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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成人自考本科民法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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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成人自考本科民法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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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成人自考本科民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陈某与刘某二人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如就祖传字画的继承权发生争议,则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并将自动履行其裁决。"后双方果然在继承问题上发生争议,试问双方解决争议的可行法律途径是什么?( ) A.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B.只能申请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C.只能申请双方或一方住所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D.既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也可以申请仲裁 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继承纠纷不是仲裁管辖事项,故仲裁协议无效,当事人可依法向法院起诉 2.王某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美乐"饮食店赔偿店内屋顶饰物坠落砸伤自己造成的损失3万元,并向法院提供证人李某。"美乐"饮食店法定代表人张某对王某的伤情表示异议,申请医疗鉴定。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哪项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 A.王某与"美乐"饮食店之间的法律关系 B."美乐"饮食店与法定代表人张某之间的法律关系 C.证人李某与人民法院之间的法律关系 D.张某与鉴定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应当是人民法院与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关系 3.村民罗某与翟某因返还借款发生纠纷,后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在翟某于调解协议达成后两个月内返还罗某借款10,000元。人民调解委员会就此制作了调解书,并将调解书送给罗某与翟某。两个月后,翟某未按该调解书履行义务。在此种情况下,罗某可以怎么办? A.罗某应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B.罗某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 C.罗某持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借款问题经调解委员会调解的证明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D.罗某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正确答案:B 解题思路:《人民调解法》第32条 4.下列有关民事诉讼起诉与受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赵某诉戚某偿还欠款一案,法院受理后查明其提出该诉讼请求已逾诉讼时效期限,且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应判决驳回赵某的起诉 B.妻子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周某离婚,后经法院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周某在6个月内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C.王老汉因与女儿赡养费数额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2008年7月判决其女儿每月向其付赡养费800元,判决生效。2010年1月,王老汉因患糖尿病,日常开支大增,再次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提高赡养费的金额,法院应当受理 D.卿某在居住的小区内将邻居程某打伤,程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卿某赔偿自己的实际损失。法院经审理判决赔偿生效后,程某认为自己在小区内丢了脸,于是又向法院起诉,要卿某对自己所受到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人民法院对程某的起诉应当受理 正确答案:C 二、多项选择题 5.下列是关于民事诉讼程序和仲裁各自特点及相互关系的一些表述,正确的有:( ) A.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院应当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B.请求仲裁机构解决纠纷,应当以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为条件,而进行民事诉讼则不需要当事人之间有相关协议 C.仲裁案件,通常情况下不公开审理,而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通常情况下应公开审理 D.审理案件的仲裁员可以由双方当事人选定或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审理案件的法院审判员则原则上不可以由当事人选定,除非经人民法院院长同意 正确答案:BC 解题思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实际上是一种特别程序,并非有对立当事人的一般民事诉讼,因此不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A项错误依照《仲裁法》第31、32条规定,仲裁员可由当事人选定,在规定的期限内未选定者,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而法院审判员则无论如何都不能由当事人选定,故D项错误 6.某俄罗斯所有的国际列车从莫斯科开往中国哈尔滨。列车尚在俄罗斯境内,美国公民甲在搬动行李时,不慎砸伤了下铺的德国公民乙。火车到达哈尔滨时,乙向哈尔滨市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甲赔偿损失,甲应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由哈尔滨市法院将案件移送给莫斯科市法院审理 B.本案是在俄罗斯的列车上发生的,应适用俄罗斯民事诉讼法审理 C.应由甲、乙协商适用美国或德国民事诉讼法 D.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应适用中国民事诉讼法审理 正确答案:ABCD 解题思路:涉外案件的管辖,中国法院根据牵连管辖,可以对案件行使管辖权在我国法院进行诉讼,诉讼程序适用中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对此没有协议空间 7.下列案件中,直接适用《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审理的有:( ) A.某甲失踪3年杳无音信,其妻到法院要求宣告某甲失踪 B.某乙欠某丙3000元钱迟迟不还,某丙无奈之下请求法院向某乙发出支付令 C.甲货轮和乙客轮在大连港内发生碰撞,甲方向当地海事法院起诉请求索赔 D.某戊与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该公司以某戊工作能力欠缺为由未足额支付合同中规定的月薪,某戊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现对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ABD 解题思路:C项是海事纠纷,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以下简称《海事诉讼法》)通过后主要按照《海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审理,在《海事诉讼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才适用《民事诉讼法》 8.在以下选项中,关于争议的解决方式说法错误的是:( ) A.张三欠李四2000元钱迟迟不还,李四找到现担任人民调解员的邻居王五,在王五的说服下,张三归还欠款。这种争议解决方式属于人民调解 B.王鹏与李强发生经济纠纷,经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第13日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依法确认该调解协议有效。如其后李强未履行协议,王鹏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C.马刚在甲公司工作半年后,被公司开除,马刚如果对公司开除自己的决定不满,可以直接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进行赔偿 D.甲公司与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由丙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后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甲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乙公司向丙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法院立案受理后,乙公司应诉答辩,但在审理过程中提出异议,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正确答案:ACD 解题思路:A项争议解决方式属于调解;B项参见《人民调解法》第33条;C项属于劳动争议,应先进行劳动仲裁;依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意见》)第148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故D项错误。

成人高考栏目为大家带来“2017年成考专升本民法章节巩固试题(6)”,大家要做好复习计划,一步一个脚印来,祝大家都能取得优异的成绩,希望此文能让大家有所收获。 一、选择题:本大题共30个小题,每小题2分,共6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把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广义的民法是指() A、民法典 B、商法典之外的民法典、民事法律法规 C、私法 D、民法通则 2、甲擅自处分乙财产给丙,嗣后,甲概括继承乙之财产,则甲与丙之处分行为有效。这是根据对《合同法》51条进行的() A、扩张解释 B、目的性扩张 C、文义解释 D、类推适用 3、股东权是() A、财产权 B、支配权 C、身份权 D、社员权 4、自助行为 A、只有权利人可为之 B、第三人亦得为之 C、不限于保护请求权 D、一切权利皆可以之求助 5、农村承包经营户是() A、国有经济组成部分 B、个体经济单位 C 、必须以承包合同为基础 D、须依法核准登记 6、高等学校招收自费学生,有偿提供教学服务,故学校是() A、营利法人 B、社团法人 C、企业法人 D、公益法人 7、甲受诈欺与乙订立买卖合同,该合同原则上() A、无效 B、可撤销 C、效力待定 D、可追认 8、甲对乙为要约,下列哪种情况该要约可以撤销?() A、要约到达乙之前 B、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C、乙对甲发出承诺之前 D、乙善意地信赖甲的要约是不可撤销的且为履行作好了准备 9、甲与乙订立空调购销预约,甲支付5万元,并约定,甲若半年内不与乙签订正式的购销合同,甲即丧失5万元。反之,若乙半年内不与甲签订正式购销合同,则应向甲双倍返还5万元。此时,甲所支付的5万元是() A、证约定金 B、预付款 C、违约定金 D、解约定金 10、甲与乙约定,由丙为乙刻制一枚藏书章。后乙与甲交易,未为乙刻制印章。那么甲对乙() A、承担赔偿责任 B、承担履行责任 C、不承担责任 D、与丙承担连带责任

成人自考本科试题2017

【免费定制个人学历提升方案和复习资料: 】成人自考本科考试一般会在13-20门不等。此外由于专业不同,成人自考本科的考试科目也是不一样的。一般专业的课程可分为公共课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实践课这几大部分,具体介绍如下:1、成人自考本科有公共基础课:所有专业或者同类专业应考者都必须参加的课程,比如《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国近代史纲要》等,公共课的课程一般有3~5门。2、成人自考本科有专业课:该专业考生要学习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专业课的课程一般有8~10门,比如行政管理的专业课包括社会学概论、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西方政治制度、公务员制度、公共政策、行政组织理论、领导科学和行政法学。3、成人自考本科有选修课:可以有限制地选择自己需要的科目进行学习。选修科目的选择是有限制的,只能在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内选择,简单来说,就是给我们一些选修科目,自己挑着学,考生可根据自己的能力和兴趣选择想考的科目。4、成人自考本科有实践课:有些专业是有实践考核的,而且还是必考科目,如果是必考科目,考试是必须要考的。除了以上公共课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和实践课外,有些专业是有加考课程的,具体的加考课程要看具体的专业要求。总而言之,成人自考本科考哪几门主要还是取决于各位自考生所选择的专业,但是公共课和毕业论文是免不了的,具体情况各位小伙伴可以自行查看自己所考专业的考试计划。自学考试考试内容自考考试内容下方免费学历提升方案介绍: 201410自考00102世界市场行情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314.93KB 2017年04月自考06093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330.88KB自考/成考考试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免费定制个人学历提升方案和复习资料: 】自考本科和成考本科有什么区别?1、招生对象不同成考本科的招生对象是具有高中学历以上的人群,主要是在岗人员及待业者、已经离开正规学校的人员和已经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名副其实的成人教育。自考本科的报名没有限制,无论是在职人士还是在籍大学生,就算小学学历也能报考,但是申请毕业时必须有大专以上学历,否则不能申请自考本科毕业。2、考试方式不同成考本科每年只有一次考试,有院校分数线(跟高考考试录取方式差不多),只考语数英三门。自考本科没有分数线,自己学习完后,报名参加考试,每年2次考试机会(有的省份不止2次),分别在4月和10月,考完所报考的自考本科专业的所有考试科目,并及格,即可申请毕业。3、学习方式不同成考本科的学习形式存在全脱产(全天上课,不工作)、半脱产(周六周日或每天晚上上课)、函授(自学为主,集中面授为辅),学习形式主要看录取的院校安排。自考本科的学习方式一般就是自学,基本上就是脱产学习或者业余自学,也可以选择报考机构,跟着学习,主要靠的是考生的自主性和自觉性。4、毕业证书不同成考本科的毕业证书是各个大学的成人教育学院发的,你考上了哪个大学的成人教育学院,毕业时就会盖有哪个大学的章。而自考本科的文凭上盖有两个章,一个是主考院校的章,另一个是当地自考委的章。5、学习周期不同成考本科学制2.5-4年,考生在期末参加期末考试,考试及格获得学分,毕业那年学分修满并完成毕业设计,就可以拿到成考本科毕业证。因为难度小,所以绝大部分人都可以在两年半毕业。自考本科没有固定的学习周期,一个专业十几门课要考,什么时候考完所报考的自考本科专业的所有考试科目,并及格,即可申请毕业。最后要注意的是:自考本科和成人本科的毕业证都是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在学信网上可以查询。自考本科和成人本科获得毕业证书后,都可以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公务员考试、司法考试等,符合相关条件者,也都可以申请获得本科学士学位证书。另外不少考生会关心,是该选择自考还是成考,这里小编个人认为:成考考试相对容易,但对于考证、找工作的人来说,自考含金量相对来说更高,也更能帮助、督促考生学到更多的专业知识,具体怎么选择,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考量,此意见仅供参考。什么是自考本科?自考本科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学历的简称,是我国基本的高等教育制度之一。说白了,自考本科就是自考的本科阶段,自考也有专科阶段,即自考专科。自考本科一般是自己报名、自己买考试科目的教材、自己看书学习(也可以选择自考视频课程学习),然后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完所报考的自考本科专业的所有考试科目,并及格,即可申请毕业。由主考学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联合颁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这是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自考本科学历在学信网上可以查询。根据国家教育部1988年15号文件,自考本科毕业证书享受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相同的法律效力。自考本科也可以申请自考学士学位证书,但要符合主考院校的相关要求,还要参加自考学位英语考试。不过要注意:虽然自考本科没有报名限制,但申请毕业时必须有大专以上学历,否则不能申请自考本科毕业。什么是成考本科?成考本科就是成年人通过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成人高考)高升本或者是专升本,进入本科大学学习的一种方式,简称成考本科。成考本科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教育,已经列入国家招生计划。成考本科在每年8月份在网上报名,10月份考试,省教育考试院会提前公布成人高考报名考试信息。考试科目只有语数英,但是也分文理科,考生考试成绩达到所报院校的录取分数线(跟高考考试录取方式差不多),取得入学资格后,即可接受高等教育。学制由报考院校规定,基本上都是2-3年。成考本科录取入学后,学习形式存在全脱产(全天上课,不工作)、半脱产(周六周日或每天晚上上课)、函授(自学为主,集中面授为辅),学习形式主要看录取的院校安排。考生在期末参加期末考试,考试及格获得学分,毕业那年学分修满并完成毕业设计,就可以拿到成考本科毕业证。成考本科毕业证是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在学信网上可以查询。自考本科成考本科自考本科和成考本科区别下方免费学历提升方案介绍: 201704自考03291人际关系学真题试题 格式:PDF大小:333.87KB 2017年10月自考12007品牌管理(二)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211.88KB自考/成考考试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成人自考本科民法题库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解除权、追认权、撤销权分别属于() A.请求权、支配权、抗辩权B.形成权、请求权、抗辩权 C.形成权、形成权、形成权D.请求权、请求权、抗辩权 2.自然人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如果自然人在自然死亡之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自然人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则以() A.人民法院的认定为准 B.自然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C.利害关系人的选择为准 D.自然人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为准 3.甲失踪6年,经其妻乙申请,人民法院宣告甲死亡,此后,乙与丙结婚。3年后,甲返回并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与乙的婚姻关系,人民法院应该() A.确认乙与丙的婚姻关系有效 B.确认乙与丙的婚姻关系无效 C.撤销乙与丙的婚姻关系,确认甲与乙的婚姻关系自行恢复 D.要求乙与丙解除婚姻关系 4.甲、乙、丙三人合伙开餐馆,甲出门面房折价20万元;乙出资金10万元;丙出技术,为厨师。三人约定盈余均分,亏损由乙负担。经营1年后,负债6万元,丁为债权人。对此债务() A.甲、乙、丙应按照盈余分配比例对丁各承担2万元 B.甲为店主,应由甲全部承担 C.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D.应按约定由乙独自承担6万元 5.甲、乙两人签订的租房合同约定:如果甲在外地工作的儿子丙在6个月内不调回北京工作,甲则把自己在北京的一栋房屋出租给乙。甲、乙两人的行为属于() A.附肯定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B.附否定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C.附肯定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D.附否定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6.甲的儿子乙学习成绩名列前茅,为进一步提高乙的学习成绩以便乙在即将举行的全国统一高考中考上重点大学,甲特意为乙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后来,乙迷恋上网,学习成绩下降,只考上了一般本科院校。甲购买笔记本电脑的行为属于() A.无效行为,因为甲购买笔记本电脑的目的没有实现,其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 B.可撤销行为,因为甲购买笔记本电脑的目的存在重大误解 C.有效行为,因为该行为虽有误解但不是重大的 D.是有效行为,因为该行为的效力不受甲的行为动机落空的影响 7.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一枚,标签证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买回后即被人告知实为人造钻石。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三个月,未果。现甲欲以欺诈为由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则甲的诉讼请求() A.不可以得到支持,因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1年除斥期间 B.可以得到支持,因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 C.可以得到支持,因未过两年诉讼时效 D.可以得到支持,因双方系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 8.甲委托乙购买旧手机一部,丙委托乙出卖旧手机一部,于是乙同时代理甲、丙签订手机买卖合同。则乙的行为属于() A.滥用代理权B.居间行为 C.行纪行为D.超越代理权 9.某精神病院的住院精神病人甲从精神病院出走后,在超市闹事,造成超市经济损失1500元。对此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A.甲B.超市 C.甲的家属D.精神病医院 10.甲将一批货物存放在乙的仓库中,待甲提货时,发现丢失部分货物。甲向乙请求赔偿的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A.6个月B.1年 C.2年D.20年 11.2001年10月2日,甲因过失致乙人身伤害,造成乙损失5000元。甲无力赔偿,乙也没有主动请求甲赔偿。2003年4月1日,甲出外打工,赚了一些钱,主动向乙支付了2000元作为赔偿金。后来,甲在接受普法教育时才明白乙的赔偿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则() A.甲有权要求乙返还2000元的赔偿金 B.乙接受2000元属于不当得利 C.乙有权接受2000元,甲无权请求返还 D.乙无权接受,该2000元应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12.下列民事主体中,全部享有名称权的是() A.自然人B.自然人、法人 C.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D.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 13.下列权利中属于我国特有的物权类型的是() A.永佃权B.典权 C.地上权D.地役权 14.某招领处将招领期已过的一块手表以拍卖的方式卖给甲,后来乙将该表从甲处盗走,并以极低的价格卖给了恶意的丙。丙不慎又将该表丢失,被人捡到送给招领处。经查,该表原为自然人丁所有。现在对该手表享有所有权的人是() A.甲B.乙 C.丙D.丁 15.下列财产中,不属于以继受取得方式获得所有权的是() A.存款的利息B.继承的房屋 C.购买的电脑D.受赠的吉他 16.甲以其价值240万元的房屋作抵押,分别从乙银行和丙银行贷款100万元。甲与乙银行于2003年7月9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同年7月15日办理了抵押登记;甲与丙银行于2003年7月10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同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无力偿还借款,乙银行、丙银行行使抵押权,对甲的房屋依法拍卖,只获得价款150万元。则乙银行、丙银行对拍卖价款的分配应当是() A.乙银行获得75万、丙银行获得75万 B.乙银行获得100万、丙银行获得50万 C.乙银行获得50万、丙银行获得100万 D.乙银行获得78万、丙银行获得72万 17.2003年1月1日,王明向李萍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2个月,由王阳作为还款的保证人,但在保证合同中,保证人和债权人既未约定保证方式也未约定保证期间。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此时王阳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应当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 A.4个月B.6个月 C.8个月D.10个月 18.下列属于自然人的身份权的是() A.名誉权B.姓名权 C.荣誉权D.肖像权 19.甲建筑安装公司从乙家电设备制造厂购进了1000只电源开关,价值1万元,但回来经检测发现其中300只电源开关的质量不合格。经双方协商,乙工厂同意全部退货。但甲公司退货后几经催讨都未取得退货款。后来乙工厂被丙电力设备公司兼并,成为其分公司。对于这1万元债务,应由() A.乙承担B.丙承担 C.乙与丙共同承担D.乙与丙分担 20.甲收藏一套清代红木家具,价值约5万元,甲的其它财产价值为10万元。甲欠乙50万元。后来,甲将红木家具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其从国外回来的表弟丙,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若丙不知甲欠巨额外债,则乙只能行使代位权 B.只有在丙明知此买卖有害于乙的债权的情况下,乙才可行使代位权 C.不管丙是否明知此买卖有害于乙的债权,乙均可行使撤销权 D.若丙明知此买卖有害于乙的债权,则乙可行使撤销权 21.甲向乙借款10万元,丙将自己的一辆捷达牌汽车抵押给乙担保甲到期付款,此时乙() A.可以转让其债权而自己保留抵押权 B.可以转让其抵押权而自己保留债权 C.可以在转让债权时抵押权随之转让 D.可以将债权和抵押权分别转让给两个人 22.债务人甲因债权人乙下落不明而将货物提存,后因不可抗力该批货物灭失,则此货物灭失的损失应由() A.甲承担B.乙承担 C.提存部门承担D.甲、乙分担 23.某甲妻子早亡,家中有某甲的父亲某乙、某甲的儿子某丙和某丙的媳妇某丁。一日某甲与某丙一道飞往广州,不幸飞机失事。某甲与某丙各有遗产1万元。则某乙和某丁应继承的遗产数额分别是() A.10000元;10000元B.15000元;5000元 C.7500元;12500元D.5000元;15000元 24.甲因故意杀人罪而被判处死刑,执行完毕后,甲父悲痛欲绝加上旧病复发而亡。甲有妻乙、子丙、兄丁、弟戊。甲父的遗产应由() A.甲、乙、丙、丁、戊继承B.乙、丙、丁、戊继承 C.丙、丁、戊继承D.丁、戊继承 25.放弃遗产继承的意思表示() A.可以采取明示B.可以采取默示 C.必须采取明示D.可以采取明示或默示 26.某日,公交司机李某驾驶公共汽车在正常拐弯时,突然发现前面不远处赵某驾驶一辆汽车违章迎面驶来,为避免车祸发生,李某将车向右一拐,驶入人行道,却将人行道上的王某撞伤。对于王某的损失应由() A.李某承担B.公交公司承担 C.赵某承担D.李某与赵某共同承担 27.旅客甲在某旅馆住宿期间,被天花板上突然脱落的吊灯砸伤。甲要求某旅馆赔偿,但某旅馆称吊灯是由某装修队安装的,旅馆没有过错。对于旅客甲的损失应当() A.某旅馆承担赔偿责任 B.某装修队承担赔偿责任 C.某旅馆与某装修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某旅馆与某装修队平均分担赔偿责任 28.甲替乙看管小狗,丙逗小狗玩耍,在丙的挑逗中,小狗突然咬伤了过路的行人丁,则丁所受到的损害应由() A.甲负责赔偿B.乙负责赔偿 C.丙负责赔偿D.甲、乙、丙三人负责赔偿 29.小明和小王是8岁的小学生,一日在校内的打闹中,小明用铅笔将小王的眼睛戳伤,花去医药费5000元。小王的损失应() A.由小明承担B.由小明的父母承担 C.由小明的父母和小王的父母共同承担D.全部由学校承担 30.甲、乙是邻居,一天二人发生争吵,甲对儿女们说:“替我出口气,帮我打他。”在打斗中,甲的长子、次女将乙的耳朵打伤,花去医药费6000元。事后甲的长子、次女与乙达成协议,甲的长子、次女各自向乙支付2000元。在此情况下乙() A.仍有权就其余2000元损失向甲及其长子、次女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只能就其余的2000元损失向甲的次女请求赔偿 C.只能向甲请求赔偿其应付的2000元 D.只能就其余的2000元损失向甲的长子请求赔偿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有二个至五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31.民事权利,依其所起的作用的不同可分为() A.支配权B.人身权 C.请求权D.形成权 E.抗辩权 32.电脑商明知电脑质量有问题,但在销售时故意不加说明,还刻意的渲染其电脑绝无任何质量上的瑕疵,消费者甲购买了该质量有瑕疵的电脑。该买卖电脑的行为属于() A.无效的民事行为B.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 C.欺诈的民事行为D.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E.胁迫的民事行为 33.债的相对性是指债的内容只对债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是在特殊情形下,债的效力也可及于第三人,这些情形包括() A.债权人行使代位权B.债权人行使撤销权 C.合伙关系中的三方当事人D.委托合同关系的相对人 E.不法侵害债权的第三人 34.黄某开一小吃店,因经营不善,亏欠贷款和税款共计1万元,后黄某病死,留有遗产实际价值为5000元。黄某有一子,则其子() A.有权继承其父遗产5000元,不承担清偿税款、贷款的义务 B.可以放弃继承权利,不承担清偿税款、贷款的义务 C.应当继承其父遗产5000元,并清偿税款和贷款1万元 D.可以继承其父遗产5000元,并以5000元为限偿还税款和贷款 E.可以继承其父遗产5000元并自愿清偿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 35.甲、乙为某高校成人教育学院学生,一日甲见乙正在偷学校图书馆电脑中的硬盘,便上前制止。乙说道:“多管闲事。”接着又给了甲一拳,将甲的眼睛打伤。对于甲的损害应由() A.乙承担赔偿责任B.某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C.乙与某学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如果乙无力承担,由甲自己承担 E.如果乙无力承担,由某学校给予适当的补偿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36.简述合伙的法律特征。 37.区分动产与不动产的法律意义是什么? 38.简述名称权的内容。 39.简述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40.什么是遗赠?遗赠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四、论述题(本大题10分) 41.试论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42.某手机商店新购进一批手机,每部定价2999元。售货员在制作标价牌时,误将2999元标为1999元。顾客甲入店,发现在别处卖3000元的手机在这里只卖1999元,因此甲一下就买了两部。事后,售货员才发现每部少收了1000元。商店经多方查找,终于找到甲,要求退货。甲称,自己买回两部手机是付了钱的,买卖已成交,不能反悔;再说,其中一部手机已以2950元卖给了乙。商店按甲所指找到乙,要求乙退回手机,乙也拒绝了商店的要求。 问:(1)商店与甲之间是什么性质的民事行为?其效力如何? (2)如果商店诉请人民法院要求甲退货,其主张能否获得支持?如果商店诉请人民法院要求甲补足差价,人民法院能否直接判决撤销商店与甲之间的买卖合同?为什么? (3)如果商店诉请人民法院要求乙退回手机,其主张能否获得支持?为什么? 43.1998年6月1日,大华橡胶厂向黄村信用社借款10万元,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为1998年6月1日起至1999年6月1日止,大华橡胶厂以其4台YLL型轮胎硫化机作为抵押,价值87600元。1998年6月5日,双方为该抵押在工商局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金诚工贸公司就此笔借款也提供了保证,但是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借款合同签订后,黄村信用社如约发放了贷款,但大华橡胶厂在借款期限届满后未归还借款本息。 问:(1)大华橡胶厂与黄村信用社之间的抵押合同何时生效?为什么? (2)金诚工贸公司承担的是什么方式的保证责任?为什么? (3)假设黄村信用社放弃了抵押权,金诚工贸公司是否应对黄村信用社的全部债权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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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解除权、追认权、撤销权分别属于() A.请求权、支配权、抗辩权B.形成权、请求权、抗辩权 C.形成权、形成权、形成权D.请求权、请求权、抗辩权 2.自然人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如果自然人在自然死亡之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自然人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则以() A.人民法院的认定为准 B.自然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C.利害关系人的选择为准 D.自然人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为准 3.甲失踪6年,经其妻乙申请,人民法院宣告甲死亡,此后,乙与丙结婚。3年后,甲返回并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与乙的婚姻关系,人民法院应该() A.确认乙与丙的婚姻关系有效 B.确认乙与丙的婚姻关系无效 C.撤销乙与丙的婚姻关系,确认甲与乙的婚姻关系自行恢复 D.要求乙与丙解除婚姻关系 4.甲、乙、丙三人合伙开餐馆,甲出门面房折价20万元;乙出资金10万元;丙出技术,为厨师。三人约定盈余均分,亏损由乙负担。经营1年后,负债6万元,丁为债权人。对此债务() A.甲、乙、丙应按照盈余分配比例对丁各承担2万元 B.甲为店主,应由甲全部承担 C.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D.应按约定由乙独自承担6万元 5.甲、乙两人签订的租房合同约定:如果甲在外地工作的儿子丙在6个月内不调回北京工作,甲则把自己在北京的一栋房屋出租给乙。甲、乙两人的行为属于() A.附肯定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B.附否定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C.附肯定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D.附否定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6.甲的儿子乙学习成绩名列前茅,为进一步提高乙的学习成绩以便乙在即将举行的全国统一高考中考上重点大学,甲特意为乙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后来,乙迷恋上网,学习成绩下降,只考上了一般本科院校。甲购买笔记本电脑的行为属于() A.无效行为,因为甲购买笔记本电脑的目的没有实现,其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 B.可撤销行为,因为甲购买笔记本电脑的目的存在重大误解 C.有效行为,因为该行为虽有误解但不是重大的 D.是有效行为,因为该行为的效力不受甲的行为动机落空的影响 7.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一枚,标签证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买回后即被人告知实为人造钻石。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三个月,未果。现甲欲以欺诈为由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则甲的诉讼请求() A.不可以得到支持,因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1年除斥期间 B.可以得到支持,因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 C.可以得到支持,因未过两年诉讼时效 D.可以得到支持,因双方系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 8.甲委托乙购买旧手机一部,丙委托乙出卖旧手机一部,于是乙同时代理甲、丙签订手机买卖合同。则乙的行为属于() A.滥用代理权B.居间行为 C.行纪行为D.超越代理权 9.某精神病院的住院精神病人甲从精神病院出走后,在超市闹事,造成超市经济损失1500元。对此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A.甲B.超市 C.甲的家属D.精神病医院 10.甲将一批货物存放在乙的仓库中,待甲提货时,发现丢失部分货物。甲向乙请求赔偿的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A.6个月B.1年 C.2年D.20年 11.2001年10月2日,甲因过失致乙人身伤害,造成乙损失5000元。甲无力赔偿,乙也没有主动请求甲赔偿。2003年4月1日,甲出外打工,赚了一些钱,主动向乙支付了2000元作为赔偿金。后来,甲在接受普法教育时才明白乙的赔偿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则() A.甲有权要求乙返还2000元的赔偿金 B.乙接受2000元属于不当得利 C.乙有权接受2000元,甲无权请求返还 D.乙无权接受,该2000元应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12.下列民事主体中,全部享有名称权的是() A.自然人B.自然人、法人 C.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D.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 13.下列权利中属于我国特有的物权类型的是() A.永佃权B.典权 C.地上权D.地役权 14.某招领处将招领期已过的一块手表以拍卖的方式卖给甲,后来乙将该表从甲处盗走,并以极低的价格卖给了恶意的丙。丙不慎又将该表丢失,被人捡到送给招领处。经查,该表原为自然人丁所有。现在对该手表享有所有权的人是() A.甲B.乙 C.丙D.丁 15.下列财产中,不属于以继受取得方式获得所有权的是() A.存款的利息B.继承的房屋 C.购买的电脑D.受赠的吉他 16.甲以其价值240万元的房屋作抵押,分别从乙银行和丙银行贷款100万元。甲与乙银行于2003年7月9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同年7月15日办理了抵押登记;甲与丙银行于2003年7月10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同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无力偿还借款,乙银行、丙银行行使抵押权,对甲的房屋依法拍卖,只获得价款150万元。则乙银行、丙银行对拍卖价款的分配应当是() A.乙银行获得75万、丙银行获得75万 B.乙银行获得100万、丙银行获得50万 C.乙银行获得50万、丙银行获得100万 D.乙银行获得78万、丙银行获得72万 17.2003年1月1日,王明向李萍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2个月,由王阳作为还款的保证人,但在保证合同中,保证人和债权人既未约定保证方式也未约定保证期间。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此时王阳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应当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 A.4个月B.6个月 C.8个月D.10个月 18.下列属于自然人的身份权的是() A.名誉权B.姓名权 C.荣誉权D.肖像权 19.甲建筑安装公司从乙家电设备制造厂购进了1000只电源开关,价值1万元,但回来经检测发现其中300只电源开关的质量不合格。经双方协商,乙工厂同意全部退货。但甲公司退货后几经催讨都未取得退货款。后来乙工厂被丙电力设备公司兼并,成为其分公司。对于这1万元债务,应由() A.乙承担B.丙承担 C.乙与丙共同承担D.乙与丙分担 20.甲收藏一套清代红木家具,价值约5万元,甲的其它财产价值为10万元。甲欠乙50万元。后来,甲将红木家具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其从国外回来的表弟丙,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若丙不知甲欠巨额外债,则乙只能行使代位权 B.只有在丙明知此买卖有害于乙的债权的情况下,乙才可行使代位权 C.不管丙是否明知此买卖有害于乙的债权,乙均可行使撤销权 D.若丙明知此买卖有害于乙的债权,则乙可行使撤销权 21.甲向乙借款10万元,丙将自己的一辆捷达牌汽车抵押给乙担保甲到期付款,此时乙() A.可以转让其债权而自己保留抵押权 B.可以转让其抵押权而自己保留债权 C.可以在转让债权时抵押权随之转让 D.可以将债权和抵押权分别转让给两个人 22.债务人甲因债权人乙下落不明而将货物提存,后因不可抗力该批货物灭失,则此货物灭失的损失应由() A.甲承担B.乙承担 C.提存部门承担D.甲、乙分担 23.某甲妻子早亡,家中有某甲的父亲某乙、某甲的儿子某丙和某丙的媳妇某丁。一日某甲与某丙一道飞往广州,不幸飞机失事。某甲与某丙各有遗产1万元。则某乙和某丁应继承的遗产数额分别是() A.10000元;10000元B.15000元;5000元 C.7500元;12500元D.5000元;15000元 24.甲因故意杀人罪而被判处死刑,执行完毕后,甲父悲痛欲绝加上旧病复发而亡。甲有妻乙、子丙、兄丁、弟戊。甲父的遗产应由() A.甲、乙、丙、丁、戊继承B.乙、丙、丁、戊继承 C.丙、丁、戊继承D.丁、戊继承 25.放弃遗产继承的意思表示() A.可以采取明示B.可以采取默示 C.必须采取明示D.可以采取明示或默示 26.某日,公交司机李某驾驶公共汽车在正常拐弯时,突然发现前面不远处赵某驾驶一辆汽车违章迎面驶来,为避免车祸发生,李某将车向右一拐,驶入人行道,却将人行道上的王某撞伤。对于王某的损失应由() A.李某承担B.公交公司承担 C.赵某承担D.李某与赵某共同承担 27.旅客甲在某旅馆住宿期间,被天花板上突然脱落的吊灯砸伤。甲要求某旅馆赔偿,但某旅馆称吊灯是由某装修队安装的,旅馆没有过错。对于旅客甲的损失应当() A.某旅馆承担赔偿责任 B.某装修队承担赔偿责任 C.某旅馆与某装修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某旅馆与某装修队平均分担赔偿责任 28.甲替乙看管小狗,丙逗小狗玩耍,在丙的挑逗中,小狗突然咬伤了过路的行人丁,则丁所受到的损害应由() A.甲负责赔偿B.乙负责赔偿 C.丙负责赔偿D.甲、乙、丙三人负责赔偿 29.小明和小王是8岁的小学生,一日在校内的打闹中,小明用铅笔将小王的眼睛戳伤,花去医药费5000元。小王的损失应() A.由小明承担B.由小明的父母承担 C.由小明的父母和小王的父母共同承担D.全部由学校承担 30.甲、乙是邻居,一天二人发生争吵,甲对儿女们说:“替我出口气,帮我打他。”在打斗中,甲的长子、次女将乙的耳朵打伤,花去医药费6000元。事后甲的长子、次女与乙达成协议,甲的长子、次女各自向乙支付2000元。在此情况下乙() A.仍有权就其余2000元损失向甲及其长子、次女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只能就其余的2000元损失向甲的次女请求赔偿 C.只能向甲请求赔偿其应付的2000元 D.只能就其余的2000元损失向甲的长子请求赔偿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有二个至五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31.民事权利,依其所起的作用的不同可分为() A.支配权B.人身权 C.请求权D.形成权 E.抗辩权 32.电脑商明知电脑质量有问题,但在销售时故意不加说明,还刻意的渲染其电脑绝无任何质量上的瑕疵,消费者甲购买了该质量有瑕疵的电脑。该买卖电脑的行为属于() A.无效的民事行为B.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 C.欺诈的民事行为D.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E.胁迫的民事行为 33.债的相对性是指债的内容只对债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是在特殊情形下,债的效力也可及于第三人,这些情形包括() A.债权人行使代位权B.债权人行使撤销权 C.合伙关系中的三方当事人D.委托合同关系的相对人 E.不法侵害债权的第三人 34.黄某开一小吃店,因经营不善,亏欠贷款和税款共计1万元,后黄某病死,留有遗产实际价值为5000元。黄某有一子,则其子() A.有权继承其父遗产5000元,不承担清偿税款、贷款的义务 B.可以放弃继承权利,不承担清偿税款、贷款的义务 C.应当继承其父遗产5000元,并清偿税款和贷款1万元 D.可以继承其父遗产5000元,并以5000元为限偿还税款和贷款 E.可以继承其父遗产5000元并自愿清偿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 35.甲、乙为某高校成人教育学院学生,一日甲见乙正在偷学校图书馆电脑中的硬盘,便上前制止。乙说道:“多管闲事。”接着又给了甲一拳,将甲的眼睛打伤。对于甲的损害应由() A.乙承担赔偿责任B.某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C.乙与某学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如果乙无力承担,由甲自己承担 E.如果乙无力承担,由某学校给予适当的补偿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36.简述合伙的法律特征。 37.区分动产与不动产的法律意义是什么? 38.简述名称权的内容。 39.简述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40.什么是遗赠?遗赠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四、论述题(本大题10分) 41.试论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42.某手机商店新购进一批手机,每部定价2999元。售货员在制作标价牌时,误将2999元标为1999元。顾客甲入店,发现在别处卖3000元的手机在这里只卖1999元,因此甲一下就买了两部。事后,售货员才发现每部少收了1000元。商店经多方查找,终于找到甲,要求退货。甲称,自己买回两部手机是付了钱的,买卖已成交,不能反悔;再说,其中一部手机已以2950元卖给了乙。商店按甲所指找到乙,要求乙退回手机,乙也拒绝了商店的要求。 问:(1)商店与甲之间是什么性质的民事行为?其效力如何? (2)如果商店诉请人民法院要求甲退货,其主张能否获得支持?如果商店诉请人民法院要求甲补足差价,人民法院能否直接判决撤销商店与甲之间的买卖合同?为什么? (3)如果商店诉请人民法院要求乙退回手机,其主张能否获得支持?为什么? 43.1998年6月1日,大华橡胶厂向黄村信用社借款10万元,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为1998年6月1日起至1999年6月1日止,大华橡胶厂以其4台YLL型轮胎硫化机作为抵押,价值87600元。1998年6月5日,双方为该抵押在工商局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金诚工贸公司就此笔借款也提供了保证,但是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借款合同签订后,黄村信用社如约发放了贷款,但大华橡胶厂在借款期限届满后未归还借款本息。 问:(1)大华橡胶厂与黄村信用社之间的抵押合同何时生效?为什么? (2)金诚工贸公司承担的是什么方式的保证责任?为什么? (3)假设黄村信用社放弃了抵押权,金诚工贸公司是否应对黄村信用社的全部债权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四川成人高考民法试题及答案去哪里找呢?复习期间,尽量多做成考专升本历年真题,有些历年考的知识点一般也会重复再考,且在做历年真题的时候,对于自己比较薄弱的知识点,要多复习。四川成人高考民法试题及答案去哪里找呢? 成人高考的真题一般都能在一些大型的教育考试网站找到,比如我们中国教育在线平台,囊括了历年来成人高考各个层次的真题,以及大量的模拟练习试题,大家不妨翻阅翻阅,对于考生来说是寻找备考复习资料的好地方! 四川成人高考常用的复习技巧: 1、浏览考试大纲、目录,把握考点、重点 学会浏览考试大纲和目录,看一下历年考试重点在哪里,熟悉今年的考点、难点,以求对相关知识内容做到心中有数。不要囫囵吞枣,没有重点的看书,要做好相关标记,能把相关内容框架背出来就更好了。 2、制定合理高效的学习计划 成人高考说简单也简单,说难也难,但是在备考的时候必须有自己的复习计划,不要盲目复习,更不要三天打鱼两天晒网。 制定较为长期的学习计划,避免临近考试时间还没有复习完的情况发生。学习计划制定出来之后,就要督促自己认真地执行,不要只是放在一边看看而已,避免白白浪费复习时间。 3、多做历年考试真题,熟悉考题类型 复习期间,尽量多做成考专升本历年真题,有些历年考的知识点一般也会重复再考,且在做历年真题的时候,对于自己比较薄弱的知识点,要多复习,实在不行就背下来;对于自己已经掌握的知识点,适当安排时间合理复习,主攻自己的知识难点。 4、抓易弃难,主攻拿分科目 有些考生英语不好,有些考生数学不好,担心自己考不上,那么在复习的后阶段就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在语文、政治这种可以通过强化记忆来拿分的科目上面,以适当的精力学习基础更为薄弱的科目。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成人自考专升本民法题

2014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知识点及解题技巧之物权如下:第二部分 物权 2014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知识点及解题技巧 1.物权概述 考点1:物权的客体 考点2:物的分类 考点3:物权法定原则 常见解题及解题技巧 考点1:物权的客体 例1(2009年统考试题) 下列客体中,不能作为物权客体的是()。 A.一幢房屋 B.一份买卖合同 C.一辆汽车 D.一台电视机 【答案】B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概念理解题,考核的知识点是物权的客体。物权的客体是物,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权利也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如权利质权。民法上的物,是指存在于人体之外,为人力所能控制且能够满足人类社会生活需要的有体物。其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存在于人体之外;(2)为人力所能控制;(3)能够满足人类社会生活的需要;(4)物以有体物为限。本题中,选项A、C、D都是有体物,且具有物的上述特征,可以作为物权关系的客体,故予以排除;选项B既不是物,也不是法律规定可以作为物权客体的权利,所以不能作为物权的客体。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 【评注】应准确理解物权客体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应注意物权的客体,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情况下只局限于物;而可以作为物权客体的权利,必须是法定的,即法律明文规定可以作为物权客体的权利,才能成为物权的客体。 考点2:物的分类 例2(2006年统考试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主物与从物的是()。 A.房子与门窗 B.桌子与椅子 C.锁与钥匙 D.西服上衣与裤子 【答案】C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概念理解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物的分类。如果两个独立的物只有结合在一起、相互配合使用才能发挥其使用价值,则这两个物之间具有主从关系。以其中的独立物起到的是主要作用还是从属作用为标准,可以将其区分为主物和从物。在必须结合使用才能发挥经济效益的两个独立的物中,起主要作用的为主物;在两个独立物结合使用中处于附属地位,起辅助和配合作用的物是从物。本题中,选项A涉及的房子和门窗中,门窗属于房子的组成部分,而非独立的物,所以可以排除;选项B涉及的椅子不一定从属于桌子而发挥作用,难有主次之分,所以也可以排除;选项D涉及的西服上衣和裤子都是分别有独立用途的物,无所谓哪个是协助另一个而发挥作用,相互关系中也难分主次,因此非主物和从物的关系,也应排除。故只有选项C是正确的。 此类题目2005年统考第9题也考过:下列选项中,属于主物与从物关系的是:A.船和船桨,B.一套西服的上衣和裤子,C.文具盒和笔,D.球拍和球,答案选A。 例3(2008年统考试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流通物的是()。 A.矿藏 B.水流 C.汽车 D.枪支 【答案】C 【解析】本题属于概念理解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物的分类。物有不同的分类方法,以物在流转过程中所受限制的程度为标准,可将物分为流通物、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流通物是指法律允许在民事主体之间自由流转的物。限制流通物是指其流转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法律或行政法规限制的物。如文物不得私自交易,如欲出售就只能卖给国家指定的收购单位。禁止流通物是指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其自由流转的物。如矿藏、水流等,专属国家所有,禁止买卖。可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选项A、B、D中所涉及的物都是禁止流通物,只有选项C涉及的汽车是法律允许在民事主体之间自由流转的物,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其他选项都是不正确的。 【评注】(1)物的分类的出题概率还是不低的,应引起重视; (2)物可以依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对不同种类的物的概念应有准确的理解和把握。 考点3:物权法定原则 例4(2007年统考试题) 论述物权法定原则。 【答案要点】(1)概念: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均须由法律加以明确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任意创设与法律不同的物权种类或协议改变物权的内容。 (2)意义:为了避免由于认识不一带来的混乱,由法律统一地明确规定物权的种类、内容,成为保障经济秩序、保证民事主体交易安全的基本要求。 (3)物权法定原则的要求具体表现在:物权的种类法定,即不得创设我国法律未规定的新种类的物权;物权的内容法定,即不得创设与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的物权或变更物权的法定内容;物权效力法定,即当事人不得通过协议为物权设定不同于法律规定的效力。 物权法定原则为强行性规定,非依《物权法》或其他法律规定的物权种类和内容而创设的“物权”,不被认可为物权,不具有物权效力。 【解析】本题属于理论综合论述题,考核的知识点是物权法定原则。 【评注】应准确理解和掌握物权法定原则的概念及其要求,特别是对物权法定原则强行性的理解。 2.所有权 考点1: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考点2: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考点3:所有权取得的特别方式 考点4:按份共有 常见解题及解题技巧 例5(2006年统考试题) 下列有关财产所有权主体的表述,正确的是()。 A.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不特定的 B.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 C.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D.权利主体是不特定的,义务主体是特定的 【答案】C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概念理解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所有权的概念、特征。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对属于自己的特定物依法全面支配和排他的权利,财产所有权属于物权,而物权与债权相比较,的区别在于,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而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因此,选项c的表述是正确的,其他选项被排除。 例6(2008年统考试题) 简答所有权的法律特征。 【答案要点】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对属于自己的特定物依法全面支配和排他的权利。所有权具有以下特征:(1)所有权是绝对权;(2)所有权具有排他性;(3)所有权具有完全性;(4)所有权具有弹力性;(5)所有权具有永久性。 【解析】本题属于理论阐述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所有权的法律特征。 【评注】应准确掌握不同类型物权的不同特征,注意区分其各自的不同之处。 考点2: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例7(2007年统考试题) 甲乙相邻而居。甲在乙家门口堆放闲置物品,致使乙无法正常通行。乙有权请求()。 A.消除影响 B.恢复名誉 C.排除妨碍 D.返还财产 【答案】C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知识辨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相邻关系的概念特征。相邻关系,是指相邻不动产的权利人,在行使对不动产的权利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予必要的便利或接受必要的限制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我国有关相邻关系的规定,在妨碍相邻方正常通行时,该相邻方可以请求排除妨碍。因此,只有选项C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 例8(2009年统考试题) 简答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答案要点】概念:相邻关系是指相邻不动产的权利人,在行使对不动产的权利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予必要的便利或接受必要的限制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相邻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1)相邻关系的发生以两宗或者两宗以上的不动产相互毗邻为前提; (2)相邻关系发生于两宗或者两宗以上的不动产的权利人之间; (3)相邻关系的客体不是不动产本身,而是由行使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所引起的和相邻人有关的经济利益或者其他利益,如噪音影响邻人休息等; (4)相邻关系的内容是相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解析】本题属于理论阐述题,考核的知识点是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关于该知识点的内容,在此不予重复。 【评注】(1)应熟记并掌握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2)为便于对相邻关系概念和特征的理解,还应注意掌握相邻关系和地役权的区别。 考点3:所有权取得的特别方式 例9(2006年统考试题) 民法上的混合是()。 A.债的消灭原因 B.法人的合并方式 C.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D.合伙的成立方式 【答案】C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概念辨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所有权取得的特别方式。所有权取得的特别方式主要有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以及添附。本题涉及的是所有权取得特别方式中的添附。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合并在一起形成不能分离的财产的一种法律事实。添附作为所有权取得的一种方式,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就民法学理而言,添附具体包括附合、混合和加工三种。其中,混合是两个以上不同所有人的动产互相混杂合并,不能识别的状态。通常情况下,混合物一般应由原物价值较大的一方取得所有权,原物价值较小的一方可以取得与原物价值相当的补偿。若原物价值相差不多,也可由各方共有。因此可见,混合为取得所有权的方式,故选项C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 例10(2006年统考试题) 简答善意取得的适用条件。 【答案要点】善意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移转给他人或设定他物权,受让人因善意而依法取得该物的所有权或他物权的制度。 根据我国目前司法实践的做法,适用善意取得应符合下列条件: (1)标的物为依法可流通的动产或者不动产; (2)让与人对所让与的标的物无处分权; (3)标的物须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4)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所谓善意,是指受让人不知且不应知让与人无处分权; (5)转让行为必须完成了物权变动的法定公示要求。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理论阐述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善意取得的适用条件,应从受让时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综合作答。 例11(2007年统考试题) 王某在承包的荒地里挖出了一罐银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王某挖出的银元应()。 A.归王某所有 B.一半归王某所有 C.归国家所有 D.归村委会所有 【答案】C 【解析】本题属于法条记忆理解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所有权取得的特别方式。所有权取得的特别方式主要有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以及添附。本题涉及的是所有权取得特别方式中的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我国《物权法》第114条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题事实,只有选项C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 例12(2010年统考试题)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添附的是()。 A.混合 B.生产 C.加工 D.附合 【答案】B 【解析】本题属于概念理解辨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所有权取得的特别方式。本题涉及的是所有权取得的特别方式中的添附。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合并在一起形成不能分离的财产的一种法律事实。我国现行立法没有对添附作出明确的规定。从学理上讲,添附应包括附合、混合和加工。附合,是指两个以上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而不能分离,若分离会毁损该物或者花费较大。混合,是两个以上不同所有人的动产互相混杂合并,不能识别。加工,是指在他人之物上附加自己的有价值的劳动,使之成为新物。可见,选项A、C、D都是添附的表现形式,应排除掉,只剩选项B是正确的。 【评注】关于所有权取得的特别方式,作为考点出现的概率是比较高的,因此应对所有权取得的特别方式的各种情况都基本予以掌握。 考点4:按份共有 例13(2008年统考试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按份共有的是()。 A.两人合买的一辆汽车 B.夫妻共有的一套房屋 C.家庭共同财产 D.应依法定继承分割的遗产 【答案】A 【解析】本题属于概念理解辨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按份共有。按份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份额享有所有权。与按份共有相对应的共有形式是共同共有。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基于共同关系,对同一项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我国《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依此规定,选项8、C、D都具有家庭关系,且没有特别约定的,因此应当为共同共有;只有选项A为按份共有,是正确的。 【评注】按份共有是共有的一种表现形式,共有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是共同共有,应将两种共有形式结合起来掌握和理解,以便于准确理解概念并予以辨析。3.用益物权 考点:用益物权的概念、特征 常见解题及解题技巧 3.用益物权 考点:用益物权的概念、特征 例14(2010年统考试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A.宅基地使用权 B.自物权 C.抵押权 D.留置权 【答案】A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概念理解辨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我国《物权法》第117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亦基于此,我国《物权法》规定了四种用益物权,即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选项A中的宅基地使用权属于我国《物权法》所规定的用益物权。选项B中的自物权是权利人对自己之物所享有的权利,自物权只有所有权这一种类型。选项C和选项D中的抵押权和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依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物权有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三种。所以,本题中,选项A是正确的,其他选项都不正确。 【评注】(1)应熟记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用益物权只有四种,即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2)应准确理解和掌握物权的概念,明确物权的种类有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三种。这样,此类考题就可以轻松作答了。 4.担保物权 考点1:担保物权的分类 考点2:抵押权的设立 考点3:抵押权的标的 考点4:留置权的概念 4.担保物权 考点1:担保物权的分类 例15(2006年统考试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定担保物权的是()。 A.典权 B.抵押权 C.质权 D.留置权 【答案】D 【解析】本题属于概念理解辨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担保物权的分类。担保物权,是指为确保债权的实现,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物上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其交换价值为内容的物权。通说认为,典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因此选项A被排除;选项B抵押权是依据抵押合同而设立的担保物权,属于约定担保物权,所以也予以排除;选项C中的质权是通过质押合同而设定的,亦非法定担保物权,同样被排除掉;只有选项D留置权符合题意,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例16(2006年统考试题) 甲在乙处加工服装,在取服装时因所带的加工费不够,双方达成协议,将甲的一块手表留下, 在甲付清加工费后取回手表。此时,乙对该手表享有()。 A.质权 B.留置权 C.抵押权 D.用益权 【答案】A 【解析】本题属于概念理解辨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担保物权的类型。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并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将其变卖并优先受偿的权利。用益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质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事由时,债权人可以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本题中,乙占有甲的手表,非基于加工服装的合同而产生,显然不是留置权,排除选项B;甲的手表留在乙处,转移了对手表的占有,不符合抵押权的特征,因此,排除选项C;甲留下手表的目的是担保乙收取加工费的债权,所以不属于用益权,选项D也被排除;只有选项A是符合题意的,为正确答案。 例17(2007年统考试题) 甲在乙处修理汽车,因修理费未带足,遂将自己的一块手表放在乙处,约定第二天付清修理费后再把手表取走。乙占有该手表的依据是()。 A.留置权 B.抵押权 C.债权 D.质权 【答案】D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概念的理解辨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担保物权的类型。关于该知识点的内容同上题,不再重复。本题中乙占有甲的手表,非基于修理汽车的合同而产生,显然不是留置权,排除选项A;甲的手表留在乙处,转移了对手表的占有,不符合抵押权的特征,因此,排除选项B;乙占有手表是基于甲以手表作为其支付修理费的担保而非基于债权,故选项C也被排除:故只有选项D为正确答案。 【评注】应对担保物权的概念及其类型有较全面的掌握,以对不同的担保物权予以准确的辨析和判断。 考点2:抵押权的设立 例18(2009年统考试题) 甲公司向银行贷款,以自有厂房作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以商标权作质押,未办理出质登记。则()。 A.抵押权与质权均成立 B.抵押权与质权均不成立 C.抵押权成立,质权不成立 D.抵押权不成立,质权成立 【答案】C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知识理解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抵押权和质权的设立。依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的抵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都需要登记,不登记抵押权不生效;而权利质权的设定则相反,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才需要登记,如我国《物权法》规定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本题中,厂房的抵押必须登记,因此抵押权有效成立;商标权的质押权需要在国家商标管理机关登记,由于未进行登记,所以不能有效成立。由此本题只有选项C正确,排除其他选项。 【评注】熟记法律关于设立抵押权的规定,特别是对于抵押权的设立是否要求必须登记应有准确的掌握,才能应对此类题目。 考点3:抵押权的标的 例19(2009年统考试题) 下列选项中,可以作为抵押财产的是()。 A.土地所有权 B.学校图书馆 C.使用权有争议的财产 D.船舶 【答案】D 【解析】本题属于法条记忆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抵押权的标的。抵押权的标的,习惯上称为抵押物,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担保的财产。对抵押物的范围,可以从“可以抵押”和“不得抵押”两个方面予以界定。《物权法》第18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物权法》第184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本题中选项A、B、C,属于《物权法》第184条规定的不得抵押的财产,因此,选项A、B、C被排除,只有选项D是正确的。 例20(2010年统考试题) 下列财产中,可以设定抵押的是()。 A.车辆 B.土地所有权 C.北京大学教学楼 D.依法被查封的财产 【答案】A 【解析】本题属于法条记忆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抵押权的标的。关于抵押物的范围方面的法律规定同上题,不再重复。本题中选项B、C、D属于《物权法》第184条规定的不得抵押的财产,因此,选项B、C、D被排除,只有选项A是正确的。 【评注】本题考核的是对有关抵押物的法律规定的理解和运用,应熟记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抵押物的范围和禁止抵押的财产的范围。 考点4:留置权的概念 例21(2010年统考试题) 下列物权的标的仅限于动产的是()。 A.所有权 B.抵押权 C.留置权 D.质权 【答案】C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概念理解辨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留置权的概念。物权类型不同,其标的的法律规定亦有所不同。关于所有权的标的,依我国法律的规定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可见选项A是错误的;关于抵押权的标的,依我国法律的规定,抵押财产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还可以是财产权利,足见选项B也是错误的;关于质权的标的,可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两种类型,显然选项D还是错误的;而留置权则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在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可见留置权的客体以动产为限,所以,留置权是动产物权。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选项C。 【评注】本题考核的知识点是物权的标的。要熟记我国所有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物权的概念及其特点,以便于此类题目的作答。 5.占有 考点:占有的分类 常见考试题与解题技巧 5.占有 考点:占有的分类 例22(2005年统考试题) 某大学生偷得手机一部,作为生日礼物送给不知情的表妹。其表妹对该手机的占有属于()。 A.合法占有 B.恶意占有 C.非法占有 D.所有人占有 【答案】 C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概念的理解辨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占有的分类。占有常见的分类有:(1)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2)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3)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4)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本题中,其表妹占有的手机是某大学生偷来的,因此其表妹对该手机的占有肯定不属于合法占有,选项A被排除;其表妹对手机的占有虽然不是合法占有,却也非恶意占有,因为表妹并不知道该手机是某大学生偷来的,选项B也被排除;该手机是偷来的,因此表妹对该手机的占有也不是所有人占有,选项D也被排除。正确答案只有选项C。 【评注】应对占有的概念和分类有比较清晰的记忆和理解,才能自如地应答此类题目。

民法专升本简答题重点有哪些? (一)民法的渊源【单选、简答】 民法的渊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我国民法的主要渊源是制定法,习惯在条件下也可以成为我国民法的渊源。 1.制定法 (1)宪法中有关民事方面的规范 (2)民事法律 (3)民事法规 (4)地方性法规中的民事规范 (5)特别行政区的民事规范 (6)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7)国际条约中的民事规范 2.习惯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单选、简答、论述】 1.自愿原则 2.平等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公序良俗原则 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单选、简答】 我国《民法总则》以自然人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为标准,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可完全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包括18周岁以上和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能够以自己劳动收入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凡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只要不是精神病人,就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指可以独立进行一些民事活动但不能独立进行全部民事活动的资格。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指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包括未满8周岁以下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四)普通合伙【案例分析】 1.普通合伙损益的分配【单选】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3条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2.合伙债务的承担【单选】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普通合伙人的入伙、退伙【单选、案例】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是强制性规定。此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退伙人对退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五)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单选、案例分析】 1.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形下所为的民事行为。 (六)表见代理【简答、单选】 1.表见代理的概念 表见代理,是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因而依法发生有权代理效果的制度。 2.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①须行为人无代理权。 ②须客观上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 ③须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 ④须行为人与相对人所为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 3.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单选】 表见代理对被代理人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即在被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产生民事法律关系,被代理人受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实施民事行为的约束,承受无权代理行为所设定的权利和义务。被代理人不得以无权代理进行抗辩。 (七)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单选、案例分析】 基于民事行为引起的变动,在公示方法上,因标的物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别。依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变动必须通过登记予以公示,动产物权变动必须通过交付予以公示。 1.动产交付 (1)动产交付的概念及效力 交付,即移转占有。动产交付,即动产占有人将该动产移转于他人占有的行为。 我国《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动产交付的类型 动产交付包括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两种类型。现实交付,即动产占有的现实移转。观念交付是对现实交付的变通方法,主要包括: ①简易交付。《物权法》第25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简易交付,即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保管、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 ②指示交付。《物权法》第26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指示交付,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 ③占有改定。《物权法》第27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占有改定,是指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样,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2.不动产登记 我国《物权法》第9条第1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物权的类型【单选、简答】 我国《物权法》规定了三种物权的类型,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的内容: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担保物权:抵权;质权;留置权。 (九)善意取得【案例分析、单选】 1.善意取得的概念及构成条件 善意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移转给他人或设定他物权,受让人因善意而依法取得该物的所有权或他物权的制度。 善意取得所有权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标的物为依法可流通的动产或者不动产。 ②让与人对所让与的标的物无处分权。 ③标的物须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④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⑤转让行为必须完成了物权变动的法定公示要求。 2.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 ①受让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②受让标的物原有权利消灭。 ③无处分权人对原所有权人负赔偿责任。 (十)留置权【案例分析、单选、简答】 1.留置权的概念 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在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权的客体以动产为限,不得留置不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所以,留置权是动产物权。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 2.留置权的取得【简答】 留置权取得的法定条件分为积极要件和消极要件。 (1)积极要件 ①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③留置的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2)消极要件 ①留置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②留置不得违反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③留置不得超过相应的比例。 ④留置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例如,在洪水暴发之时,不得为了收取运费而留置救灾物资;不得为了收取修理费而留置残疾人的假肢。 (十一)债的发生原因【单选、简答、论述】 1.合同 2.侵权行为 3.无因管理【简答】 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 ①管理他人事务 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为管理 ③管理人无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4.不当得利【单选、案例分析】 不当得利的构成有以下四个要件: ①须一方获得利益 ②须他方受到损失 ③须一方获得利益与他方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④获得利益没有合法依据 成考专升本民法考试题型及分值分布 民法(专升本) 试卷题型和分值: 一、选择题 1-35小题,每小题2分,共70分 二、简答题 36-38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三、论述题 39小题,共20分 四、案例分析题 40-41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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