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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自考招生简章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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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东北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200),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高校。学校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本科招生专业分布在校本部和净月两个校区。 第三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招生类型包括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保送生、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港澳台及华侨等。 第四条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东北师范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衔接教育部本科生招生主管部门。负责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向招生工作委员会汇报本科生招生工作进展,向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三)起草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起草、报批和公布本科招生章程; (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 (七)组织实施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八)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完成新生复查工作; (十一)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我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我校在各省(区、市)的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或120%(顺序志愿投档批次),具体比例视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二条 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各省(区、市)生源质量调控。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投档时,对于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并且最高不超过20分。 第十四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不能低于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计划,将调至其他省份。 第十五条 对于进档考生,按实考分由高至低和专业志愿由先至后顺序,结合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进行录取;第一、第二专业志愿之间级差5分,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级差3分,其他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有专业志愿与服从专业调剂之间级差1分。同一专业录取时,若等效分(实考分减去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相同,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若实考分相同,优先录取政策性加分高的考生;若政策性加分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六条 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实考分由高至低顺序,结合招生计划情况向其他专业调剂录取,额满为止。同一批次中包含多种性质类别(公费师范、非公费师范、非师范等)的专业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原则上其调剂范围为同一批次中所有专业(不分性质类别);其中,公费师范专业只接受有公费师范专业志愿的调剂生,少数民族预科专业只接受有少数民族预科专业志愿的调剂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对于体育教育专业,要求考生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体育专项统一测试的成绩须不低于75分(100分制),并且高考文化总分须不低于生源省份体育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符合条件的考生,按高考文化总分由高至低顺序进行投档;录取和调剂办法按本章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保送生等的录取办法按我校招生简章规定执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港澳台及华侨考生的录取办法按国家相关政策和本章程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对于江苏省文史、理工类考生,要求学业水平测试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达到AB及以上,同分情况下比较相关科目成绩时含附加题分。对于江苏省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音乐学、美术学、雕塑、设计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执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参照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的艺术类专业的本科第一批、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具体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文件规定为准),并在此基础上,按我校招生简章规定计算各专业的高考文化总分录取条件;舞蹈编导专业的高考文化总分录取条件,执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对除31所独立设置艺术本科院校和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以外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条 对于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要求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并且外语口试成绩须不低于75分(100分制)、4分(5分制)、B(ABCD等级制)、良好(优秀良好等级制)或相当于良好(其他等级制,具体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文件规定为准)。英语类专业要求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旅游管理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均有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一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体育教育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身体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残疾的考生,毕业后当教师可能会遇到困难,应慎重报考师范专业。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公费师范生入学前须与我校及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具体培养及就业政策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我校设立多项奖学金鼓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设立助学金、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筹集社会捐助等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我校住宿费标准一般为600-1200元/年,学费标准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二十五条 入校后,我校对录取的新生实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对于在复查中发现资格造假和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已经报到入学的,取消学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校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校址:吉林省长春市(校本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邮编:130024;净月校区: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2555号,邮编:130117)。 咨询电话:,85687511(传真)。 监察举报受理电话:。 招生办网址:。 电子信箱:。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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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应该都知道自考每年是可以报考两次,并且每一次可以选择4门课程进行考试,怎么选择考试科目也是有讲究的,那么西北师范大学自考如何选择报考课程及流程?小编给您解答一下。第一,西北师范大学自学考试报考课程的选择我们在选择自学考试报考课程时,首先应该明白的是有哪些课程可供我们报考。这个时候我们就要找到报名简章里的考试安排表了,这里面有我们的专业课程科目,我们才能够选择其中的四门课程进行报考。第二,西北师范大学自学考试报考的流程我们报考时需要登录的网站同样是教育考试院,找到报考的入口就可以选择报考的科目,每次允许每个考生最多选择四门课程来报考。选择课程结束之后我们就可以缴费了,等到考务费缴纳成功之后就意味着我们报名成功了。第三,西北师范大学自学考试报考课程的选择虽然说自学考试每次能选择四门课程报考,但是并不是说选择的越多越好,因为我们还应该结合自己的学习能力来分析,毕竟我们最大的目标是为了能顺利通红考试,并不是说我们报考的课程数目多就能通过考核。以上就是西北师范大学自考如何选择报考课程及流程?的相关内容了,根据上面方法进行科目的选择并且好好复习规定时间内是可以快速拿到证的。更多西北师范大学自考相关信息可以持续关注猎考网。猎考网招生老师还可以在线为您答疑西北师范大学自考的具体如何报考和收费?西北师范大学自考费用是直接在网上缴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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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是我国高等教育的一种形式的,自考是认可的。自考是我国高等教育的一种,属于国民教育系列,自考和全日制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方式,没有办法比较。

华师大全日制的专业不招自考生;但自考专业有独立专业本科段,有专科学历的 考生可以报考,完成专升本的学历。 华师大的独立本科专业有: 文化产业专业(独立本科)(会展管理方向) 公共关系学专业(独立本科段) 经济学专业(独立本科段) 学前教育(独立本科段) 心理健康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 报考条件: 凡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含自考)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相关专业专科毕业生可以直接报考相应专业,无需加考课程; 其他专业大专生跨专业报考,必须参加自考该专业专科的毕业考核或先加考一门课程合格。 上海自考每年4月份、10月份各举行一次统一考试。考试时间分别为4月和10月的中、下旬的两个双休日(星期六和星期日),每天上午、下午各安排一场考试,共4天8个单元。 首次参加考试的考生,报名一般安排在3月和9月的上旬; 现场报名地点: 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大中山北路校区体育馆二楼主赛场。 网上报名时间: 上半年为2月2日至3月1日,下半年为8月2日至9月1日(以报刊通告为准),网址为: 具体事项请关注《家庭教育时报·自考专刊》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主办的“上海招考热线”网 华师大自考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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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1.华东师范大学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分两大类别,学术型学位有9个学科门类的140个学科专业,专业学位有8个专业学位类别的30个专业领域(即专业代码首位数为4或5)。均属国家教育部全日制学历教育。专业学位(professional degree),是相对于学术型学位(academic degree)而言的学位类型,其目的是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并适应特定行业或职业实际工作需要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专业学位与学术型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培养规格各有侧重。学术型学位按学科设立,其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专业学位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考生报考时应注意类别选择。 2.我校2010年新增招生单位是国际汉语教师研修基地(招生专业为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科学与技术跨学科高等研究院(招生专业为基础心理学、无线电物理、有机化学、生理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基因组学)。 3.全国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报名条件、办法、时间和地点,考试办法、时间和地点,录取和调剂等方面的政策和细则,需待国家教育部、省市招生部门统一下达有关文件规定。我校招生简章的编制需待国家教育部、省市招生部门统一下达有关文件规定。 4.我校2010年招生计划数未下达,实际录取人数需综合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招生计划、学校发展及办学条件、国家需求及就业状况、考后生源情况等再行确定。招生专业目录中各院系所专业的“招生人数”栏内数字供参考,最后录取数有调整。院系所、专业接收推荐免试生数约占“招生人数”的50%。 5.我校实行按专业统一招生。我校数学系、计算科学与技术系实行按学科统一招生,即按学科(不按专业)确定进入复试和录取名单的排序。我校思勉人文高等研究院按学院统一招生,即按学院(不按专业)确定进入复试和录取名单的排序。 6.按国务院学位办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部分学科可自主设置招生专业,相关专业的备注栏有说明。 7.考试科目中凡有选考的(即“…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注意选择。 8.报考我校“音乐学”“美术学”“设计艺术学”“学科教学“音乐””“学科教学“美术””“工业设计工程”专业的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上海考点,在规定日期内必须来上海考点现场确认,并必须来上海考试。 9.我校对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即同等学力人员)的报考条件的设置为:①大专(不得跨专业)毕业满2年(至2010年9月),②外语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其他应试语种四级),如应试语种为二外的也需提供应试语种四级证书,③大专毕业后有在普通高校本科段或成人高考专升本或自学考试本科段进修过或学习过与报考专业相关(亦不得跨专业)的8门本科专业课的主干课程成绩合格证明、须是高校教务部门或省市自考办出具。上述条件①②③为报名时必备。 对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我校按同等学力人员的报考条件(即上述①②③项、如属本科一贯制则可免去①项)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 对国家承认学历的参加本科自学考试和本科网络教育未毕业的人员(即在2009年11月现场确认时未能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者),我校按同等学力人员的报考条件(即上述①②③项)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 凡符合我校同等学力人员(以上第9款所表述的人员)的报考条件的考生,必须来上海报考,即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上海考点,在规定日期内来上海考点现场确认(备齐上述条件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时,必须先来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进行审核,考试也必须来上海参加。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请提前电询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 10.我校在理科类部分基础学科试行硕博连读;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和部分人文学科与法国高师联合选拔、培养博士研究生。 11.我校研究生招生的工作有关信息: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初试范围、复试内容、报名办法、成绩查询、复试安排、录取事项,往年报名录取人数、招生院系所联系电话、考生常见问题解答等,务请考生在招生工作相应的日期内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网页。如有变更,以最新刊载为准。 12.在研究生招生工作期间,国家和学校如有新的政策和规定,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会有通告,并遵照执行,务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网页最新通知。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9年9月20日详细内容见网站

东北师范大学自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东北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200),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高校。学校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本科招生专业分布在校本部和净月两个校区。 第三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招生类型包括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保送生、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港澳台及华侨等。 第四条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东北师范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衔接教育部本科生招生主管部门。负责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向招生工作委员会汇报本科生招生工作进展,向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三)起草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起草、报批和公布本科招生章程; (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 (七)组织实施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八)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完成新生复查工作; (十一)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我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我校在各省(区、市)的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或120%(顺序志愿投档批次),具体比例视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二条 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各省(区、市)生源质量调控。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投档时,对于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并且最高不超过20分。 第十四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不能低于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计划,将调至其他省份。 第十五条 对于进档考生,按实考分由高至低和专业志愿由先至后顺序,结合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进行录取;第一、第二专业志愿之间级差5分,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级差3分,其他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有专业志愿与服从专业调剂之间级差1分。同一专业录取时,若等效分(实考分减去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相同,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若实考分相同,优先录取政策性加分高的考生;若政策性加分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六条 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实考分由高至低顺序,结合招生计划情况向其他专业调剂录取,额满为止。同一批次中包含多种性质类别(公费师范、非公费师范、非师范等)的专业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原则上其调剂范围为同一批次中所有专业(不分性质类别);其中,公费师范专业只接受有公费师范专业志愿的调剂生,少数民族预科专业只接受有少数民族预科专业志愿的调剂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对于体育教育专业,要求考生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体育专项统一测试的成绩须不低于75分(100分制),并且高考文化总分须不低于生源省份体育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符合条件的考生,按高考文化总分由高至低顺序进行投档;录取和调剂办法按本章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保送生等的录取办法按我校招生简章规定执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港澳台及华侨考生的录取办法按国家相关政策和本章程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对于江苏省文史、理工类考生,要求学业水平测试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达到AB及以上,同分情况下比较相关科目成绩时含附加题分。对于江苏省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音乐学、美术学、雕塑、设计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执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参照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的艺术类专业的本科第一批、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具体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文件规定为准),并在此基础上,按我校招生简章规定计算各专业的高考文化总分录取条件;舞蹈编导专业的高考文化总分录取条件,执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对除31所独立设置艺术本科院校和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以外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条 对于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要求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并且外语口试成绩须不低于75分(100分制)、4分(5分制)、B(ABCD等级制)、良好(优秀良好等级制)或相当于良好(其他等级制,具体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文件规定为准)。英语类专业要求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旅游管理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均有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一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体育教育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身体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残疾的考生,毕业后当教师可能会遇到困难,应慎重报考师范专业。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公费师范生入学前须与我校及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具体培养及就业政策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我校设立多项奖学金鼓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设立助学金、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筹集社会捐助等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我校住宿费标准一般为600-1200元/年,学费标准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二十五条 入校后,我校对录取的新生实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对于在复查中发现资格造假和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已经报到入学的,取消学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校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校址:吉林省长春市(校本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邮编:130024;净月校区: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2555号,邮编:130117)。 咨询电话:,85687511(传真)。 监察举报受理电话:。 招生办网址:。 电子信箱:。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

2022年东北 师范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计划、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 校招 生 工作 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东北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200),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高校,国家“ 双一流 ”建设高校。学校注册地址为 吉林 省长春市,本科招生专业分布在自由和净月两个校区。 第三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 考试 的考生,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 高考 和特殊类型招生,特殊类型招生包括国家专项、高校专项、优师专项、 民族 专项(含 西藏 高中班和 新疆 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国家民委专项)、 艺术 类、 体育 类、保送生、港澳台侨生等。 第四条 对于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的本科 毕业生 颁发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 书 。 第五条 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我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办公室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咨询、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招生工作,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和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对接教育部本科生招生主管部门; (二)负责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向招生委员会汇报本科生招生工作进展,向招生委员会委员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三)起草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起草、报批和公布本科招生章程; (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 (七)组织实施各类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八)组织实施本科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完成 新生 复查工作; (十一)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趋势、毕业生 就业 质量和去向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我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我校在各省(区、市)的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 平行志愿 投档批次)或120%(顺序 志愿 投档批次),具体比例视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三条 投档时,对于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并且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在顺序志愿投档批次中,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批次中,首次投档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含 内蒙古 自治区): (一)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实考分(不含政策性加分)由高至低和专业志愿由先至后顺序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二)同一专业录取时,若实考分相同,优先录取投档成绩高(取投档成绩的整数部分,下同)的考生;若投档成绩仍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理工 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三)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实考分由高至低顺序,结合招生计划向其他专业进行调剂录取,额满为止。同一批次中包含多种性质类别(优师专项、公费师范、非公费师范、非师范等)的专业时,调剂范围为同一批次、同一科类的所有专业,其中以下情况除外: (1)若考生未填报任何优师专项专业,则不会被调剂到优师专项专业; (2)若考生未填报任何公费师范专业,则不会被调剂到公费师范专业; (3)若考生未填报任何少数民族预科专业,则不会被调剂到少数民族预科专业; (4)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只录取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 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服从专业调剂但是不符合调剂原则或录取额满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 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和选考科目要求。 (一)对于采用顺序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录取办法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二)对于采用“专业+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实考分(不含政策性加分)由高至低顺序进行录取,额满为止,不进行专业调剂。 (三)对于采用“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规定进行录取,额满为止。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在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调剂办法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四)同一专业录取时,若实考分相同,则优先录取投档成绩高(取投档成绩的整数部分,下同)的考生;若投档成绩仍相同,则依据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同分排位顺序进行择优录取,若生源省份在该批次未规定同分排位顺序,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历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物理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综合改革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七条 体育教育、冰雪运动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体育专项统一测试成绩合格并且不低于80分(100分制),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我校体育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 分数线 ;对于不划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份,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执行。对于体育专项统一测试成绩不符合我校要求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对于进档考生的录取和调剂办法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执行;同一专业录取时,若实考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总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进行招生(无艺术类专业考核要求),对于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执行。毕业后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  高校专项、优师专项、艺术类、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港澳台(香港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生)招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等的录取办法按照我校2022年招生简章及有关招生说明的规定执行。国家专项、民族专项、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的录取办法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本章程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英语、英语(公费师范)、英语(优师专项)、商务英语及英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 计算机 类、经济学类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均有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一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师范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晰、身体和头脸部无明显缺陷。对于不符合体检标准要求的专业志愿不予录取。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学生在入学前须与我校及生源地有关管理部门签订协议,具体培养及就业政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我校设立多项奖学金鼓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助学金、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筹集社会捐助等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我校住宿费标准一般为700-1000元/生·年, 学费 标准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 第二十五条 入学报到后,我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已经报到入学的,取消学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校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校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校区: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邮编:130024;净月校区: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2555号,邮编:130117)。 招生办公室网址:。 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 咨询电话:0431-850 985 00。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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