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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自考税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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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自考税法重点

在完成了2022年税务师考试报名后,很多考生已经正式进入到备考工作当中,税务师科目一共有5门,每个科目侧重点和难度都不一样,下面深空网给大家详解各科重点内容。税务师考试各科重点介绍《税法一》《税法一》科目的难度相对较低,考试题型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题以及综合分析题。2021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科目各个题型分值占比情况为,单项选择题60分、多项选择题40分、计算题16分、综合分析题24分。此科目的重点内容为增值税及消费税部分,建议各位考生一定要学好这门科目,因为该科目与税务师其他科目的关联性较大,要为其他科目打好基础。《税法二》《税法二》科目的难度比《税法一》稍高一点,考试题型也与《税法一》相同。2021年税务师考试《税务二》科目各个题型分值占比情况为,单项选择题60分、多项选择题40分、计算题16分、综合分析题24分。此科目重点考查的内容为个人所得税以及企业所得税,与《税法一》的联系较为密切,建议考生可以将两个科目放在一起备考。《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的难度要比《税法一》、《税法二》科目稍难一些,题型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综合分析题。2021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各个题型分值占比情况为,单项选择题60分、多项选择题40分、综合分析题40分。此科目涉及到许多法律条文,对于没有法学基础的考生来说存在一定难度。因此考生在备考时就需要多花费一些时间,理解和记忆相关的知识点,并学会运用这些知识点来解决简单的法律纠纷。需要注意的是考生在备考时一定要将教材学透,要先去理解,再去记忆。《财务与会计》《财务与会计》科目要比前三门科目都要难一些,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题、综合分析题。2021年税务师考试《财务与会计》科目各个题型分值占比情况为,单项选择题60分、多项选择题40分、计算题16分、综合分析题24分。《财务与会计》科目分为财管和会计两部分,里面会涉及到一些计算题,有一定会计基础且计算能力较好的考生,学习起来会更加容易。所以计算能力弱的考生们,一定要多刷题,锻炼自己的计算能力。《涉税服务实务》《涉税服务实务》科目的综合性较强,是考生们普遍认为最难的科目,题型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综合分析题。2021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科目各个题型分值占比情况为,单项选择题30分、多项选择题20分、简答题40分、综合分析题50分。该科目的综合性较强是因为涉及到简答题以及综合分析题,需要考生用大量的文字进行作答,所以对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有较高的要求。所以考生在备考期间,一定要锻炼好自己的逻辑思维能力以及表达能力。2022年税务师考试学习方案预习阶段:2022年教材下发前预习阶段应当以参考2021年教材为主,先学习基础性知识点和历年重点,为基础阶段节约时间,大家可以先根据自己要报考的科目进行预习。基础阶段:新教材下发-2022年9月基础阶段大家要对教材进行全面复习,通过官方的考试大纲,把考试的内容和重点进行梳理学习,全力攻克教材中的各种知识点,把相关的知识点搞懂。也可以试着做一些基础性习题来看看自己是否能够学以致用。强化阶段:2022年9月份-10月中旬强化阶段大家应当全面突击,以做题为主,把学习完成的知识点通过习题训练巩固,把理论知识彻底转换到实战训练中,章节练习、模拟测试、真题试卷,都可以帮助大家提高答题效率,培养答题技巧和解题方法,同时,大家也要提升答题准确率。冲刺阶段:2022年10月中旬-考试冲刺阶段大家的目标是查漏补缺,争取在最后的阶段不断提分,弥补自己的不足之处,从而真正意义上实现自信从容的面对考试。

【 #自考# 导语】 考 网从北京市朝阳区招生考试中心了解到,2021年10月北京自考考前重要提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违规处罚重点提示: 1、*处罚纳入刑法,处罚重。 2、一经发现手机、考试资料未放在考场内指定位置的,取消当期报考科目全部成绩。 二、查询、打印自考准考证流程 1、2021年4月3日至考试结束,考生在个人中心自行打印准考证。 2、所打印的准考证内容包含:个人信息和本人考点考场信息。 3、具体查询方法如下: 1)登陆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 2)点击“自学考试”; 3)在页面右侧点击“自考业务大厅”; 4)在弹出的新页面上点击“开始自考”,输入“准考证号”、“密码”和“验证码”,并点击“登录”; 5)登录成功后,在显示页面左列中点击“准考证打印”; 6)认真阅读页面内容后,点击“继续”; 7)将考试期选择为本期考试后,点击“查询”,即可看到当期考试准考证信息,请考生认真阅读页面中所有内容; 8)点击每一个考试科目对应的考点地址,即可看到考点地图及乘车路线(有些学校存在一校多址或者校名比较相近的情况,请考生务必查看考点地图)。乘车路线仅供参考,考生需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和路线。 9)点击准考证显示页面上方的“准考证下载”,即可下载准考证。4、准考证正反面不能有任何考生自行添加的字迹等内容。 三、参加笔试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与注册类型一致的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

2021年10月自考税法

10月份自考的报名时间早已经过了你可以在今年9月初去报名

2021自考本科10月份考试科目今天我们的教务老师给同学来讲讲以下这些问题,如果你觉得还不错,可以收藏我们网站哦,我们专注于自学考试教材购买服务网哦,接下来一起来阅读下面的正文吧!2023年10月份的自考本科考试科目包括:经济学、政治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一、经济学经济学是研究社会经济现象及其规律的科学,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也是自考本科考试中的重要科目。2023年10月份自考本科考试的经济学科目包括:经济学概论、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国际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经济法、统计学等。二、政治学政治学是研究国家政治制度、政治结构、政治运动、政治思想、政治文化、政治行为等政治现象及其规律的科学。2023年10月份自考本科考试的政治学科目包括:政治学概论、中国政治制度史、中国外交史、中国共产党史、中国思想史、中国政治思想史、中国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国法制史、国际政治、比较政治学、政治经济学、政治社会学等。三、法学法学是研究国家法律制度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也是自考本科考试中的重要科目。2023年10月份自考本科考试的法学科目包括:法学概论、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环境法学等。四、文学文学是研究文学作品的形成、发展及其艺术特色的科学,也是自考本科考试中的重要科目。2023年10月份自考本科考试的文学科目包括:文学概论、中国古典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外国文学、新闻学、比较文学、文学理论等。五、历史学历史学是研究人类社会发展史的科学,也是自考本科考试中的重要科目。2023年10月份自考本科考试的历史学科目包括:历史学概论、中国古代史、中国近代史、中国现代史、世界史、古代史、近代史、现代史、考古学、历史地理学等。六、理学理学是研究物质世界和自然现象的科学,也是自考本科考试中的重要科目。2023年10月份自考本科考试的理学科目包括:数学、物理学、化学、天文学、地理学、生物学、心理学、统计学等。七、工学工学是研究机械、电子、自动化、电力、土木、矿业、水利、化工、航空、船舶、环境、建筑、农业等工程技术的科学,也是自考本科考试中的重要科目。2023年10月份自考本科考试的工学科目包括:机械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电力工程、土木工程、矿业工程、水利工程、化工工程、航空航天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环境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农业工程等。八、农学农学是研究农业科学的科学,也是自考本科考试中的重要科目。2023年10月份自考本科考试的农学科目包括:农学概论、作物生物学、植物保护、植物病理学、育种学、园艺学、植物营养与施肥学、植物生产经济学、林学、畜牧学、水产学、蚕学、蜂学、农业推广学等。九、医学医学是研究人体疾病及其防治的科学,也是自考本科考试中的重要科目。2023年10月份自考本科考试的医学科目包括:医学概论、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病原生物学、免疫学、微生物学、药理学、临床医学、医学检验学、护理学等。十、管理学管理学是研究组织管理及其科学原理的科学,也是自考本科考试中的重要科目。2023年10月份自考本科考试的管理学科目包括:管理学概论、组织行为学、管理心理学、管理经济学、管理信息系统、战略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学、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学、创新管理学等。十一、艺术学艺术学是研究艺术创作、表演及其社会影响的科学,也是自考本科考试中的重要科目。2023年10月份自考本科考试的艺术学科目包括:艺术概论、美术史、音乐史、戏剧史、舞蹈史、雕塑史、摄影史、艺术设计史、艺术理论等。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各区招考办,各考生:2021年10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定于2021年10月16日至17日进行。根据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有关文件(见附件2、3)精神,为确保广州市本期自学考试报名报考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1年10月广州自考报名报考时间(一)新生预报名时间:2021年7月20日10:00至23日12:00。(二)在线正式报名时间:2021年7月20日10:00至23日17:00。(三)新旧生报考时间:2021年7月26日14:00至29日17:00。点击进入:2021年10月广东自考报名入口:缴费时间:2021年7月27日10:00至30日17:00。二、2021年10月广州自考报名条件凡在广州市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我省自学考试。港澳和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人士,也可按规定参加我省自学考试。开考课程及时间安排见附件3。三、2021年10月广州自考报名报考手续首次参加自学考试的新考生须先办理新生报名手续,然后才可选择课程报考。已进行过新生报名并取得准考证号的考生可直接报考(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4)。(一)新生报名分为预报名和正式报名两个阶段。1.预报名新生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网址: ,下同),从【考生入口】通道进行预报名,设定个人密码,获取预报名号。根据《关于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考委〔2018〕1号)(见附件2)规定,新生报名只能选择调整后的专业名称。预报名时考生须录入个人信息并设置个人密码,预报名成功后将得到唯一的预报名号,预报名号仅当次有效。考生预报名成功后还须完成本人手机绑定才能进行正式报名。正式报名前,考生必须再次仔细核对预报名信息,如有误,应及时上网修改,否则,确认相片后将无法修改。2.正式报名正式报名有两种方式:小程序正式报名、现场正式报名。建议考生通过第一种“小程序正式报名”方式报名(小程序报名成功后,无须再到现场报名点确认);使用小程序报名有困难的考生可通过第二种“现场正式报名”方式报名。(1)小程序正式报名考生须凭当次预报名号和预报名时设置的密码,在规定时间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ID:gdsksy)小程序进行正式报名(操作指引见附件5)。正式报名成功后将获得唯一的准考证号。所有考生务必牢记本人准考证号,报考时须使用该准考证号才能报考。请考生按指引拍摄清晰的正面人像照片(具体要求见附件5、6)。考生身份验证过程中采集的证件照是考生在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唯一存档照片,将用于包括毕业证照在内的所有自考业务办理。因面容特征变化等原因无法线上报名的,可通过“现场正式报名”方式报名。提醒:相片识别不通过时可以点击人脸识别结果查看不通过原因并重新尝试,当多次尝试不通过后可以选择人工审核方式提交(需补充身份证正反面、手持身份证相片),等待人工审核(审核仍不通过的,可于7月27日前通过“现场正式报名”方式报名)。7月27日后不再受理。(2)现场正式报名使用小程序报名有困难的考生,可携带二代身份证到广州市各区自考现场正式报名点(见附件7)进行正式报名。在正式报名时考生必须提供预报名号,并进行身份信息验证和现场摄像(为了确保相片质量建议穿深色上装,确认后的电子照片也将作为毕业证书照片,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改)。根据《关于考试服务费、电子相片采集费收费主体等问题的批复》(穗价函〔2005〕425号),考生报名摄像费收费标准为6元/人次。(二)考生报考1.所有考生均须在报考前先注册“粤康码”,然后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从【考生报考】通道报考课程,并进行网上缴费。考生须先完成本人手机绑定方可报考,如有需要可通过报考菜单栏的【手机绑定】功能进行解绑和重新绑定。注:需找回准考证号或密码的旧考生,可通过已绑定的有效手机号码,从系统的【考生入口】通道-“找回准考证号”或“找回密码”找回。2.考生可根据各考区考位供给情况选择考区报考,每个考生每次考试只能报考一次,且只能选择一个考区参加考试,在保存或修改报考信息时须进行短信验证,以确认考生的报考操作,报考时确认的联系手机和通信地址将作为各级自考办当次考试联系考生的重要渠道,考生务必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因填写错误或填写他人手机号码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承担。考生在确认报考信息前,须认真核对选择的考区和报考课程是否正确。考区和报考课程一经考生确认,不得增加、删减、更改,确认报考后所交报考费一旦网上缴纳,不予退还。考生缴费后必须再次登录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检查交费状态是否为“已缴费”,以此确认是否报考成功。考生应避免在最后时间报考课程和缴费,以免因停电、网络堵塞等原因导致错过报考和缴费。3.部分准考证信息里无照片的旧生,请准备电子版照片(168*192,蓝底证件照)、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有卡片式准考证、课程合格证,请一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在办公时间到我办自考科处理。注:相片审核需要时间,可能会影响本期报考。4.社会残疾考生需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便利的,可在报考期间持本人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向报考所在区招考办提出正式书面申请(联系方式见附件1),报考结束后不予受理。(三)考生诚信报考档案的建立和修复1.考生诚信报考档案的建立我市继续开展建立自学考试诚信报考档案试点工作。考生进入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报考页面,须认真、完整阅读并同意须知的全部内容(含《广东省自学考试诚信报考承诺书》,见附件8)后方能报考。根据《关于做好建立广东省自学考试考生诚信报考档案试点工作的通知》(粤考办〔2019〕6号)文件要求,在开展建立自学考试诚信报考档案试点的地市(广州、深圳、清远,下同),考生违背《广东省自学考试诚信报考承诺书》,当期考试无正当理由缺考2门课程或以上,将被认定为无故缺考,并记入考生诚信报考档案;在省考办组织的下一期自学考试中,在建立诚信报考档案试点的地市只能报考不超过2门课程,非试点地市仍可自由报考。考生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报考,诚信应考。2.考生诚信报考档案的修复考生如因自然灾害、突发疾病、意外事故或其他不可抗力,以及参加其他类型国家考试、单位工作学习安排等,不能参加当次自学考试的,可在本次考试结束后的2021年10月19日-22日向我市各区指定地点(见附件9)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具体请咨询各区办理部门),说明缺考理由,提出诚信报考档案修复申请。未按规定时间提出诚信报考档案修复申请而影响到下一期报考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四、准考证的打印与使用考生须在考试开始前10天内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上将载明考生参加当次各科考试的座位信息。准考证用普通A4纸打印,严禁伪造、变造或擅自涂改,严禁在准考证正反面做任何标记。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复检阳性人员、无症状感染者,不得打印准考证。五、参加考试注意事项(一)所有考生均须凭网上自行打印的当次考试的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公安机关出具的用于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带照片的身份证明、社会保障(市民)卡、驾驶证、广东省居住证、不含电子身份证;军人、港澳和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人士可持考籍登记的对应证件)和“粤康码”绿码参加考试。(二)所有考生必须自觉遵守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防疫要求(附件10),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和要求。考前14天考生应每天在“粤康码”中如实申报个人健康情况,如实填写考前14天个人健康信息申报表(附件11),并在接受考前检查时向考点工作人员提供。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复检阳性人员、无症状感染者,不得参加考试。考前和考试中监测、检查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考生,经评估不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考生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提供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考生应随身准备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外科口罩)参加考试,按照当地招考部门和考点的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考生进入考点,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疫情防控安排,不得在考点内随意走动,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考试结束后迅速离开考点,不聚集。(四)考生在考试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向考点工作人员报告。(五)考生要遵守防疫规定和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按要求提供健康证明材料,自觉接受管理。六、2021年10月广州自考成绩公布与复核申请(一)成绩公布本次考试成绩预计在2021年11月22日左右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合格成绩,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小程序查询全部考试成绩,具体安排请留意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相关信息。(二)成绩复查申请1.申请复查程序。考生如对本人某科成绩有异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向参加考试所在区招考办提出成绩复查申请(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当次考试成绩公布10个工作日后不再受理成绩复查申请。成绩复查仅限于复查答题有无漏评、漏记分、错记分、加错分,评分标准、评分细则以及对答题评分宽严有异议等问题不在复查范围之内。2.复查结果告知。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人进行试卷复查后,复核结果将通过自学考试管理系统通知考生,对复查后发现分数有误的还将书面通知考生;考生也可向受理申请的区招考办咨询复查结果。七、违规处理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违纪作弊考生,并如实将相关信息记入诚信档案,涉嫌组织作弊、替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广大考生务必诚信应考。考试违规处理事先告知书和违规处理决定书将按照当次报考时考生确认的联系手机和通信地址邮寄。考生也可在成绩公布后,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违规处理的相关情况。八、其他(一)根据《关于调整我省成人高考和自学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8〕352号),我省自学考试费标准为每科37元。(二)报名报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附件1)。其他未尽事宜,请考生密切关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微信号:gdsksy)和网站(网址:)、广州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官方微信(微信号:gzszkb)和广州招考网(gzzk.gz.gov.cn)发布的相关信息。附件:【附件1、4-11点击下载】1.2021年10月自考广州市各区咨询电话一览表.docx2.关于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3.关于公布2021年广东省自学考试开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4.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流程图.doc5.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线报名操作指引.doc6.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相片采集标准.docx7.广州市自学考试现场正式报名点一览表(面向使用小程序有困难的考生).doc8.广东省自学考试诚信报考承诺书.doc9.广州市办理自学考试考生诚信报考档案修复地点一览表.doc10.广东省2021年10月自学考试考生防疫要求.doc11.广东省202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健康信息申报表.docx热点推荐:干货!2021年10月广东自考报名攻略出炉各省2021年10月自考报名时间及入口汇总2021年自考报名有疑问、不知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立即报考咨询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自学考试考试形式自由,灵活,他不受年龄,户口,学历,地域等限制 自学考试的考试时间和报考时间 1、自学考试每年报考2次:每年1月5-10日报,4月考试;7月15-20日报,10月考试;具体时间本地的自考信息网上有通知) 2、课程实验考核、毕业论文等实践环节考核的报名时间由考生直接与主考院校联系.三、自学考试的报考方法 A、1、新生的报考分两步进行:一是报名;二是报考。 报名:①网上预报名:考生第一次参加自学考试,必须首先上省自考办指定网站上进行预报名,录入本人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②到指定点交纳工本费现金15元整。③带着预报名清单及工本费的交费单到指定点进行电子摄像,同时会产生一个准考证号码。 报考:新生正式报名,用所产生的准号证号码在指定时间通过网站和电话进行报考当次的考试.

2021年10月税法自学考试

2021年10月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16日-17日举行,下面是详细信息,来看一下吧! 天津2021年10月份自学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2021年10月16日(星期六)、2021年10月17日(星期日) 考试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注意:考生可在考前50分钟进入考点,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入场参加考试。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课程考试结束前30分钟。 天津自学考试要注意什么 1.进考点需要准备什么? 考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完整的健康卡、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和天津健康码“绿码”(或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考点,简称2证2卡1码(或1证明),缺少任意一项不得进入考点。考生进入考点时应主动配合防疫检查工作,并服从考点应急处置安排。 2.考试防疫要求 考生可登录招考资讯网()“自学考试”—“重要提示”,查看自学考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下载《2021年10月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自10月2日至10月17日,考生应进行自我体温检测,如实填写个人健康卡,签署安全考试承诺书。 3.打印准考证 考生可于10月8日起(工作日期间)登录招考资讯网()“自学考试”—“重要提示”,查看准考证打印详细流程并按步骤登录自学考试考生服务系统,下载准考证,核对本人信息无误后,打印准考证,查询考场信息。

自考是以省为单位组织的全国统考,各省的考生科目是不一样的,要在各省的考试网站上进行查询。

自考本科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的简称,自考本科是我国基本高等教育制度之一,成绩合格后由主考学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联合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学信网可查,符合条件者由主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获得自考本科学历,根据国家教育部1988年15号文件,享受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相同的法律效力。

工资定级

我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基本都是按照学历定工资,本科工资比专科工资高一档次,较规范的企业也是按学历定工资。

如在苏州、上海、深圳等地外资企业或国内知名企业上班,上岗工资本科工资比专科工资高500元以上是正常的,而且本科以上的奖金和提升机会都比专科相对多一些,当然也有部分企业部分岗位,尤其是一些未成型的企业,并不以学历定岗,只考虑为其创造了多少效益。

2021年10月自考税法真题

1.单选题

位于市区的甲企业2017年7月销售产品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共计50万元,被税务机关查补增值税15万元并处罚款5万元。甲企业7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万元。

A、3.25

B、3.5

C、4.9

D、4.55

【答案】D

【解析】

罚款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50+15)×7%=4.55(万元)。

2.单选题

流动经营的单位,在经营地缴纳增值税的,则其教育费附加应在()缴纳。

A、经营地按当地适用税率计算

B、机构所在地按当地适用税率计算

C、经营地但按机构所在地的适用税率计算

D、机构所在地但按经营地的适用税率计算

【答案】A

【解析】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随同主税实行属地原则,因此在经营地并按当地适用税率计征。

3.单选题

下列各项中,符合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地点规定的是()。

A、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的,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B、流动经营无固定地点的单位,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地点为单位注册地

C、流动经营无固定地点的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地点为居住所在地

D、代征代扣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被代征人所在地

【答案】A

【解析】

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4.单选题

位于市区的某外商投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内销与出口业务。2019年4月份出口货物免抵税额8万元,实际缴纳消费税37万元。另外,进口货物缴纳增值税17万元、消费税30万元。该企业4月份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为()万元。

A、0

B、4.5

C、3.7

D、9.2

【答案】B

【解析】

城建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经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作为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依据。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8+37)×(7%+3%)=4.5(万元)。

5.单选题

下列有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减免规定,表述正确的是()。

A、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照章征收城建税

B、对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同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C、对因减免税而需要进行增值税、消费税退库的,不可以同时退还已征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D、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可以同时退还已征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答案】B

【解析】

选项A,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选项C,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而发生退税的,可以同时退还已征收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选项D,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6.单选题

下列对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城建税属于一种附加税

B、税款专门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

C、本身没有特定的课税对象

D、根据城镇规模设计定额税率

【答案】D

【解析】

根据城镇规模设计不同的比例税率。

7.多选题

下列关于烟叶税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包括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

B、价外补贴统一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算

C、烟叶税的纳税人是种植烟叶的单位和个人

D、烟叶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20%

【答案】ABD

【解析】

选项C,烟叶税的纳税人是收购烟叶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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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一》考试是相对简单的科目,考生只要把握出题方向,并将相关知识点理解通透,即可提高考试通过率,以下是深空网为大家整理的《税法一》历年真题-单选题。1.某网约车电商平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11月提供网约车服务,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含税额5000万元,支付网约车司机服务费3800万元。网约车服务选择简易计税,该电商平台当月应缴纳增值税()万元。A.60B.33C.250D.150【考点】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答案】D【解题思路】网约车服务属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选择简易计税,适用3%的征收率。应缴纳增值税=5000×3%=150(万元)。2.一般纳税人提供下列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是()。A.公共交通运输服务B.不动产经营租赁C.建筑服务D.文化体育服务【考点】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5%征收率的项目【答案】B【解题思路】选项ACD: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3.某生产性服务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条件。年12月销售服务,开具增值税与用发票注明税额25万元;购进服务取得增值税与票发票上注明税额13万元,其中10%的服务用于提供适用简易计税的服务;进项税额上期末加计抵减余额为3万元。假设当月取得增值税与用发票当月勾选抵扣。该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万元。A.7.70B.8.55C.9.13D.10.30【考点】增值税加计抵减税额的计算【答案】C【解题思路】自年4月1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其中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本题购进服务,10%部分用于提供适用简易计税的服务,该部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本期可加计抵减额=3+13×(1-10%)×10%=4.17(万元)该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25-13×(1-10%)-4.17=9.13(万元)税务师考生如何快速进入备考状态?零基础该如何提高分数?直接点击下方图片↓↓,可报名参加2022税务师备考特训班,帮你快速解决以上备考问题,助你成功上岸!

2021年10月自考税法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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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选题

位于市区的甲企业2017年7月销售产品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共计50万元,被税务机关查补增值税15万元并处罚款5万元。甲企业7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万元。

A、3.25

B、3.5

C、4.9

D、4.55

【答案】D

【解析】

罚款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50+15)×7%=4.55(万元)。

2.单选题

流动经营的单位,在经营地缴纳增值税的,则其教育费附加应在()缴纳。

A、经营地按当地适用税率计算

B、机构所在地按当地适用税率计算

C、经营地但按机构所在地的适用税率计算

D、机构所在地但按经营地的适用税率计算

【答案】A

【解析】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随同主税实行属地原则,因此在经营地并按当地适用税率计征。

3.单选题

下列各项中,符合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地点规定的是()。

A、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的,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B、流动经营无固定地点的单位,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地点为单位注册地

C、流动经营无固定地点的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地点为居住所在地

D、代征代扣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被代征人所在地

【答案】A

【解析】

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4.单选题

位于市区的某外商投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内销与出口业务。2019年4月份出口货物免抵税额8万元,实际缴纳消费税37万元。另外,进口货物缴纳增值税17万元、消费税30万元。该企业4月份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为()万元。

A、0

B、4.5

C、3.7

D、9.2

【答案】B

【解析】

城建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经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作为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依据。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8+37)×(7%+3%)=4.5(万元)。

5.单选题

下列有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减免规定,表述正确的是()。

A、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照章征收城建税

B、对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同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C、对因减免税而需要进行增值税、消费税退库的,不可以同时退还已征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D、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可以同时退还已征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答案】B

【解析】

选项A,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选项C,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而发生退税的,可以同时退还已征收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选项D,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6.单选题

下列对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城建税属于一种附加税

B、税款专门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

C、本身没有特定的课税对象

D、根据城镇规模设计定额税率

【答案】D

【解析】

根据城镇规模设计不同的比例税率。

7.多选题

下列关于烟叶税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包括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

B、价外补贴统一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算

C、烟叶税的纳税人是种植烟叶的单位和个人

D、烟叶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20%

【答案】ABD

【解析】

选项C,烟叶税的纳税人是收购烟叶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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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每日一练-2021年注册会计师职称考试

1.【单选题】税法具有义务性法规的这一特点是由税收的( )特点所决定的。(第一章 税法总论)

A.强制性、固定性

B.无偿性、固定性

C.无偿性、强制性

D.权利、义务对等

2.【单选题】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是由( )决定的。(第一章 税法总论)

A.税目

B.纳税义务人

C.征税对象

D.税收法律事实

3.【单选题】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不能仅考虑其外在形式,还必须根据纳税人自身的负担能力来决定纳税人的税负,是指税法原则中的( )。(第一章 税法总论)

A.税收效率原则

B.税收公平原则

C.实质课税原则

D.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4.【单选题】如果纳税人通过转让定价或其他方法减少计税依据,税务机关有权重新核定计税依据,以防止纳税人避税与偷税,这样处理体现了税法基本原则中的( )。(第一章 税法总论)

A.税收法定主义原则

B.税收公平原则

C.税收效率原则

D.实质课税原则

5.【单选题】下列关于纳税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第一章 税法总论)

A.纳税人是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B.纳税人的基本形式仅指是自然人

C.扣缴义务人是纳税人的一种形式

D.自然人可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 参考答案及解析 】

1.【答案】C。

解析: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这一特点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强制性特点所决定的。

2.【答案】D。

解析: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必须有能够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也就是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

3.【答案】C。

解析:选项C,实质课税原则是指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与其相关的外在形式。

4.【答案】D。

解析:转让定价方法下的价格是表面而非真实的价格,税务机关根据实质课税原则,有权重新核定计税依据,并据以计算应纳税额,而不是按照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计税。

5.【答案】D。

解析:选项A,纳税人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而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指的是负税人。选项B,纳税人有自然人和法人两种最基本的形式。选项C,扣缴义务人是指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等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它不是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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