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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考教育学心理学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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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考教育学心理学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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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考教育学心理学补考

一年之内可以重新补考的,也就是说只有一次的补考机会,如果补考不通过的话,下一次就需要两门重新考试。

可以补考的,没有要求两门要一起通过。通过一门的成绩可以保留一年,在一年内你考过第二门就可以了。不要担心...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严把教师入口关,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定于2021年下半年正式启动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相应类别的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为做好新老政策的顺利衔接,现将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过渡时间:2021年7月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过渡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安排 (一)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补考。自治区组织“教育学”“心理学”补考(计划8月下旬报名,10月中旬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仅面向只有一门成绩合格证并仍在有效期内(指2018年10月及以后取得合格证,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成绩为准)的申请人。 (二)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2021年秋季开始(计划9月初报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符合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应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三、有关要求 (一)过渡期内取得自治区“教育学”“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且仍在有效期内(指2018年10月及以后取得合格证,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成绩为准),且满足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可参加2021年下半年(计划11月中旬)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二)2022年起,我区不再单独组织“教育学”“心理学”,所有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作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国家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后方可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三)取得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只能申请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能申请参加过渡期内各地认定机构单独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四)2022-2023届疆内本专科师范类毕业生,完成《教育学》《心理学》必修课,完成不少于一学期的教育实习实践后,在毕业前需由学校统一组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学科专业课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可直接申请认定与培养目标规定的培养学段、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毕业生也可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及面试。如毕业生申请与培养目标规定的培养学段、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及面试。 2024届及以后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联系人:魏建梓 崔振英     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8月19日

新疆自考教育学心理学补考时间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严把教师入口关,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定于2021年下半年正式启动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相应类别的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为做好新老政策的顺利衔接,现将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过渡时间:2021年7月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过渡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安排 (一)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补考。自治区组织“教育学”“心理学”补考(计划8月下旬报名,10月中旬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仅面向只有一门成绩合格证并仍在有效期内(指2018年10月及以后取得合格证,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成绩为准)的申请人。 (二)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2021年秋季开始(计划9月初报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符合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应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三、有关要求 (一)过渡期内取得自治区“教育学”“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且仍在有效期内(指2018年10月及以后取得合格证,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成绩为准),且满足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可参加2021年下半年(计划11月中旬)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二)2022年起,我区不再单独组织“教育学”“心理学”,所有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作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国家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后方可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三)取得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只能申请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能申请参加过渡期内各地认定机构单独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四)2022-2023届疆内本专科师范类毕业生,完成《教育学》《心理学》必修课,完成不少于一学期的教育实习实践后,在毕业前需由学校统一组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学科专业课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可直接申请认定与培养目标规定的培养学段、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毕业生也可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及面试。如毕业生申请与培养目标规定的培养学段、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及面试。 2024届及以后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联系人:魏建梓 崔振英     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8月19日

2023年10月新疆自考考试时间在10-月28日-29日,自考的专业有国民经济统计概论,法律,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等等。新疆自考考试科目有12-16门左右,考生需要通过所有课程就可以申请毕业。2023年10月新疆自考考试科目汇总学历层次专业名称星期六(10月28日)星期日(10月29日)原专业新专业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公共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03706)马.......主义基本原理概论(03709)政治经济学(财经类)(00009)心理学(00031)普通逻辑(00024)教育学(一)(00429)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3708)大学语文(04729)毛......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12656)英语(一)(00012)英语(二)(00015)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02199)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04183)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8)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02197)高等数学(一)(00020)高等数学(工专)(00022)线性代数(经管类)(04184)线性代数(02198)物理(工)(00420)经济类共同课国民经济统计概论(00065)管理学原理(00054)基础会计学(00041)经济法概论(财经类)(00043)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00051)专科工商企业管理(020201)工商企业管理(530601)市场营销学(00058)人力资源管理(一)(00147)国际贸易实务(三)(00891)中国税制(00146)国民经济统计概论(00065)生产与作业管理(00145)基础会计学(00041)企业会计学(00055)企业管理概论(00144)经济法概论(财经类)(00043)专科会计(020201)大数据与会计(530302)管理会计(一)(00157)财务管理学(00067)中国税制(00146)国民经济统计概论(00065)中级财务会计(00155)基础会计学(00041)成本会计(00156)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00070)企业管理概论(00144)经济法概论(财经类)(00043)专科法律(030112)法律事务(580401)宪法学(05679)国际法(00247)民法学(00242)刑法学(00245)行政法学(00261)中国法制史(00223)刑事诉讼法学(00260)民事诉讼法学(00243)法理学(05677)经济法概论(00244)专科行政管理(030301)行政管理(590206)市政学(00292)人力资源管理(一)(00147)现代管理学(00107)公文写作与处理(00341)政府经济管理概论(03349)行政管理学(00277)社会研究方法(03350)公共关系学(00182)法学概论(00040)企业管理概论(00144)经济法概论(财经类)(00043)政治学概论(00312)专科小学教育(040103)小学教育(570103K)教育原理(00405)美育基础(00409)小学教育科学研究(00406)现代教育技术(00413)小学语文教学论(00410)小学教育心理学(00407)中外文学作品导读(00415)高等数学基础(00417)小学数学教学论(00411)小学科学教育(00408)汉语基础(00416)数论初步(00418)科学.技术.社会(00395)小学班主任(00412)专科汉语言文学(050114)(停考)汉语言文学(970201)(停考)现代汉语(00535)文学概论(一)(00529)中国现代文学作品选(00530)古代汉语(00536)写作(一)(00506)外国文学作品选(00534)中国当代文学作品选(00531)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一)(00532)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二)(00533)专科英语(050207)英语(970202)英语阅读(一)(00595)英语阅读(二)(00596)综合英语(二)(00795)英语国家概况(00522)英语写作基础(00597)综合英语(一)(00794)专科护理学(100701)护理(520201)护理学基础(02997)健康教育学(00488)病理学(02901)生物化学(三)(03179)营养学(03000)药理学(一)(02903)护理伦理学(02996)微生物学与免疫学基础(02864)内科护理学(一)(02998)医学心理学(02113)生理学(02899)儿科护理学(一)(03003)外科护理学(一)(03001)妇产科护理学(一)(03002)本科会计(020204)会计学(120203K)市场营销学(00058)会计制度设计(00162)金融理论与实务(00150)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00149)审计学(00160)高级财务会计(00159)资产评估(00158)财务报表分析(一)(00161)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00051)本科工商企业管理(020202)工商管理(120201K)企业经营战略(00151)财务管理学(00067)管理学原理(00054)金融理论与实务(00150)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00149)质量管理(一)(00153)企业管理咨询(00154)组织行为学(00152)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00051)本科法律(030106)法学(030101K)国际私法(00249)中国法律思想史(00264)金融法(05678)合同法(00230)国际经济法概论(00246)西方法律思想史(00265)公证与律师制度(00259)公司法(00227)法律文书写作(00262)票据法(00257)保险法(00258)劳动法(00167)外国法制史(00263)婚姻家庭法(05680)知识产权法(00226)税法(0023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0228)房地产法(00169)本科监所管理(030109)(停考)监所管理(330101K)(停考)罪犯劳动改造学(00928)矫正原理与实务(12561)西方监狱制度概论(00935)中国监狱史(00934)罪犯改造心理学(00933)本科行政管理学(030302)行政管理(120402)公共政策(00318)普通逻辑(00024)领导科学(00320)财务管理学(00067)当代中国政治制度(00315)行政组织理论(00319)公务员制度(01848)西方政治制度(00316)中国文化概论(00321)社会学概论(00034)中国行政史(00322)本科公安管理(030401)公安管理学(030612TK)警察伦理学(00369)公安信息学(00372)刑事证据学(00370)犯罪学(一)(00235)刑事侦查情报学(00861)公安行政诉讼(00860)公安决策学(00371)警察组织行为学(00859)涉外警务概论(00373)本科教育学(040108)教育学(040101)教育统计与测量(00452)中外教育简史(00464)心理卫生与心理辅导(00465)教育学原理(00469)德育原理(00468)比较教育(00472)教育管理原理(00449)发展与教育心理学(00466)课程与教学论(00467)教育法学(00453)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二)(00456)本科小学教育(040112)小学教育(040107)中外教育简史(00464)小学数学教学研究(03330)文学概论(二)(00542)心理卫生与心理辅导(00465)中小学教育管理(00458)小学艺术教育(06230)比较教育(00472)发展与教育心理学(00466)现代教育测量与评价学(06231)课程与教学论(00467)教育法学(00453)小学语文教学研究(03329)报考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新疆自考教育学心理学补考难吗

第一章是教育心理学概述第一部分是教育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1、教育心理学是研究学校情境中学习和教学的基本心理规律的科学。2、教育心理学的本质是应用心理学,是心理学与教育学的交叉学科3、教育心理学的研究内容(学与教互动的过程模型)关注的是学与教的互动。(1)五事①学生:学习的主要因素(群体差异和个体差异影响学习和教学过程)②教师:在教学中起关键作用(主导教学过程)③教学内容:在教学大纲、教材和课程中所表现的在学习和教学过程中所传递的主要信息④教学媒体:教学内容的载体,教学内容的表现形式,师生之间传递信息的工具。(影响教学内容的呈现和容量;影响教学组织形式和学生的学习方法)⑤教学环境:包括影响学生学习过程和方法、认知发展过程、教师教学方法和教学的物质环境(课堂自然条件、教学设施、空间布局)、社会环境(课堂纪律、同学关系、校风、社会文化)组织(2)三个过程①学习过程:学生在教学情境中,通过与教师、同学和教学信息的互动,获得知识、技能和态度的过程(教育心理学研究的核心内容)②教学过程:教师组织教学③评价/反思过程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教学前对教学设计效果的预测与评价;教学中对教学的监控与分析;教学后的检测与反思)4、学与教的互动:五个因素影响三个过程,三个过程相互交织、相互影响。教育心理学的作用它可以描述、解释、预测和控制教育实践。1、帮助教师准确理解问题2、为实践教学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3、帮助教师预测和干预学生4、帮助教师结合实际教学开展研究第三部分是教育心理学的发展历程(1)启动期(1920年代以前)代表作:《桑德代克事件:教育心理学》1903年出版,是西方第一部以教育心理学命名的专著(2)发展时期(20世纪20-50年代)它还没有成为一门具有独立理论体系的学科(3)成熟期(60-70年代)作为一门具有独立理论体系的学科正在形成(4)完美时期(80年代以后)布鲁纳:教育心理学研究包括(4个方面)中国第一本教育心理学教材(1924)

自考心理健康教育专科难考吗? 不难。这个专业的专科段课程为必考13门,本科段的课程分必考13门、选考4门和加考5门。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如果你专科所学的专业就是心理健康教育,那就只需要参加必考13门课程和选考4门的考试。否则就需要加考相应课程,专科所学专业教育或医学类的考生,需要另外加考3门课程,共20门。而其他专业的考生则须加考5门课程,共22门。 自考心理健康教育如何复习? 1、复习心理健康教育专业要以考纲为主 一直以来,主考院校的考纲都是考生在备考中首先要重视的内容。不同院校对考生的学习能力要求有所差异,所以即使都是自考心理健康教育专业,但各院校的考试科目也会有所不同。自考心理健康教育的考生要以自己报考院校的考试大纲为主,根据考纲来复习,才能使自己的复习更加具有针对性,效率更高。 成人高考的文凭是由各成人教育学院颁发的,当考生通过成人高考的入学考试进入成人继续教育院校时,在毕业证后机会拿到盖有相应院校的成考学历。而目前成考学历的含金量还是相当不错的,在成人继续教育中仅次于自考学历。所以想报名成人高考的考生要抓紧时间了,毕竟成人高考的考试机会一年只有一次。 2、复习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可联系生活 心理健康教育是一门心理学和教育学交叉的学科,而心理学又是一门与实际生活息息相关的学科,其中涉及的心理健康问题很多都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现象。所以对于这一自考专业所涉及的心理学知识,考生可以从实际生活中找到对照,根据现实案例来理解知识点,这样能够降低考生的学习难度。 初中学历与专科学历的学习基础是不一样的。所以初中学历的考生要是想报名成人本科学历,那最好先拿到成人大专文凭。因为获得大专文凭是有一个学习过程的,这样才有能力进行成人本科文凭的课程学习。而这也是为什么必须先有大专文凭才能报名成人本科学历的原因。 3、复习心理健康教育专业要多刷真题 从自考心理健康教育的考试科目来看,其中大多都是类似于心理健康教育概论、发展与教育心理学等笔试科目。对于笔试科目较多的考试,考生除了要多背书之外,还要重视历年真题。因此心理健康教育专业的又一自考复习方法则是多刷真题,从真题中找到规律,以在考试答题时游刃有余。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新疆自考教育学心理学

在乌鲁木齐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一楼服务大厅领取成绩单。青年路361号,兵团医院对面

专业代码:B040108 专业名称:教育学(独立本科段)文别:汉文主考院校:新疆师范大学序号新计划原计划课程名称代码学分课程名称 学分1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370822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0370943英语(二)日语(二) 任选一门俄语(二)00015 00016 00017144教育管理原理0044965教育统计与测量0045266教育法学0045347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二)0045648中外教育简史0046469心理卫生与心理辅导00465410发展与教育心理学00466611课程与教学论00467612德育原理00468413教育学原理00469614比较教育00472415毕业论文06999总 学 分76说明:1、本专业新计划毕业共计14门课程2、报考条件:①教育学、教育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可以直接报考本专业;②师范教育类非教育学、教育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 时,须加考教育学0442(8学分);③非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时,须加考心理学0031(4学分),教育学0442(8学分),并通过6周的教育实习。

新疆教育学心理学自学考试

建议去天猫上一些教育机构的官方店,搜索教师资格之后出来的书都是可以买的。有笔试的也有面试的,看看你需要哪一种。教育学和心理学都属于教育基础知识里的,都是需要考的

新疆考教师资格证需要看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

关于教师资格改革过渡阶段衔接政策

1.改革进行时改革春风吹满地,齐心合力奔国考。省考人员别担心,过渡政策帮你忙。小编一时诗兴大发O(∩_∩)O,吟诗完毕,先来看看最新改革现状吧↓↓↓教育部原计划教师资格证考试改革时间从2015年全面实施,改革后将实行全国范围内统考。然而,“计划赶不上变化”,部分省市却迟迟未加入全国统考的阵容来,截止到2016年上半年,10个省市才全面实施国考改革,2016年下半年又将新增5个省市。下面来看看和考生们一样有“拖延症”的省份(这样说,但愿不会被查水表吧~)

由于以上省份刚开始改革,此时面临着省考与国考的衔接问题,怎样有效处理好参加省考人员的考试,认定问题,是各地教育部门的头等大事。参加省考的小伙伴可以放宽心,各省份教育部门的大大们,不会遗忘你们,定会给你们谋福利!2.衔接办法—四川为例由于各地改革进程不一,教育部没有统一给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的衔接办法。目前,都是以各省份教育厅为单位,发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的衔接办法,所以,各省份关于衔接办法存在差异,不可以偏概全。为了让参加两学的小伙伴了解衔接办法,小编在这,以四川省为例说明一下:根据《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衔接办法》,制定了具体改革认定衔接办法:1.2015年及以前已取得四川省申请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的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在2019年底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2.从2016年起省教育考试院不再组织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凡自愿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申请教师资格的,可报名参加2015年10月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最后一次自学考试。根据以上办法,可以得出:2016年四川省已经不再有自学考试,2015年以及以前取得两学合格证明的考生,需要在2019年前申请认定。3.你该做的事1.每个改革省份都像四川省一样,制定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衔接办法。点击此处,可查看各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政策汇总。由于部分省份开始改革时间较早,已经不能考试,认定。小编只汇总了2015年下半年起新增省份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衔接办法。(其中,云南、重庆、黑龙江还未公布认定衔接方法。)

应该还有用,因为非师范生还是需要两学的成绩。新疆2015年下半年将参加教师资格证的全国统考,这次应该是最后一次省考两学的成绩认定了。给你以下通知:

新疆乌鲁木齐2015年4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乌鲁木齐市2015年4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师资格认定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将于4月18日至19日进行。为做好本次考试的报名组织和现场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自学考试、教师资格认定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方式进行,除护理学、监所管理、公安管理专业外,现场不再接收考生报名。考生可登录新疆自考在线网站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缴费,考试费用按自治区统一要求,通过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的网银支付。系统操作说明已通过新疆自考在线网站向社会公布,请考生认真阅读后再报名。

2.自学考试在籍考生(已经持有准考证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间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2015年1月15日10:00至2月5日20:00;第二阶段为2015年3月1日10:00至3月10日20:00(均为北京时间)。

3.首次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新生(即产生新的准考证号的考生)和报考“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的考生网上报名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2015年1月15日10:00至2月5日20:00;第二阶段为2015年3月1日10:00至3月5日20:00(均为北京时间)。首次参加自学考试的新生和报考“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的考生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结束后,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军人持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报考确认表(网上缴费成功后可在报考页面打印)进行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3月7日10:30至3月10日18:30(北京时间)。现场确认地点:乌鲁木齐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一楼服务大厅(青年路361号,兵团医院对面)。现场确认期间发放各届、各类考试合格证,请考生及时领取。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可于上述确认时间内到确认地点现场报名,报考护理学专业的新考生现场报名时需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报考监所管理专业的考生在新疆司法警官学校报考。报考公安管理专业的考生在公安厅报考。

5.考生可于2015年4月13日起登录新疆自考在线网站下载并打印《考试座位通知单》。

6.本次考试除蒙文专业外,其余所有科目采用答题卡形式作答,网上阅卷,考生请携带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入场考试。

请各位考生相互转告

关于自治区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

一、报名办法及相关规定:

1.2015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继续全面实行网上报名报考。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新疆自考在线(2.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自学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非字[2000]1468号)规定,考生报考每门课程须按现行标准交纳报名考试费。通过网上报考的考生,采用网上缴费方式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确认后因故未参加考试者,所交费用不退。

二、考试与报名时间

1.2015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网上报考日期分别为:

① 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日期:2015年 1月15日至2月5日   2015年 3月1日至3月10日。

② 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日期:2015年8月10日至 9月10日。

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5日,3月7日-10日期间各地州安排做好新生现场确认工作。

2.2015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共开考两次,考试日期分别为:

① 2015年4月自学考试:2015年 4 月18日至19日;

② 2015年10月自学考试:2015年10月17日至18日。

3.各地、州、市现场报名的地点和起止时间,由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确定和公布,考生可直接与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每天上、下午考试时间分别为9:00-11:30和14:30-17:00(均为北京时间)。

三.考试的组织与实施

1.2015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由自治区和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按计划在统一时间内组织实施。

2.考试地点统一设置在各地、州、市政府(行署)所在地或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批准的县(市)政府所在地。

3.考试统一使用北京时间,考生应在开考前20分钟持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和座位通知单入场。考生迟到15分钟即不得进场考试,距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场。

4. 2015年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继续在全区组织实施汉、维、哈文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

考试时间为4月和10月,均安排在自学考试第一天,上午(9:00-11:30)《教育学》、下午(14:30-17:00)《心理学》,每门课程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

报名时间与自学考试网报时间相同。

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依据新疆教育出版社2011年8月出版的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修订编写的汉、维、哈文版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大纲组织命题和实施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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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4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含教师资格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高等教育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2014年我区将继续使用汉、维、哈、蒙等四种文字组织实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就2014年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报名报考事宜简介如下:

一、开考专业与课程

1.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划开考101个专业,其中汉文专业68个、维文专业26个、哈文专业6个、蒙文专业1个,专科(基础科段)专业50个、独立本科(本科段)专业51个。1052门开考课程(包括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等),其中汉文课程658门、维文课程303门、哈文课程74门、蒙文课程17门。具体开考专业与开考课程安排详见附件1-4。

2.2014年起停考“餐饮管理”(A020118专科)和“餐饮管理”(B020229独立本科段)2个汉文专业。

3.根据社会需求,2015年起将停考“国际贸易”(A020109专科)和“国际贸易”(B020110独立本科段)2个汉文专业。以上停考专业,2014年将不再接受新生报名,只安排最后一轮次的课程考试。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民族、信仰和已受教育程度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的考生,须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的规定,提交本人的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

3.考生可同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开考的各专业课程,但其本科毕业手续须在获得专科毕业证半年之后方可办理。

三、报名办法及相关规定

1.201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继续全面实行网上报名报考。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新疆自考在线公布介绍的网上报名报考流程办理网上报名报考手续。

2.首次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网上注册、报考成功后,须及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要求到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站、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登记表》,交由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存档备查。

3.根据相关规定,“公安管理”和“监所管理”专业统一由各地、州、市公安和司法系统负责集体办理报名报考手续,报名考试费由各地、州、市公安和司法系统收取后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

4.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考籍的考生,网上报名参加该专业后续课程考试须持有本人该专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其他专业考生不得跨专业报名参加护理学专业相关课程的考试。

5.考生因条件限制不能进行网上报名报考的,可到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站、点现场办理报名报考手续。

6.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自学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非字[2000]1468号)规定,考生报考每门课程须按现行标准交纳报名考试费。通过网上报考的考生,可采用网上缴费方式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确认后因故未参加考试者,所交费用不退。

7.根据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人事厅、教育厅《关于给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总复习时间的通知》(新教考办[1985]007号)的规定,报考者如系在职人员,可在临考前获半个月的脱产总复习时间。

四、考试与报名时间

1.201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共开考两次,考试日期分别为:

⑴2014年4月自学考试:2014年4月19日至20日;

⑵2014年10月自学考试:2014年10月18日至19日。

2.201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网上报考日期分别为:

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两次报名日期:

2013年11月25日至12月30日;2014年2月20日至3月10日。

⑵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两次报名日期:

2014年5月25日至6月30日;2014年8月20日至9月10日。

3.各地、州、市现场报名的地点和起止时间,由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确定和公布,考生可直接与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每天上、下午考试时间分别为9:00-11:30和14:30-17:00(均为北京时间)。

五、考试的组织与实施

1.201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由自治区和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按计划在统一时间内组织实施。

2.考试地点统一设置在各地、州、市政府(行署)所在地或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批准的县(市)政府所在地。

3.考试统一使用北京时间,考生应在开考前20分钟持准考证、身份证和座位通知单入场。考生迟到15分钟即不得进场考试,距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场。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行网上阅卷。考试试卷由试题纸和答题卡两部分组成,考生须按规定在答题卡上作答。每门课程考试满分为100分,卷面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合格者,由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发给全国通用的课程合格证书;不合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课程的考试。

5.《高等数学》(一)、(工专)、(工本)、《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等课程考试不得携带计算器。经济类专业及其涉及数据运算的各门课程考试可以携带、使用不带程序、没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考试时考生间不得相互借用计算器。

六、关于自治区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

2014年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继续在全区组织实施汉、维、哈文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每门课程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依据新疆教育出版社2011年8月出版的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修订编写的汉、维、哈文版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大纲组织命题和实施考试。报考时间和考试时间同自学考试安排相一致。

七、自学考试免考相关政策

1.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违规、违纪者除外),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考试,均可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2.自学考试专科及以上层次的考生,在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原合格的单科课程,其名称、代码、学分与现报考专业计划内课程相同,可按规定免考。

3.公共政治课程的免考:

各类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公共政治课程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3708,2学分)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03709,4学分);

各类专科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公共政治课程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03706,2学分)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03707,4学分)。

4.公共基础课程的免考:

⑴数学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的《高等数学》课程;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生《高等数学》课程合格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的《高等数学》课程,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高等数学》合格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及本科《高等数学》课程。

⑵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大学语文》:

①专科毕业生已学过《大学语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

②本科毕业生已学过《大学语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

③汉语言文学、新闻、中文、文秘及相近类专业专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

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英语(一)》、《英语(二)》或《俄语(一)》、《俄语(二)》:

①各类外语(英、俄语)类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

②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取得原四级及以上合格证的;

③各类专业专科学过《英语》或《俄语》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英语(一)》或《俄语(一)》课程;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学过《英语》或《俄语》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英语(一)》或《俄语(一)》和《英语(二)》或《俄语(二)课程”。

⑷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毕业证,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第二学历的学习,可免考自学考试《基础汉语》(00574,8学分)、《大学汉语(二)》(11895,8学分)、《汉语泛读》(00577,6学分)。

⑸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毕业证,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第二学历的学习,可免考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00018,00019)(2﹢2学分)、《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00051,00052)(3﹢1学分)。

⑹各类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物理》课程合格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及本科的《物理》课程。各类专业的专科毕业生《物理》课程合格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的《物理》课程。

其他有关自学考试的免考政策详见《新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

八、关于各类证书考试及相关政策规定

1.2014年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将在全区继续组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全国电子商务、全国调查分析师、中国物流职业经理、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中小企业经理人”等证书考试。上述项目考试的具体报名要求和时间安排,请详见附件7。

2.根据规定,相关非学历社会证书考试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之间可按下列办法进行顶替和互认:

⑴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或二级以上笔试合格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英语(一)》(00012)”课程;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三级以上笔试合格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英语(二)》(00015)”课程。

⑵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或一级以上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8、00019)课程或《计算机应用技术》(02316、02317)课程;取得NCRE二级或二级以上级别“C语言程序设计”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00051、00052)课程或《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00342、00343)课程。取得NCRE三级PC技术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02319、02320)课程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02277、02278)课程。

⑶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A》(07507)和《英语B》(07508)两门课程。《英语A》和《英语B》两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免考自学考试的《英语(一)》(00012)课程。

⑷通过“全国电子商务、全国调查分析师、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中小企业经理人”等相关证书课程考试,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应本、专科专业学习,其取得的相关证书课程的成绩(学分)可顶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应本、专科专业相关课程的成绩(学分)。

九、考试成绩查询

1.2014年4月份、10月份自学考试成绩,考生可分别于5月20日和11月20日起通过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查询。

2.考生亦可通过登录新疆自考在线查询或教育信息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3.考生还可通过16885111自考查分专线电话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十、有关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

1.有实践性环节考核要求的专业和课程,考生须在理论部分的考试合格后,按照规定报名参加相关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的撰写与答辩须待各科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后方可进行。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本科专业的毕业论文答辩及相关成绩的发放等工作,由各专业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安排。有关具体事宜可登陆新疆自考在线查询,亦可根据以下联系方式直接向相关专业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咨询联系:

新疆大学自考办:、新疆农业大学自考办:、新疆医科大学自考办:、新疆财经大学自考办:、新疆师范大学自考办:、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自考办:、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自考办:。

3.部分主考院校为疆外高校的专业,其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本科专业毕业论文答辩及成绩发放等工作可与相关主考院校指定的以下助学或教学点联系:

主考院校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指定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其主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工作。联系电话:、2344965。

主考院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指定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教育训练科负责其主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工作。联系电话:。

主考院校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指定新疆司法警官学校和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负责其主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工作。联系电话分别为:、2658072和。

北京交通大学主考的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将根据主考院校安排,另行通知。

十一、关于毕业手续的办理

1.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专业考试的考生,通过相关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的考试、成绩合格(含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即可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申请办理本科专业和护理学专业毕业手续,须分别出示本人专科专业毕业证书和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2.考生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的时间分别为每年上半年的6月10日前和下半年的12月10日前。考生须按规定时间按时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按照《申请办理自考毕业证书须知》(考生可登录新疆自考在线查阅)的要求申请办理毕业手续,逾期则需延至下一*周期办理。

3.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集中毕业审核时间为每年上半年的6月下旬和下半年的12月下旬。

4.本科层次各专业毕业生要求申请学士学位者,须在获取毕业证书后及时向主考学校申请办理。

十二、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大纲教材变化情况和教材供应

1.2014年全国统考课程命题使用的大纲、教材见附件5。为适应社会的发展,全国考办已经对内容明显滞后的部分课程大纲、教材进行修订。2014年有国际商法等课程考试使用新编或修订的大纲、教材,具体见附件中课程名称前加注的课程。新编或修订的大纲、教材的首次启用时间在附件中已经注明。

2.考生应根据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公布的各专业考试用书目录(详见附件5、6)和相关通知以及新疆自考在线中用书公告确定的考试教材和考试大纲目录,到当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的自学考试教材专营书店购买考试用书与考试大纲。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汉文教材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教材与大纲的指定供应单位为乌鲁木齐科技图书有限公司(原名科技书店)(地址:乌鲁木齐市东风路342号,电话:、邮编:830002)和昆仑科技书店(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29号,电话:、4822735)。乌鲁木齐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维、哈文教材的指定供应书店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维文书店(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458号,电话:、8551116)。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教材专营书店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护知识产权、严禁销售、购买、使用盗版教材的规定,向考生销售和提供正版教材,广大考生有权对此进行监督和举报。

4.部分委托开考专业的教材由有关委托开考部门(或主考院校)负责供应,考生可直接与有关委托开考部门(或主考院校)联系教材购买事宜。

十三、自学考试毕业生的待遇

按照国务院国发〔1988〕15号文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七章的规定执行。其中,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十四、其它相关事宜

1.为适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展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自学考试的考试安全管理,全国考办决定从2014年起,只在4月和10月安排全国统考课程考试,1月和7月不再安排考试。

2.为满足考生对统考课程的要求,除部分考生人数极少的课程和新开考课程安排一次考试外,大部分统考课程一年将安排4月和10月两次考试。

3.2014年安排考试的“公安管理”、“监所管理”、“经济学”、“机电一体化”、“律师”、“农学”、“畜牧兽医”专业分别由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机电行业管理办公室、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畜牧厅委托开考。

4.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将会做出相应调整和改变,在命题时要将考试之日起六个月前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5.秘书学专业(独立本科段)因主考院校新疆师范大学专业调整,该专业不再有学位授予权。该专业毕业生若申请学位,可与国内其它有该专业学位授予权的高校联系咨询。

6.凡停考的专业,有尚未毕业的考生可转到相近专业参加考试,已取得的名称相同的课程合格证书继续有效。停考专业考生依照考试计划若还缺1-2门课程未能毕业,可到当地自考办申请,我办将依据全疆申请登记汇总情况酌情进行安排。

7.2000年及之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考籍尚未毕业的考生,其在2000年及之前年度通过考试的课程成绩、获得的课程学分有效期截止2013年底,逾期上述课程不能再作为毕业审核依据。

8.根据新考办(2010)61号、新考办(2011)80号文件的规定,自学考试各语种专业以前设置的《中国革命史》、《哲学》、《政治经济学》、《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新疆地方史》、《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等公共政治课从2013年取消过渡期的顶替关系。

十五、本简章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地址:乌鲁木齐市和平南路77号,邮编:830001。咨询电话:0991-26093470991-26997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监督举报电话(考试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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