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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要打疫苗吗新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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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新疆自考报名即将开始,你知道怎样报名了吗?一起来看看2022年4月新疆怎样报名自考吧!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2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2022年4月新疆自考报名入口将于2月21日12:00—25日18:00开通。届时,考生可登陆新疆招生网(http://www.xjzk.gov.cn)或新疆自考在线网(www.xjzkzx.com)进行报考。点击进入:2022年4月新疆自考报名入口:年4月新疆自考报名方式新疆自考报名报考使用线上模式进行,考生须登陆新疆招生网(http://www.xjzk.gov.cn)或新疆自考在线网(www.xjzkzx.com)进行考生注册、报名报考、网上支付等操作。特别提醒:报名报考系统必须使用电脑进行上网操作,暂不支持手机网上操作。考生若想要报考2022年4月新疆自考,可以提前进行备考,通过购买“自考教材”+“课程视频学习”+“试题题库训练”进行系统全面的复习。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距离自考越来越近,这些自考注意事项,你必须知道,事关能否参加考试,赶紧收藏起来吧!1、申领健康码所有考生须提前申领“湖北健康码”2、填写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健康状况承诺书考前7天开展自我健康监测,每日自行监测体温,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并填写《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健康状况承诺书》,参加多科次考试的考生,每次进入考点均需接受核验,进入考场时由监考老师统一收取。3、打印考试通知单考前7天,考生须登陆“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如实申报当前所在位置,打印《考试通知单》。4、全程接种新冠疫苗所有考生应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不能接种者应提供疾控部门或医疗机构开具的相关证明。正在接受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社区健康监测以及被判定为风险人员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5、按要求提交核酸检测考生须按防疫规定进行核酸检测。考前7天有省外旅居史的考生,在完成“落地检”的基础上,须提供考点所在市(州)考前连续3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他省内考生提倡考前3天每天一检测,须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试期间所有考生须严格执行考点所在市(州)防疫政策,不参加聚餐、聚会等活动,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6、接受健康检查。进入考点时,所有考生须配合健康检查,主动出示本人身份证、考试通知单、湖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考前核酸检测阴性记录或报告,并接受体温检测。考生在进入考场前须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考生佩戴口罩不得妨碍身份识别和验证。温馨提示:犹豫和等待才是升本路上最大的障碍!关于提升学历的任何问题都可以找我们,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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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贯彻宪法鼓励自学成材的有关规定,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经过系统的学习后,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学位英语考核达到规定成绩,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可申请授予成人学士学位,并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 重庆自考防疫要求 1.考生应按照当地卫生健康防疫部门的要求,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考生务必注意科学防疫,注重个人卫生,减少外出;外出佩戴口罩,保持适当社交距离;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会,合理饮食。避免接触有市外旅行居住史、境外人员接触史的人员。 2.自2022年4月2日至4月15日,考生须访问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管理系统(http://zk.cqksy.cn),进入“重庆市202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健康防疫信息上报系统”,完成每日健康状况登记。考生进入该系统进行微信绑定后,可通过“重庆招考”微信公众号“健康上报”菜单进行登记。 3.考生应尽可能保持考前在渝学习生活14天以上且自觉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并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等实名申领健康码(以下简称“渝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考前14天起,考生应每日自行测量体温和监测健康状况,持续关注本人“渝康码”和大数据行程卡状态。渝康码或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异常的考生,应按照重庆市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的转码条件按时按要求完成核酸检测、及时进行转码申报,“渝康码”和大数据行程卡均无异常方可参加考试。 4.外地返渝考生请使用手机关注“重庆疾控”微信公众号,通过“疫情防控”栏查看重庆市疫情防控政策,根据本人出发地风险等级的不同要求,严格遵守健康监测、核酸检测、居家隔离等相应疫情防控规定。建议在返渝前刷新了解或拨打电话咨询。 5.考前14天有市外旅居史或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进入考点时须提供重庆市本地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本人考试前48小时内(2022年4月14日09:00以后)核酸检测阴性(电子或纸质)证明。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距离自考越来越近,这些自考注意事项,你必须知道,事关能否参加考试,赶紧收藏起来吧!1、申领健康码所有考生须提前申领“湖北健康码”2、填写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健康状况承诺书考前7天开展自我健康监测,每日自行监测体温,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并填写《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健康状况承诺书》,参加多科次考试的考生,每次进入考点均需接受核验,进入考场时由监考老师统一收取。3、打印考试通知单考前7天,考生须登陆“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如实申报当前所在位置,打印《考试通知单》。4、全程接种新冠疫苗所有考生应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不能接种者应提供疾控部门或医疗机构开具的相关证明。正在接受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社区健康监测以及被判定为风险人员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5、按要求提交核酸检测考生须按防疫规定进行核酸检测。考前7天有省外旅居史的考生,在完成“落地检”的基础上,须提供考点所在市(州)考前连续3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他省内考生提倡考前3天每天一检测,须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试期间所有考生须严格执行考点所在市(州)防疫政策,不参加聚餐、聚会等活动,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6、接受健康检查。进入考点时,所有考生须配合健康检查,主动出示本人身份证、考试通知单、湖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考前核酸检测阴性记录或报告,并接受体温检测。考生在进入考场前须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考生佩戴口罩不得妨碍身份识别和验证。温馨提示:犹豫和等待才是升本路上最大的障碍!关于提升学历的任何问题都可以找我们,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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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流程(一)确定你的自考省份(二)登录自考省份的报名网站——某某省教育考试院官网点击进入“自学考试”栏目,里面会有各种自考信息。(三)确定你的自考专业四、网上报名注册自考准考证——某某省教育考试院(一般都是这个)或者某某省招生考试院(五)现场确认报名信息,领取准考证去你在网上选择的确认现场地点,一般都是某某区县自考办(六)报考4月或10月的自考科目,规定时间内缴费,报名才有效大多数自考省份都是在网上报考科目,网上缴费。(七)查阅自考教材使用的教材,下载自考科目的考试大纲(八)购买自考教材、试卷和教材配套辅导等资料(九)看教材、做试卷、查缺补漏、考前一个星期背记重点知识和重要考点考前一个星期背记重点知识和重要考点,非常重要!(十)下载考试通知单,查询考点地理位置考前一天查询考点地理位置,交通路线,预留出足够从住所到考点的时间考试通知单上有考试地点,考场考场号,考场座位号,考试日期等内容。建议多下载几张考试通知单,以防丢失,无法进考场。(十一)准备考试文具,带齐“三证”(包括身份证、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十二)考试结束后,等待一个月左右查询成绩,在某某省教育考试院官网上查询成绩,查询完成绩后,你该好好准备下次自考科目了。(十三)重复报名考试科目,直到考完自考专业规定的所有的自考科目,第二次自考就不用重新注册准考证了,也不用去现场确认了。(十四)考完所有的自考科目,自考专科可以申请毕业了,自考本科继续下一个流程。(十五)自考本科申请毕业论文答辩毕业论文答辩的事项不归自考办管理,而是归主考院校的继续教育学院管理。(十六)花2—4个月的时间撰写毕业论文十七、去主考院校的答辩办公室或者教室进行毕业论文答辩(十八)等待一个月左右查询毕业论文答辩成绩(十九)到区县自考办申请自考毕业,等待领取自考毕业证通知(二十)到区县自考办领取自考毕业证一年有两次申请自考毕业的机会,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上半年为6月份左右,下半年为12月份左右。(二十一)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自考生可以申请学士学位证书,一年也有两次申请的机会,分别为4月左右和10月左右。申请学士学位有限定期限:自从自考毕业内的一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学士学位证书。(二十二)领取学士学位证书,拍学士服照片留念,一年也有两次领取的机会,分别为5月左右和11月左右,具体时间看各个主考院校的规定。

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立教育机构不断涌现的一个接一个令人触目惊心的事实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乙肝就学歧视”业已从高等教育蔓延到义务教育阶段,彻底消除“乙肝歧视”之路显得更加迫切、坎坷、艰巨和漫长。考虑到仅仅因为乙肝病毒携带,这些尚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少年儿童的受教育权就被无理剥夺,也鉴于曾有那么多经过十年寒窗苦读的莘莘学子也被迫休学,更鉴于无以数计的劳动者赖以生存的劳动权利被变相剥夺,我们特别希望这样的现象能够引起全社会的反思并进而从制度层面加以消除。 一、根据卫生部、中华医学会发布的《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十项要点》和《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管理指南》(草案)等专业指导意见,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不对周围人群和环境构成威胁,可以正常学习、就业和生活。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必须尊重医学的专业判断,任何仅凭“莫须有”的主观臆断便剥夺或无视学生受教育权和劳动者就业权的做法不仅违反了国家反对歧视的有关法律规定,也违背了应有的科学精神。 1997年10月,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发布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管理指南》(草案)规定:HBsAg携带者与乙肝病人不同,他们不是病人,没有肝炎的临床症状和体征,各项肝功能化验正常。乙肝病毒主要是通过血液传播、母婴传播和性传播,不是通过正常消化道和呼吸道传播,因此HBsAg携带者在日常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一般来讲不会对周围人群构成直接威胁。 2005年12月2日,中华医学会肝病分会和中华医学会感染病学分会联合发布的《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之二认为:日常工作或生活接触,如同一办公室工作(包括共用计算机等办公用品)、握手、拥抱、同住一宿舍、同一餐厅用餐和共用厕所等无血液暴露的接触,一般不会传染HBV。经吸血昆虫(蚊、臭虫等)传播未被证实。 《2006—2010年全国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第四部分第(三)节规定:“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科普宣传,动员全社会支持和参与,消除歧视。” 2006年9月21日,卫生部发布的《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一、二、七、八分别规定:一、乙肝可以通过接种乙肝疫苗和其他措施预防。二、乙肝通过血液、母婴和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传播乙肝病毒。七、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工作和生活能力上同健康人没有区别。由于乙肝传播途径的特殊性,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不对周围人群和环境构成威胁,可以正常学习、就业和生活。八、目前,乙肝病毒感染尚无理想的特异性治疗药物,医学科技领域亦尚未攻克有些媒体广告宣传的“转阴”、“根治”等难题。 综上可见,根据上述权威的医学指导意见和《高考体检标准》已经解释了以下存疑: 1.乙肝病毒携带绝对不是不宜在校学习的疾病。 2.乙肝病毒携带在目前是无法根治的。 3.乙肝病毒携带没有休学治疗的必要,只需加强随访即可。 4.自1982年起,已经有安全有效的疫苗来预防,只要给正常学生注射乙肝疫苗,便可产生抗体,不会感染。如此,足以消除由于无知、偏见带来的校园恐惧。 二、“乙肝歧视”从本质上讲是一种令人窒息、令人绝望的破坏性力量,全社会都应摒弃歧视,特别是以普及知识、教书育人、授道解惑为己任的公立教育机构更应该身体力行,摒弃歧视,通过以身作则的示范效应,消除公众因为无知、偏见而形成的“乙肝歧视”。 ……针对乙肝病原携带者的歧视问题,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已经采取了一些积极的行动,它们代表着社会进步的方向。例如,国家人事部已经消除了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乙肝歧视。 公立教育机构理应是“行为世范”的楷模,担负起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倡导关爱与包容、同情扶助弱者的使命,而不应当率先进行歧视、不顾“有教无类”的教育伦理,否则的话只会给少年儿童、青年学生的稚嫩心灵播下不公与仇恨的种子。 鉴于此,我们作为长期支持“反歧视”行动的学者和律师,向各部门郑重提出以下公民建言: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凡是有损学生受教育权的公共事件都应该尽快干预,尤其需要教育部高度关注涉及“乙肝歧视”的休学、退档现象的蔓延并积极地采取制度性补救和规范的措施。 由于“乙肝歧视”引发的休学、退档事件的陆续出现并有愈演愈烈之势,社会各界都广泛关注。2006年9月,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和公民健康状况与受教育权工作组联合召开了“高校乙肝携带者学生休学现象研讨会”。我们作为“反歧视”的学者和律师和来自卫生部肝炎防治领导小组、肝炎防治专家委员会、中华医学会肝病分会的专家、教授、院士一道出席了该次研讨,大家形成的共识是对乙肝病毒携带学生的强制休学、退档没有任何法律、医学上站得住脚的依据,呼吁教育部门尽快采取有关措施加以遏制。 校方对乙肝病毒携带学生要求强制休学的法律依据是来源于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一节九条的规定,即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新生,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经治疗康复,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 由于该管理规定有关因病休学的条文过于简单笼统,几乎赋予了校方不加限制的自由裁量权限,难怪有的教育行政部门对于乙肝病毒携带学生的强制休学、退档之事表示束手无策、无从插手,有的甚至还表达了支持和认可的态度。例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学生处一位负责人对强制休学事件表态称:新疆大学的做法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并没有违规;学校有自主办学的权利,让这些乙肝病毒携带者休学回家好好休养、治疗,是学校管理的需要,是负责任的表现。 但是根据教育部2003年颁布的《高考体检标准》第一条规定:“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可见,仅仅乙肝病毒携带而肝功能正常的学生,高等学校是应该向其敞开大门的。 既然规定只有肝功能异常才受就学限制,那么我们建议:在实际的检测中没有必要进行乙肝大、小三阳的检测,直接进行肝功能检测即可。 但我们不愿意看到的是,一些学校通过滥用不受制约的自主权,变相颠覆了教育部的高考体检标准,使很多乙肝病毒携带者学生报到后却仍被排拒于校园之外。 而且,校方作出的强制休学决定往往依据的是自行指定医院的诊断意见,缺乏中立性,作为相对人的乙肝病毒携带学生即便表示异议也无法要求听证、复议或申诉,他们显得非常被动和无助。当提起诉讼要求司法救济时,也常常是渠道不畅、结果不定,令人感觉无处可诉、无法可依,最终也当然是无果而终。以河北经贸大学乙肝休学案为例,法院以“系学校内部管理行为”为由,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均被驳回。可见,弱势群体维护受教育权的努力是那样的艰难和徒劳。 除解决听证、复议或申诉机制缺乏、诉讼无门之外,我们还切盼未来的因病休学管理规定的修改和完善,将更加尊重科学,更加明确、规范,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2.中华全国总工会应该充分体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弱势和无助,有必要从劳动者健康之隐私保护的角度,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一起,推动通过立法形式来改变“乙肝歧视”产生的社会环境。 同消费者与商家的关系一样,单个劳动者在用人单位面前注定是一个弱者,尤其是在就业竞争激烈的当下中国,在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基本不受约束的现状下,乙肝病毒携带劳动者已经成为就业歧视的主要目标。 目前,中国许多企事业单位招聘员工都要进行入职体检,在此过程中有许多乙肝病毒携带者被无理拒聘。据中华医学会2005年1月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52%的乙肝患者由于乙肝而失去了获得理想工作和学习的机会。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拟定的劳动合同法(草案)第八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的身体状况”,该法条赋予了用人单位无法想象的过大的权力,使其可以有理有据地进行乙肝检查,未来一旦用人单位的此项知情权被滥用,就业领域的乙肝歧视势必无法遏制,愈演愈烈。 举凡劳工权利保障健全的国家一般都禁止或限制入职体检的做法,而且普遍将乙肝、艾滋等病原携带信息作为公民个人隐私进行严格的保护,更绝对不允许将此列为能否入职的评定因素。譬如,澳大利亚法律就明文规定,“除非在HIV/AIDS、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影响该工作的情况下,否则不应该进行针对HIV/AIDS、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的雇佣前体检筛选”。 从上我们看到,“乙肝歧视”涵盖了受教育权和就业权的保障、乙肝病毒携带的科学认知、校园公共卫生安全、教育劳动行政部门应负职责等诸多问题。我们期冀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加紧统筹调研,尽快出台因应解决的对策与措施。 以上建议敬请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考虑、研究为盼。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完规定科目,再参加新疆大学组织的自考毕业论文,就可以取得自考毕业证。 自考本科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的简称,自考本科是我国基本高等教育制度之一,成绩合格后由主考学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联合颁发大学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学信网可查,符合条件者由主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获得自考本科学历,根据国家教育部1988年15号文件,享受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相同的法律效力。社会含金量略低于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

新疆大学教务处电话 处长办 8583362 处长办(北区) 4556206 副处长办 8585770 副处长办 8582391 处办 8582302 处办(北区) 4556205 教务科 8582303 教务科(北区) 4556230 教务科(北区) 4556251 教研科 8585771 师资科 8582301 学籍科 8583364 考务科 8583363 自考办 8582934 陕师大函授站 8582800 教材科 8582305 教材科 8582393 教材科(北区) 4556903 文印室(北区) 4556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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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登录自考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查询

各位考生: 自2021年上半年起,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调整为网上办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确认时间 网上申请时间:8月6日12时至10日18时,逾期不再补报,可在下半年进行申报; 现场确认时间:8月11日、12日,具体以申报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通知时间为准。 二、申请毕业条件 (一)对考生的合格课程成绩进行合并归档。2021年4月起我区自学考试首次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已将拥有多个准考证号的考生(即考生姓名及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相同)课程及成绩等相关信息合并于考生最新办理的准考证号下,并建立考生库中的电子考籍档案。 若本次申请毕业的考生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准考证的姓名或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不一致的问题,需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与申报毕业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联系,出具证明材料,通过审核后方可予以合并,否则将影响如期毕业。 (二)考生考完我区自学考试现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毕业论文”)或其他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所取得的学分达到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要求;经有关单位鉴定思想品德合格;课程免考、课程替换符合规定。 (三)停考专业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参加其他专业相关课程的考试,完成停考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可按原专业申请毕业。 (四)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 (五)同时符合专科和本科专业毕业条件的考生,应先申请办理专科毕业手续,专科毕业后六个月可申请本科专业毕业。 三、申请方法及要求 (一)登录系统 考生进入新疆招生网(),点击登录“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系统”。 若考生已完成本系统注册,可直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完成“毕业申请”;若考生未进行本系统注册,需先点击“考生注册”完成系统注册后,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毕业申请”。 (二)申请毕业流程及相关要求 步骤一:申请毕业专业,查询课程完成情况。(1)考生登录系统后,先选择申请毕业专业的名称,须确保选择的专业名称及层次正确无误;(2)选择申请毕业审核地(州、市);(3)查询是否考完我区自学考试现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4)若考生有涉及转考、免考(2021年之前)、实践性环节考核等成绩,需考生填加“成绩来源”及“课程成绩”,并按要求将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上传系统。 步骤二:填写个人信息。考生需按毕业申请有关要求在系统中填报毕业生个人信息及自我鉴定。其中“自我鉴定”需对本人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自我鉴定”一栏的内容,不得有宣扬宗教极端思想,反对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破坏民族团结等相关内容,字数控制在500至800字之间。 步骤三:上传相关材料。(1)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需在系统中填报毕业论文题目及论文答辩成绩,并按要求将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上传系统;(2)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需在系统中上传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材料扫描件;(3)申请护理学专业毕业的考生,需在系统中上传本人护士执业证书扫描件;(4)若考生个人信息、成绩等有特别需要说明的情况,需将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通过“其他材料”栏上传系统。 步骤四:提交毕业申请。(1)考生再次确认所有统考课程及实践考核等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毕业条件,个人基本信息及自我鉴定填写无误,上传材料齐整后,点击“提交毕业申请”;(2)提交后,考生申请信息不得更改,因考生本人提交信息不完整、不准确而导致未能通过初审,将影响如期毕业。 步骤五:等待地州初审通过后,打印并填写《毕业生审批登记表》。(1)考生需等待所申报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进行网上初审,初审通过后,考生可从系统中下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审批登记表》;(2)考生自行使用A3幅面纸张,双面打印一式三份(主考院校为区外的打印四份),在“贴照片处“张贴2寸近期免冠照片,用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在“自我鉴定”栏内签字确认并填写日期(填表日期为2021年6月15日);(3)“单位政治思想鉴定”一栏需单位写出政治思想鉴定,并加盖单位公章,暂无单位的考生,“单位政治思想鉴定”一栏可由社区写出鉴定并加盖公章;(4)《毕业生审批登记表》填写时严禁涂改、复印。不符合要求的,本次不予毕业。 步骤六:现场确认。(1)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有曾用名还需携带户口本)、《毕业生审批登记表》(一式三份)、准考证、课程合格证、转考材料、免考材料、申请本科毕业考生的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申请护理专业毕业考生的《护士执业证书》等毕业审核所需相关材料进行现场确认;(2)所有材料还需提供一份复印件,考生本人需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身份证原件现场确认后即退还考生,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在自治区集中审核工作结束后由申报毕业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负责退回考生本人;(3)考生材料通过现场确认审核后,申报毕业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打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信息确认表》,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存档。 四、疫情防控要求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严格按照各地疫情防控要求,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和手部消毒,配合各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切实做好防疫工作。 五、其他事宜 (一)停考专业考生办理。申请停考专业的考生,不实行网上申请毕业,考生8月6日后直接与申报毕业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联系,按照相关要求现场办理。 (二)毕业生审定结果查询。8月16日起,考生可通过申报毕业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查询毕业生审定结果。 (三)毕业生电子注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在9月15日前将毕业生信息上报教育部考试中心进行电子注册、备案。 (四)毕业证书领取时间及地点。毕业证书领取时间为9月15日前。毕业证书领取地点为申报毕业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考生应及时领取,妥善保存毕业证书及《毕业生审批登记表》,遗失、损毁不予补办原件,可补办毕业证明或复印《毕业生审批登记表》。 (五)毕业证书查询。考生或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为:)查询认证,也可以直接到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直接查询认证。 (六)毕业生审定费用。根据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新计价非字[2000]1468号文的规定,自学考试毕业生审核工作收费每生20元审定费。 (七)毕业生申请咨询电话: 各地(州、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联系电话见附表。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自考考籍业务联系电话: 、。 附表:各地(州、市)自学考试考籍业务联系电话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2021年8月3日

一、专业与课程(一)开考专业与课程安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1年共计开考本、专科层次专业22个(专科9个、本科13个),开考课程238门。具体开考专业与开考课程安排详见《202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表》(二)专业与课程调整根据新教考(2019)15号文件要求,汉语言(专、本科)专业自2021年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2022年起不再颁发毕业证书。现因2020年自学考试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汉语言专业课程考试安排与毕业证书办理时间顺延1年,即汉语言专业(专、本科)自2022年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2023年起不再颁发毕业证书。二、报考对象及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等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三、报名办法及相关规定(一)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新疆招生网查看网上报名报考流程并办理报名报考手续。(二)考生可同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开考的各专业课程,本科毕业手续须在获得专科毕业证半年之后办理。(三)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的考生,须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 号)的规定,在报名报考时提交本人的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由各地、州、市自考办审核通过后,现场办理报名报考手续。(四)报考“公安管理”专业的考生统一由各地、州、市公安和司法系统负责集体办理报名报考手续,报名考试费由各地、州、市公安、司法系统收取后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五)报考“监所管理”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新疆司法警官学校办理集体报名报考手续,报名考试费由司法警官学校收取后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六)因条件限制不能进行网上报名报考的考生,可到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由当地考办工作人员提供网上报名条件,并指导考生在网上报名报考。(七)完成报名报考的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周登陆新疆招生网网站打印《准考证-座位通知单》。(八)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自学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非字(2000)1468号)规定,考生报考每门课程须按现行标准(35元/科)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确认后因故未参加考试者,所交费用不退。四、考试与报名时间(一)考试时间4月考试:2021年4月10日一11日10月考试:2021年10月16日一17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上午考试时间为9:00-11:30,下午考试时间为14:30-17: 00。(二)网上报名报考时间4月考试:2021年2月1日12:00-5日18:0010月考试:2021年8月16日12:00- -20日18:00五、考试方式考试方式采取纸笔考试,所有课程均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六、考试成绩查询考生可于考试结束后次月25日起,登录新疆招生网或新疆教育厅门户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也可通过各地、州、市教育局自学考试办公室查询。七、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一)有实践性环节考核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照规定报名参加相关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撰写与答辩须在专业计划课程考试全部合格后方可申请。(二)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的报名、实施及相关成绩发放等工作,由各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具体事宜可与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咨询,联系电话:新疆大学自考办: 新疆农业大学自考办: 0991- -8763606新疆医科大学自考办: 新疆财经大学自考办: 新疆师范大学自考办: 0991 - 4333984(三)疆外主考院校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相关工作,请与主考院校指定的助学或教学点联系。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相关工作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教育训练科负责,联系电话: 。2.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相关工作由新疆司法警官学校负责,联系电话: 。八、毕业手续办理(一)考生申请办理毕业手续时间分别为每年6月和12月(具体时间以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通知为准)。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依照《申请办理自考毕业证书须知》要求申请办理毕业手续,逾期则需延至下一办证周期办理。(二)本科毕业生要求申请学士学位者,须在获取毕业证书后及时向主考学校申请办理相关手续。九、自学考试教材(一)考试教材用书见《2021年自学考试用书目录》。从2021年起使用新编或修订的教材已在课程名称前加注★。考生可根据《2021年自学考试用书目录》自行购买教材用书。(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将会做出相应调整和改变,命题时将截止考试之日前6个月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十、本简章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56号。咨询电话: 。新疆招生网地址: 新疆教育厅门户网地址: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自考学生主要利用业余时间完成学业。由于种种原因,很多自考学生好几年都没通过全部的自考专业考试。目前疫情还没结束,自学考试被推迟了,考生难免会担心很久以前的科目是否会失效?以及自考分数有效期是多长时间?自考成绩确实有有效期,但这取决于您选择申请报考的省份。有些省要求自学考试成绩的有效期为八年,而有些省对自学考试成绩的有效性则没有限制。目前,北京,上海,福建,山东,江苏,河北,浙江,新疆,广东,湖北,四川和湖南尚未实施八年期自学考试成绩的有效期规定,而以下省份已开始实施:黑龙江(2006年实施),江西(2005年实施),陕西(2006年实施),辽宁(2004年实施)和河南(2003年实施)。想要详细了解本省自考成绩的有效性是否有限制的考生,可以登录每个省的教育和考试机构以咨询相关信息。但值得提醒的是,越早通过自考越好,以防报考省份自考政策的突然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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