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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自考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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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自考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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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自考审计

自考审计学重点考点如下:

按照审计所依据基础和使用技术分类,审计分为:按照审计所依据基础和使用技术分类,审计可分为三类,第一类,账项基础审计,又称为详细审计,是在被审计单位规模较小、业务较少、账目数量不多以及审计技术和方法不发达特定审计环境下产生。

第二类为制度基础审计、第三类为风险导向审计三类审计按照审计主体分类分为:分为三类,第一类为政府审计,又称为国家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依法所进行审计,是国家审计机关代表政府依法对国务院各部门、地主各级政府、财政。

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等财政和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在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过程中,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第二类为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专职审计机构或人员实施的审计。

是组织内部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能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第三类为注册会计师审计,又称为民间审计、社会审计,是指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批准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审计。

自考生复习方法:

泛读,这需要你先从头到尾把整本书读一遍,并对书的背景和基本内容有一个大致的了解理解。书中的每一章都有其内在的联系。我们应该把握这些关联点,把知识全方位地联系起来。能把各种不同的知识串联起来就更好了。

摘要学习法。在自学过程中,边学习边摘要,是提高学习效率的好方法。在做同步练习题和自测题时,对平时的摘要进行校对和更正非常重要,它有助于知识的深化。逻辑分类法。自考复习阶段,可适当地打破教材章节的限制,按照全书的逻辑结构。

具体科目各省有区别,这是江苏的,可以参考一下。序号 课程代号 课 程 名 称 学分 1 00004 毛泽东思想概论 2 2 00015 英语(二) 14 3 00021 高等数学(二) 9 4 00051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 3+1 5 00054 管理学原理 6 6 00159 高级财务会计 6 7 06069 审计学原理 4 8 06070 审计技术方法 4 9 06071 内部控制制度设计 4 10 06072 企业财务审计 6 11 06073 财政审计 5 12 06074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5 13 06075 经济效益审计 5 00161 财务报表分析(一) 不考英语者的换考课程 5 27049 社会审计 5 27050 内部审计 4 14 06999 毕业论文(不计学分) 报考条件:凡国家教育部认可,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均可直接报考。

第一背好名词解释1.1.审计是由国家授权或接受委托的专职机构和人员,依照国家法规、审计准则和会计理论,运用专门的方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监督,评价经济责任,鉴证经济业务,用以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项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 1.2.国家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依法所进行的审计,是国家审计机关代表政府依法对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等的财政和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在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过程中,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1.3.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专职审计机构或人员实施的审计,是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1.4.注册会计师审计又称民间审计、社会审计,是指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批准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审计。 1.5.事前审计是指审计机构的专职人员在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及其他经济活动发生之前所进行的审计。 1.6.事中审计是指被审计单位经济业务执行过程中进行的审计。通常是指对工期较长的基建项目和承包合同期中执行情况等进行的审计。 1.7.事后审计是指在被审计单位经济业务完成以后所进行的审计。 1.8.就地审计又称现场审计,是审计机构派出审计小组和专职人员到被审计单位现场进行的审计。 1.9.顺查法是按照会计核算的处理顺序依次进行检查核对的一种方法。 1.10.逆查法又称倒查法,是指按照与会计核算程序相反的顺序依次进行审计的方法。 第二做好简答题1.1.审计的定义可以从哪些方面去理解? 1.2.简述审计的独立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1.3.简述详细审计阶段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特点。 1.4.简述资产负债表审计阶段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特点。 1.5.简述会计报表审计阶段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特点。 1.6.简述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一个单位时必须考虑利用其内部审计工作成果的原因。 1.7.审计按内容分类可分为哪几类?各自的目的是什么? 1.8.简述审计按其所依据的基础和使用的技术分类。 1.9.什么是审计方法?审计方法体系包括哪些内容? 1.10.简述详查法和抽查法的概念、特点。 1.11.简述证实客观事物的方法。 1.12.简述审计人员选择审计方法时应注意的问题。 1.13.审计具有哪些职能? 1.14.简述审计职能的实现应具备的条件。 1.15.审计能发挥哪些作用? 1.16.简述审计制约作用和促进作用的具体表现。 1.17.国家审计监督体系,一般由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部门和社会审计组织三种审计机构组成,试述我国审计机构之间的相互关系。 2.1.简述《职业会计师道德守则》的内容。 2.2.简述在确定哪些情况和业务尤其需要遵循客观性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2.3.简述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关注的内容。 2.4.根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开展审计活动和执行审计业务中应对同行承担什么责任? 2.5.简述经济利益对独立性威胁的情形。 2.6.简述自我评价方面对独立性威胁的情形。 2.7.简述外界压力对独立性威胁的情形。 2.8.简述独立性威胁的防范措施。 2.9.简述在审计业务期间降低非审计业务威胁性的措施。 2.10.简述向由非上市公司转为上市公司的单位提供非鉴证服务而不会损害独立性应具备的要求。 2.11.对高级职员与鉴证客户之间长期关系所采取的防范措施有哪些? 2.12.简述可能产生重大经济利益或自我评价威胁的活动。 2.13.简述专业胜任能力的两个阶段。 2.14.简述注册会计师发现客户的违法行为或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应当采取的措施。 2.15.简述注册会计师可以披露客户的有关信息情形及应考虑的因素。 2.16.简述审计收费需考虑的因素。 2.17.简述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刊登广告的原因。 2.18.简述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招揽业务时所不允许的行为。 2.19.简述接受委托前的沟通内容。 3.1.简述我国制定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应该达到的目标。 3.2.简述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作用。 3.3.简述执业准则体系的框架结构。 3.4.简述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的内容。 3.5.简述三方关系的内容。 3.6.简述鉴证业务的基本分类内容。 3.7.简述审计业务的特点。 3.8.简述其他鉴证业务的特点。 3.9.简述相关服务的内容。 3.10.简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质量控制的目的。 3.11.简述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措施。 3.12.简述会计师事务所针对顾客诚信方面应当考虑的事项。 3.13.简述会汁师事务所在确定是否接受新业务时需考虑的事项。 3.14.简述会计师事务所在考虑解除业务约定或同时解除业务约定及其客户关系时制定的政策和程序要求。 3.15.简述确定复核人员的原则。 3.16.简述咨询的具体要求。 3.17.简述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定义及其政策和程序的制定要求。 3.18.会计师事务所针对业务工作底稿设计和实施适当的控制的目的是什么? 3.19.会计师事务所应从哪些方面对质量控制制度进行持续考虑和评价? 3.20.简述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防范措施。 4.1.简述评价财务报表的合法性时,注册会计师应考虑的内容。 4.2.简述注册会计师对所审计期间的各类交易和事项运用的认定包含哪些类别。 4.3.简述与各类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审计目标。 4.4.当拟承接的业务具备哪些特征时,注册会计师才能将其作为审计业务予以承接。 4.5.简述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目的。 4.6.简述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内容。 4.7.简述注册会计师开展初步业务活动有助于确保在计划审计工作时达到的要求。 4.8.简述总体审计策略中包括的内容。 4.9.符合性测试与实质性测试有什么区别与联系?为什么即使被审计单位经符合性测试被认定拥有非常健全的内部控制,注册会计师仍不能完全省略实质性测试程序? 5.1.在确定审计证据的相关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哪些因素? 5.2.在评价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时,应对哪些事项予以特殊考虑? 5.3.简述实施控制测试的目的并说明在什么情形下控制测试是必要的。 5.4.按获取手段的不同可以将审计程序分为哪几类? 5.5.简述注册会计师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的目的。 5.6.会计师事务所为什么要按照相关规定对审计工作底稿实施适当的控制程序? 5.7.简述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审计工作底稿设计和实施适当控制的目的。 5.8.简述编制审计T作底稿的总体要求。 5.9.简述确定审计工作底稿的格式、内容和范围时应考虑的因素。 5.10.简述重大事项可能包括的内容。 5.11.审计报告归档之后,什么情形下注册会计师可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修改或增加? 6.1.简述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目的。 6.2.简述内部控制的要素。 6.3.可以从哪八个方面来理解内部控制? 6.4.试简述在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哪些审计程序? 6.5.哪些情况表明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6.6.简述在实务中,注册会计师为提高审计程序的不可预见性而采取的方式。 6.7.简述注册会计师在期中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存在的局限。 6.8.简述在确定进一步审计程序的范围时,注册会计师应考虑的因素。 6.9.简述注册会计师在确定某项控制的测试范围时应考虑的因素。 6.10.简述实质性程序和控制测试在时间选择上的异同点。 6.11.简述如何理解实质性分析程序的范围。 6.12.简述在评价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时,注册会计师应考虑的因素。 6.13.注册会计师应就哪些内容形成审计工作记录? 7.1.简述销售与收款循环涉及的主要业务活动。 7.2.简述向顾客开具账单这项功能所针对的主要问题。 7.3.简述销售与收款循环涉及的主要凭证和会计记录。 7.4.简述营业收入审计的实质性程序。 7.5.简述销售折扣与折让的实质性程序。 7.6.简述应收账款的实质性程序。 7.7.简述注册会计师应选作函证对象的项目。 7.8.简述函证实施过程控制的措施。 7.9.简述坏账准备审计的实质性程序。 7.10.简述应收票据的实质性程序。 7.11.简述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审计目标。 7.12.简述营业税金及附加审计的实质性程序。 8.1.简述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 8.2.简述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的内容。 8.3.简述采购与付款循环的内部控制测试的内容。 8.4.简述应付账款的审计目标。 8.5.简述应付账款的实质性程序。 8.6.简述应付账款的分析程序。 8.7.简述固定资产的实质性程序。 8.8.简述累计折旧的审计目标。 8.9.简述预付账款的审计目标。 8.10.简述预付账款的实质性程序。 8.11.简述在建工程的审计目标。 8.12.简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实质性程序。 8.13.简述在建工程的实质性程序。 8.14.简述固定资产清理的审计目标。 8.15.简述固定资产清理的实质性程序。 9.1.简述生产与存货循环涉及的主要凭证和会计记录。 9.2.简述生产与存货循环的内部控制的三大系统。 9.3.简述存货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 9.4.简述实施简易抽查的主要内容。 9.5.简述工薪的内部控制测试的步骤。 9.6.简述计时工资制下直接人工成本的内部控制测试内容。 9.7.简述制造费用的内部控制测试的主要内容。 9.8.简述存货的审计目标。 9.9.简述存货余额的实质性程序。 9.10.简述制定存货监盘计划应实施的工作。 9.11.简述对期末存货进行截止测试时应当关注的事项。 9.12.简述营业成本审计的概念及营业成本的审计目标。 9.13.简述“应付职工薪酬”的内容及审计目标。 9.14.简述应付职工薪酬的实质性程序。 9.15.简述管理费用的实质性程序。 10.1.简述筹资活动涉及的主要凭证和会计记录。 10.2.简述投资活动涉及的主要凭证和会计记录。 10.3.简述筹资业务内部控制的内容。 10.4.简述筹资业务的内部控制测试的内容。 10.5.简述投资业务的内部控制测试的内容。 10.6.简述筹资业务的审计目标。 10.7.简述银行借款的实质性程序。 10.8.简述应付债券的实质性程序。 10.9.简述盈余公积的实质性程序。 10.10.简述未分配利润的实质性程序。 10.11.简述投资业务的审计目标。 10.12.简述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实质性程序。 10.13.简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实质性程序。 10.14.简述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实质性程序。 10.15.简述长期股权投资的实质性程序。 10.16.简述投资收益的实质性程序。 10.17.简述其他应收款的审计目标。 10.18.简述其他应付款的审计目标。 10.19.简述长期应付款的审计目标。 10.20.简述所得税费用的审计目标。 10.21.简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审计目标。 10.22.简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实质性程序。 10.23.简述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审计目标。 10.24.简述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实质性程序。 10.25.简述资产减值损失的审计目标。 10.26.简述资产减值损失的实质性程序。 10.27.简述营业外收入的审计目标。 10.28.简述营业外支出的审计目标。 10.29.简述营业外支出的实质性程序。 11.1.简述货币资金与各业务循环的关系。 11.2.简述有关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 11.3.简述库存现金的审计目标。 11.4.简述库存现金盘点的程序。 11.5.简述银行存款的审计目标。 11.6.简述银行存款的实质性程序。 11.7.简述其他货币资金的审计目标。 11.8.简述其他货币的实质性程序。 12.1.简述管理层埘财务报表责任段应包括的内容。 12.2.简述注册会汁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条件。 12.3.简述注册会汁师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情况。 12.4.简述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总体条件。 12.5.简述保留意见的涵义及注册会汁师应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形。

把书看懂,看书,买了一考通,做做题,背背简答题和选择题。

2020年10月审计自考

10月24上午:英语(二)财务管理学(加试)会计制度设计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应用文写作(**加试)下午: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法律基础知识(**加试)10月25上午: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成本会计(加试)高级财务会计线性代数(经管类)下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财务报表分析(一)现代科学技术概论(**加试)

每个省会有区别具体登录本地自考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查询希望回答能够帮助你你也可以追问

2021年自考备考已经开始,自考历年真题对考生来说是十分宝贵的资料,考前每道真题至少要做1-2遍才会事半功倍。网给大家整理了 2020年10月自考《审计学》真题及答案 ,一起来试试吧!

A.如果发生了销货交易,却没有在销货明细账和总账中记录,则违反了完整性认定

B.在销售日记账中记录了一笔未曾发生的销售业务,违反了发生认定

C.在销售中,开账单时使用了错误的销售价格,则违反了准确性认定

D.抵押的固定资产没有以附注的形式披露,违背了完整性认定

E.如果将他人寄销商品列入了被审计单位的存货,则违反了准确性认定

【正确答案】

ABC

2020年10月自考审计

10月24上午:英语(二)财务管理学(加试)会计制度设计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应用文写作(**加试)下午: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法律基础知识(**加试)10月25上午: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成本会计(加试)高级财务会计线性代数(经管类)下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财务报表分析(一)现代科学技术概论(**加试)

自考论文答辩时每年二次,按照4月和10月自考报名的时间报名,报名程序与其他课程是一样的,没有答辩申请,只有论文申请,当你的论文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完成,你的指导老师会在你的论文上写鉴定:同意参加论文答辩,这样你就可以参加论文答辩,时间主考院校会通知你何时答辩的。

2020年10月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报名报考事项公告如下:一、2020年10月湖南自考时间安排(一)新考生(未在我省取得考籍号的考生)新考生报名须持居民身份证及相关证明到市州教育考试院指定的报考点办理入籍手续,现场采集信息,待入籍审核通过后(含图片信息),方可登录“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助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自助服务系统)选择报考课程报考。新考生首次报考必须在入籍所在地。现场入籍时间:2020年9月3日—9月10日。(二)老考生(已经取得我省考籍号的考生)老考生直接登录自助服务系统选择报考课程报考。2020年10月湖南自考网上报考时间:2020年9月3日—9月12日点击进入:2020年10月湖南自考报名入口:(三)2020年10月湖南自考考试时间:2020年10月17-18日具体考试课程安排可在自助服务系统查阅《2020年10月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安排及教材目录》及2020年10月“报考简章”。二、2020年10月湖南自考报考办法除有前置条件限制的专业外,全省统一实行网上报考。考生登录自助服务系统进行报考,具体操作流程见《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考流程说明》。三、2020年10月湖南自考注意事项1、由于疫情防控需要,避免考生跨省流动,从本次报名开始我省不接受非本省户籍新考生报名。在我省长期工作、学习的外省户籍人员需要在我省参加考试的,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证件:(1)湖南省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在读的外省籍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在我省长期工作的外省籍人员需提供本人工作证明、我省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参保证明”(要求缴纳时间3个月以上)。(3)部队驻地在湘的现役军人,使用居民身份证号注册,且需持有军人保障卡和有效军人证件(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等)。2、新考生入籍时务必如实准确填写各项基本信息(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等信息均为必填)。联系电话一栏必须填写考生本人惯常使用并能申请“湖南健康码”的手机号码,否则不能参加考试。3、老考生报考时,若联系电话一栏不是惯常使用或无法申请“湖南健康码”的,须自行修改;若身份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与实际使用不相符的,须申请修改身份信息待审核通过后方能报考。否则不能参加考试。4、新考生要严格按专业调整要求进行报名报考。我省已经停考的专业和《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方案(2018年)》中确定的将停考专业不再接受新生报名报考。5、护理学、药学、中药学、公安管理等有前置条件限制的专业(具体报考条件见附件)必须到市州教育考试院指定的报考点现场完成资格审核及报考。报考监所管理(专升本)专业的考生至湖南司法警官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治安管理(本科段)专业的考生至湖南警察学院办理有关报考事宜。凡不符合条件而报考导致无法毕业的,由考生本人负责。6、毕业论文考核(设计)、英语口语、听力以及实验实习等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的报考,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即:各专业中设置的实验、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临床实习和考核、毕业论文(设计)、毕业考核等课程,应考者在取得所有理论课程考试及相应课程实践的合格成绩后方能报考。如因不按要求报考而取消相应成绩的,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在完成报考确认手续后,按照主考学校公布的时间和地点,及时参加考核,考核费由主考学校按规定收取。附件:2020年10月湖南自考护理学、药学、中药学、公安管理等专业报考条件热点关注:各省2020年10月自考报名时间及入口汇总2020年自考报名有疑问、不知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立即报考咨询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2020年自考审计真题

历年真题不好找的,你可去书店买点复习资料,能起到一定作用

【免费定制个人学历提升方案和复习资料: 】2020年宁夏自考会计(专科)专业要考哪些科目?该专业的主考院校为 宁夏大学(助学班),一共需要考17门课程(含选修课), 分别为:政治经济学(财经类)、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高等数学(一)、基础会计学、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国民经济统计概论、财务管理学、企业管理概论、中国税制、中级财务会计、成本会计、管理会计(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伦、大学语文、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目前2020年宁夏自考会计(专科)专业要考的科目还没有官方公布,以上课程参考往年考试科目得出,具体问题请关注宁夏自考办通知。自考会计专科下方免费学历提升方案介绍: 2020年10月自考00160审计学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759.23KB 2018年10月自考01181电视节目导播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227KB自考/成考考试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2020年8月审计自考

2020年广东的自考成绩在9月3日15时公布。在公布后如果考生如对本人某科成绩有异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向参加考试所在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成绩复查申请,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由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公布,当次考试成绩公布10个工作日后不再受理成绩复查申请。

成绩复查仅限于复查答题有无漏评、漏记分、错记分、加错分,评分标准、评分细则以及对答题评分宽严有异议等问题不在复查范围之内。

扩展资料:

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人进行试卷复查后,复核结果将通过自学考试管理系统通知考生,对复查后发现分数有误的还将书面通知考生(按报考时考生确认的通信地址寄送);考生也可向受理申请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咨询复查结果。

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违纪作弊考生,并如实将相关信息记入诚信档案,涉嫌组织作弊、替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省考试院——广东省2020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考试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8号),2020年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以下简称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20年10月11日统一举行。请综合考虑客观因素影响,统筹安排本地区初、中、高级资格考试评审组织工作,确保各环节工作安全顺利进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规定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按照审计署、原人事部《〈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审人发〔2003〕4号)的规定实施。高级资格考试按照原人事部、审计署《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的规定实施。 (二)初、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人办发〔2000〕7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人社部发〔2013〕36号)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2017〕31号)等的规定实施。 二、组织实施 (一)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审计考办)总体负责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审计署考试中心具体经办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日常事务和考务管理工作。 (三)各地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工作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审计部门共同负责,考务工作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具体实施。 三、管理平台 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工作依托“审计考试管理平台”在网上开展,2020年度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发布和考试报名等工作均通过该平台进行。自2020年度起,“审计考试管理平台”登录入口设在审计署门户网站()导航栏“公共服务”栏目下“审计考试”项目。请各省级考试机构统一使用“审计考试管理平台”部署的审计考试管理软件(以下简称考试软件)开展网上报名,采取有力措施兼顾新冠疫情防控和审计考试组织工作,引导应试人员有序完成报名。 四、日程安排 (一)2020年4月30日前,审计署考试中心在网上组织各省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的考试工作人员开展关于优化考务工作的在线研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2020年5月8日前,各省级考试机构通过考试软件填写《2020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级考试机构基本信息表》,下载打印并盖章,扫描上传到考试软件或传真至审计署考试中心。 (三)2020年5月22日前,各省级考试机构发布本地区2020年度考试报名通知。 考试报名通知应包括考试报名条件、报名及资格审核的时间和程序、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科目、咨询电话等相关事项。通知中还应告知应试人员对符合报名条件以及报考信息真实性作出,并告知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程序和复核申诉渠道。 (四)2020年5月25日至6月19日,各省级考试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考试网上报名工作。 (五)2020年7月3日前,实行考前资格审核的省级考区完成应试人员照片审核、报考信息审核和缴费工作;实行考后资格审核的省级考区完成应试人员照片审核和缴费工作。结合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鼓励有条件的省级考区对应试人员资格审核试行“告知制”。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号),各地可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或部门之间核查、网上核验应试人员报考信息的,取消报名材料中的“学历证明”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持能够证明其在2020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方可报名。审核初级资格报考条件时,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技工学校合格毕业生取得的学历,视同于中专以上学历。 (六)2020年8月24日前,各省级考试机构使用考试软件完成本地区考场设置、准考证号编排等考前准备工作;并通过考试软件填写《2020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试卷接收单》,下载打印并盖章,扫描上传到考试软件或传真至审计署考试中心。 (七)2020年9月22日前,各省级考试机构通过考试软件完成考场座次表(包含应试人员照片和基本信息等)打印,做好考试值班安排等考前准备工作,填写《2020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级考区值班表》,下载打印并盖章,扫描上传到考试软件或传真至审计署考试中心。 (八)2020年9月27日至30日、10月9日至11日,审计署考试中心统一开放准考证打印功能权限,应试人员可在此期间登录考试官方网站打印准考证。 (九)2020年10月10日前,审计署考试中心完成试卷及答题卡的印制与运送工作。 (十)2020年10月11日考试。 初、中级资格考试时间: 上午:9:00—11:30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审计理论与实务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 上午:9:00—12:00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 下午:14:00—17:00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 (十一)2020年10月19日前,各省级考试机构通过机要交换(或双人押运)将答题卡(纸)安全送达全国审计考办。 全国审计考办设在审计署人事教育司,位于北京;各省级考试机构采用机要交换方式运送答题卡(纸)的,请注明审计署人事教育司教育处收。 (十二)2020年11月2日前,各省级考试机构完成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通过考试软件填写《2020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汇总表》,下载打印并盖章,扫描上传到考试软件或传真至审计署考试中心。 (十三)2020年12月11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对阅卷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确定并公布合格标准。审计署考试中心使用考试软件向各地人事考试机构下发考试结果数据,同时在“审计考试管理平台”公布初、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 进行考后资格审核的省级考区,应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日内完成考试合格人员信息审核工作,并向审计署考试中心报送符合报考条件的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 (十四)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各省级考试机构按照审计署考试中心有关规定受理考试结果复核申诉。在受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各省级考试机构通过考试软件填写《2020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结果复核申诉汇总表》,下载打印并盖章,扫描上传到考试软件或传真至审计署考试中心。审计署考试中心按程序进行复核并向省级考试机构反馈结果,各省级考试机构将复核结果通知复核申诉人。 (十五)考试合格人员证书印制并分发各地后,各省级考试机构应及时在本地区职称考试网站公布证书领取和查询验证渠道,并通知考试合格人员领取证书。 初、中级资格证书查询验证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查询验证由应试人员登录“审计考试管理平台”查询。 五、考试费用 (一)根据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的规定,2020年度初、中级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12元(两科共24元)、高级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20元(两科共40元)的标准收取考务费。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机构向应试人员收取的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由当地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在考务费标准基础上,加组织报名、租用考试场地、聘请监考人员等当地组织考试所产生的成本,按照成本补偿的原则核定。请各地审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根据考试工作人员切实履责和租用人事考试标准化考点考场等需要,科学合理地申请考试费标准。 (三)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央单位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92号)等文件规定,初、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费采用电子化方式上缴资金(具体要求见附件1)。 六、高级资格评审 根据《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高级审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全国审计考办确定国家统一的合格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人才需求情况,确定当地评审使用标准。请各地区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组织好本地区2020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评审工作。 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40号令)的有关要求,请各省级审计机关(高级审计师评委会办事机构)将2019年度当地评审使用标准和评审结果(格式见附件2)报全国审计考办备案。 七、其他事项 (一)全国审计考办、审计署考试中心受理各省级考区有关咨询。各省级考区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政策咨询、管理协调、巡考监督及考后高级资格评审等事宜,请联系全国审计考办。 全国审计考办联系人:段曲直 电话:、50993486传真: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中都南街17号审计署人事教育司教育处,邮编100073 (二)各省级考区关于初、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实施,包括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考场设置、准考证编排、试卷发放等事宜,请联系审计署考试中心。 审计署考试中心联系人:凌涛、张玉冰 电话:、58192116传真: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雨山西路99号审计署审计干部教育学院考试部,邮编211815 (三)各地审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考试机构转发或公开本通知须按程序向全国审计考办提出申请。各省级考试机构制定并发布本地区考试报名通知时,应公布本地区考试咨询电话,受理本地区人员咨询。 附件:1.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缴款要求 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20年4月7日 附件1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缴款要求 一、2020年9月30日前,各省级考区考试管理机构通过考试软件填写《2020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省级考区考试管理机构考务费缴款基本信息表》,下载打印并盖章,扫描上传到考试软件或传真至审计署考试中心。 二、考务费金额核对无误后,由执收单位通过非税收入电子系统开具缴款码,并将缴款码告知缴款人(各省级考区考试机构考务费收缴联系人)。 三、缴款人持缴款码,采取自缴的方式,通过代理银行将应缴款项缴入中央财政专户。缴款代理银行范围为以下12家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 四、执收单位将通过非税收入电子系统打印纸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执收单位加盖印章,交回缴款人作为收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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