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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考招生办公室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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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自考办电话: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555号新疆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一、专业与课程(一)开考专业与课程安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3年共计开考本、专科层次专业20个(专科8个、本科12个),开考课程223门。具体开考专业与开考课程安排详见《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表》(附件1),考试教材用书目录详见(附件2)。(二)专业与课程调整1.根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我区自2023年起对开考专业名称(代码)进行调整,考生报名报考均以新专业名称(代码)为准。新专业计划课程设置将于2024年起实施(具体专业计划课程设置及课程调整过渡办法另行通知),请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后续学习考试计划。2.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停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目录>有关专业的通知》(考委〔2022〕1号)要求,自2023年4月考试起,汉语言文学(050114)专科和监所管理(030109)本科专业不再接受新考生报名,2026年起不再颁发毕业证书,未取得相应毕业证书的考生可转入其他专业。二、报考对象及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等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三、报名办法及相关规定(一)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新疆招生网查看网上报名报考流程并办理报名报考手续。(二)考生可同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开考的各专业课程,本科毕业手续须在获得专科毕业证半年之后办理。(三)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的考生,须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的规定,在报名报考时上传本人“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报考。(四)报考“公安管理”专业的考生,在报名报考时须上传本人司法从业证明(工作证或单位政治部出具的相关证明)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报考。(五)因条件限制不能进行网上报名报考的考生,可到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由当地考办工作人员提供网上报名条件,并指导考生在网上报名报考。(六)完成报名报考的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周登录新疆招生网网站打印《准考证》。(七)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自学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非字〔2000〕1468号)规定,考生报考每门课程须按现行标准(35元/科)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确认后因故未参加考试者,所交费用不退。四、考试与报名时间(一)考试时间四月考试:2023年4月15日—16日十月考试:2023年10月28日—29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上午考试时间为9:00—11:30,下午考试时间为14:30—17:00。(二)网上报名报考时间四月考试:2023年3月13日12:00—17日18:00十月考试:2023年7月24日12:00—28日18:00五、考试方式考试方式采取纸笔考试,所有课程均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六、考试成绩查询与复核(一)考生可于考试结束后次月25日起,登录新疆教育厅门户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也可通过各地、州、市教育局自学考试办公室查询。(二)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复核流程》(附件3)申请复核。七、实践性环节考核及论文答辩(一)有实践性环节考核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照规定报名参加相关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撰写与答辩须在专业计划课程考试全部合格后方可申请。(二)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的报名、实施及相关成绩发放等工作,由各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各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新疆大学自考办;新疆医科大学自考办;新疆财经大学自考办;新疆师范大学自考办。(三)疆外主考院校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相关工作,请与主考院校指定的助学或教学点联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相关工作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教育训练科负责,联系电话;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相关工作由新疆司法警官学校负责,联系电话。八、毕业手续办理(一)考生申请办理毕业手续时间分别为每年6月和12月(具体时间以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通知为准)。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依照《自学考试毕业办理公告》(具体以考试院官网发布为准)要求申请办理毕业手续,逾期则需延至下一办证周期办理。(二)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考生可向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进行学位申请,学位申请条件和要求由相关主考院校制定。九、自学考试教材(一)考试教材用书见《2023年自学考试用书目录》(附件2)。从2023年起使用新编或修订的教材已在课程名称前加注★。考试教材用书请考生自行购买。(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将会做出相应调整和改变,命题时将截止考试之日前6个月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十、本简章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56号。咨询电话:新疆招生网:新疆教育厅门户网:附件:点击下载1.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表2.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用书目录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复核流程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一、专业与课程(一)开考专业与课程安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1年共计开考本、专科层次专业22个(专科9个、本科13个),开考课程238门。具体开考专业与开考课程安排详见《202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表》(二)专业与课程调整根据新教考(2019)15号文件要求,汉语言(专、本科)专业自2021年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2022年起不再颁发毕业证书。现因2020年自学考试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汉语言专业课程考试安排与毕业证书办理时间顺延1年,即汉语言专业(专、本科)自2022年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2023年起不再颁发毕业证书。二、报考对象及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等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三、报名办法及相关规定(一)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新疆招生网查看网上报名报考流程并办理报名报考手续。(二)考生可同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开考的各专业课程,本科毕业手续须在获得专科毕业证半年之后办理。(三)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的考生,须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 号)的规定,在报名报考时提交本人的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由各地、州、市自考办审核通过后,现场办理报名报考手续。(四)报考“公安管理”专业的考生统一由各地、州、市公安和司法系统负责集体办理报名报考手续,报名考试费由各地、州、市公安、司法系统收取后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五)报考“监所管理”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新疆司法警官学校办理集体报名报考手续,报名考试费由司法警官学校收取后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六)因条件限制不能进行网上报名报考的考生,可到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由当地考办工作人员提供网上报名条件,并指导考生在网上报名报考。(七)完成报名报考的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周登陆新疆招生网网站打印《准考证-座位通知单》。(八)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自学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非字(2000)1468号)规定,考生报考每门课程须按现行标准(35元/科)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确认后因故未参加考试者,所交费用不退。四、考试与报名时间(一)考试时间4月考试:2021年4月10日一11日10月考试:2021年10月16日一17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上午考试时间为9:00-11:30,下午考试时间为14:30-17: 00。(二)网上报名报考时间4月考试:2021年2月1日12:00-5日18:0010月考试:2021年8月16日12:00- -20日18:00五、考试方式考试方式采取纸笔考试,所有课程均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六、考试成绩查询考生可于考试结束后次月25日起,登录新疆招生网或新疆教育厅门户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也可通过各地、州、市教育局自学考试办公室查询。七、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一)有实践性环节考核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照规定报名参加相关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撰写与答辩须在专业计划课程考试全部合格后方可申请。(二)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的报名、实施及相关成绩发放等工作,由各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具体事宜可与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咨询,联系电话:新疆大学自考办: 新疆农业大学自考办: 0991- -8763606新疆医科大学自考办: 新疆财经大学自考办: 新疆师范大学自考办: 0991 - 4333984(三)疆外主考院校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相关工作,请与主考院校指定的助学或教学点联系。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相关工作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教育训练科负责,联系电话: 。2.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相关工作由新疆司法警官学校负责,联系电话: 。八、毕业手续办理(一)考生申请办理毕业手续时间分别为每年6月和12月(具体时间以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通知为准)。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依照《申请办理自考毕业证书须知》要求申请办理毕业手续,逾期则需延至下一办证周期办理。(二)本科毕业生要求申请学士学位者,须在获取毕业证书后及时向主考学校申请办理相关手续。九、自学考试教材(一)考试教材用书见《2021年自学考试用书目录》。从2021年起使用新编或修订的教材已在课程名称前加注★。考生可根据《2021年自学考试用书目录》自行购买教材用书。(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将会做出相应调整和改变,命题时将截止考试之日前6个月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十、本简章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56号。咨询电话: 。新疆招生网地址: 新疆教育厅门户网地址: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摘要 新疆医科大学雪莲校区主管部门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8-10 新疆医科大学雪莲校区属于哪个管委会 新疆医科大学雪莲校区主管部门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属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雅玛里克山片区管理委员会雪莲社区居委会。 招生办电话 这个号码是新疆大学的 新疆大学的由它也能找到雪莲校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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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乌鲁木齐点参加统考地区:乌鲁木齐、石河子、昌吉、哈密、吐鲁番、巴州考点(现场确认地点):新疆师范大学联 系人:陈晓疆 杜钰 联系电话:0991-4332596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2)奎屯点参加统考地区:伊犁、塔城、阿勒泰、克拉玛依、奎屯、博州考点(现场确认地点):伊犁师范学院(奎屯校区)联 系人:林 杰 杨光华 联系电话:地 址:奎屯市北京西路62号(3)喀什考点参加统考地区:喀什、和田、克州、阿克苏现场确认地点:喀什地区教育局招生办考 点:喀什市第十小学联系人:芈 剑联系电话:地 址:喀什市文化路139号

【 #高考# 导语】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 喀什大学2021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依据《喀什大学章程》,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喀什大学,学校代码:10763。 第三条学校设有高台校区和新泉校区,地址:喀什市学院路29号(高台校区)、喀什市东城区学府大道(新泉校区)。 第四条喀什大学是国家公办、教育部批准、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具有学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五条学制及证书种类:本科学制为四年、专科学制为三年。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喀什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喀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喀什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喀什大学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审议学校招生计划和政策,对招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学校设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重大事宜。 喀什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作为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喀什大学招生委员会、喀什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喀什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自治区的各项规定,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类别与数量 第八条喀什大学面向全国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所有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查询。 第九条符合《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中有关条件者均可报名。疆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报名工作规定相关要求。 第十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及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报考音乐类、美术类、舞蹈表演类专业的考生,须获得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合格证,组织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获得喀什大学艺术类校考合格证。 第十二条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考。 第十三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专业招生按照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四年制应用型本科(“4+0”模式)土木工程专业招生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请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关于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 1.报考音乐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分数达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艺术类校考(未组织校考的按本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统考或联考)成绩占60%,文化课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分数达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艺术类校考(未组织校考的按本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统考或联考)成绩占70%,文化课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艺术类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高低顺序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按照文化课成绩高低顺序录取。专业课成绩及文化课成绩均相同的,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进行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七条关于体育类专业考生录取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分数达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统考成绩占70%,文化课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按照投档成绩的高低顺序,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即填报专业志愿考生优先级大于服从调剂考生优先级;当分数和专业志愿均相同时,理科类考生按照数学及理科综合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文科类考生按照语文及文科综合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如有特殊情况,按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录取。在考生专业安排上,尽量满足考生所报志愿专业,对于所报多个志愿或同意调剂志愿的考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成绩尽可能安排相近或相关专业;如生源不足,通过网上征集志愿的方式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的专业,通过网上征集志愿录取仍然无法完成的,学校将未完成的计划统筹调整到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 第二十条“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按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所有录取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录取名单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审批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喀什大学招生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考生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招生规定,招生过程中由考生违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第五章报到入学 第二十四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通知要求及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没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及年限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喀什大学严格按照自治区“新价非字〔2000〕28号”文件收费(如遇国家和自治区调整收费标准,则执行新规定)。本专科收费标准: 1.本科专业 (1)理科:3500元/学年; (2)文科:31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除外);外语类专业:3800元/学年; (3)音乐、美术、舞蹈(文理兼招):6000元/学年; (4)体育(文理兼招):3300元/学年。 2.专科专业 (1)理科:3300元/学年; (2)文科:29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除外);外语类专业:3500元/学年; (3)音乐、美术、舞蹈(文理兼招):5500元/学年; (4)体育(文理兼招):3100元/学年。 第七章资助措施 第二十八条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资助标准如遇国家和自治区调整资助标准,则执行新规定) 1.国家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人·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品德优良、学习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人·年; 3.国家助学金:对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一等4400元/人·年,二等3300元/人·年,三等2200元/人·年;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对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6000元/人·年;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对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一等3000元/人·年,二等2000元/人·年,三等1000元/人·年; 6.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国家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九条“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由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实习实践经费。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适用于喀什大学2021年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喀什大学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喀什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解释。 喀什大学本专科招生咨询电话:、2890003、2899350、2899389、2899208(注:以上咨询电话开放至7月5日,招生录取期间咨询电话后期将在学校公布)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11:00-13:00,下午16:00-19:00 纪检监察举报投诉电话: 喀什大学网址: 喀什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网址: 邮编:844000 传真: 喀什大学招生委员会 2021年5月18日

喀什大学本专科招生咨询电话:、2890003、2899350、2899208(注:以上咨询电话开放至7月5日,招生录取期间咨询电话后期将在学校官网公布)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11:00-13:00,下午16:00-19:00

喀什大学简介:

喀什大学(Kashi University),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是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为全国100所转型发展试点高校之一。

学校始建于1962年,前身为喀什师范专科学校。1978年学校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喀什师范学院。2015年4月,更名为喀什大学。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喀什大学

新疆自考办公室电话号码

你好,你说的是乌鲁木齐市自考办吧?乌鲁木齐市自考办:乌鲁木齐市青年路23号,兵团医院斜对面。有公交14路、528A、801、59、923路等。电话:0991-8810125

各位考生: 自2021年上半年起,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调整为网上办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确认时间 网上申请时间:8月6日12时至10日18时,逾期不再补报,可在下半年进行申报; 现场确认时间:8月11日、12日,具体以申报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通知时间为准。 二、申请毕业条件 (一)对考生的合格课程成绩进行合并归档。2021年4月起我区自学考试首次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已将拥有多个准考证号的考生(即考生姓名及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相同)课程及成绩等相关信息合并于考生最新办理的准考证号下,并建立考生库中的电子考籍档案。 若本次申请毕业的考生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准考证的姓名或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不一致的问题,需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与申报毕业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联系,出具证明材料,通过审核后方可予以合并,否则将影响如期毕业。 (二)考生考完我区自学考试现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毕业论文”)或其他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所取得的学分达到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要求;经有关单位鉴定思想品德合格;课程免考、课程替换符合规定。 (三)停考专业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参加其他专业相关课程的考试,完成停考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可按原专业申请毕业。 (四)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 (五)同时符合专科和本科专业毕业条件的考生,应先申请办理专科毕业手续,专科毕业后六个月可申请本科专业毕业。 三、申请方法及要求 (一)登录系统 考生进入新疆招生网(),点击登录“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系统”。 若考生已完成本系统注册,可直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完成“毕业申请”;若考生未进行本系统注册,需先点击“考生注册”完成系统注册后,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毕业申请”。 (二)申请毕业流程及相关要求 步骤一:申请毕业专业,查询课程完成情况。(1)考生登录系统后,先选择申请毕业专业的名称,须确保选择的专业名称及层次正确无误;(2)选择申请毕业审核地(州、市);(3)查询是否考完我区自学考试现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4)若考生有涉及转考、免考(2021年之前)、实践性环节考核等成绩,需考生填加“成绩来源”及“课程成绩”,并按要求将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上传系统。 步骤二:填写个人信息。考生需按毕业申请有关要求在系统中填报毕业生个人信息及自我鉴定。其中“自我鉴定”需对本人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自我鉴定”一栏的内容,不得有宣扬宗教极端思想,反对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破坏民族团结等相关内容,字数控制在500至800字之间。 步骤三:上传相关材料。(1)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需在系统中填报毕业论文题目及论文答辩成绩,并按要求将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上传系统;(2)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需在系统中上传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材料扫描件;(3)申请护理学专业毕业的考生,需在系统中上传本人护士执业证书扫描件;(4)若考生个人信息、成绩等有特别需要说明的情况,需将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通过“其他材料”栏上传系统。 步骤四:提交毕业申请。(1)考生再次确认所有统考课程及实践考核等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毕业条件,个人基本信息及自我鉴定填写无误,上传材料齐整后,点击“提交毕业申请”;(2)提交后,考生申请信息不得更改,因考生本人提交信息不完整、不准确而导致未能通过初审,将影响如期毕业。 步骤五:等待地州初审通过后,打印并填写《毕业生审批登记表》。(1)考生需等待所申报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进行网上初审,初审通过后,考生可从系统中下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审批登记表》;(2)考生自行使用A3幅面纸张,双面打印一式三份(主考院校为区外的打印四份),在“贴照片处“张贴2寸近期免冠照片,用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在“自我鉴定”栏内签字确认并填写日期(填表日期为2021年6月15日);(3)“单位政治思想鉴定”一栏需单位写出政治思想鉴定,并加盖单位公章,暂无单位的考生,“单位政治思想鉴定”一栏可由社区写出鉴定并加盖公章;(4)《毕业生审批登记表》填写时严禁涂改、复印。不符合要求的,本次不予毕业。 步骤六:现场确认。(1)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有曾用名还需携带户口本)、《毕业生审批登记表》(一式三份)、准考证、课程合格证、转考材料、免考材料、申请本科毕业考生的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申请护理专业毕业考生的《护士执业证书》等毕业审核所需相关材料进行现场确认;(2)所有材料还需提供一份复印件,考生本人需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身份证原件现场确认后即退还考生,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在自治区集中审核工作结束后由申报毕业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负责退回考生本人;(3)考生材料通过现场确认审核后,申报毕业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打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信息确认表》,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存档。 四、疫情防控要求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严格按照各地疫情防控要求,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和手部消毒,配合各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切实做好防疫工作。 五、其他事宜 (一)停考专业考生办理。申请停考专业的考生,不实行网上申请毕业,考生8月6日后直接与申报毕业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联系,按照相关要求现场办理。 (二)毕业生审定结果查询。8月16日起,考生可通过申报毕业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查询毕业生审定结果。 (三)毕业生电子注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在9月15日前将毕业生信息上报教育部考试中心进行电子注册、备案。 (四)毕业证书领取时间及地点。毕业证书领取时间为9月15日前。毕业证书领取地点为申报毕业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考生应及时领取,妥善保存毕业证书及《毕业生审批登记表》,遗失、损毁不予补办原件,可补办毕业证明或复印《毕业生审批登记表》。 (五)毕业证书查询。考生或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为:)查询认证,也可以直接到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直接查询认证。 (六)毕业生审定费用。根据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新计价非字[2000]1468号文的规定,自学考试毕业生审核工作收费每生20元审定费。 (七)毕业生申请咨询电话: 各地(州、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联系电话见附表。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自考考籍业务联系电话: 、。 附表:各地(州、市)自学考试考籍业务联系电话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2021年8月3日

【 #自考# 导语】 考 网从新疆招生网了解到,2021年下半年新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省际转考业务办理公告已发布,为方便考生了解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自2021年下半年起,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省际转考业务调整为网上办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考条件 (一)考籍转出。我区自学考试在籍考生离开我区到外省(直辖市、自治区)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须在我区办理考籍转出手续。考生在我区办理完转出手续后,根据转入省要求在转入省办理转入手续。 (二)考籍转入。外省(直辖市、自治区)自学考试在籍考生到我区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须在我区办理考籍转入手续。考生在转出省办理完转出手续后,根据我区要求在我区办理转入手续。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跨地(州、市)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无需办理转考手续。 二、转考方式 考籍档案是办理考生转考的主要依据。考籍档案以电子方式保存为考籍电子档案(以下简称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考试信息(含笔迹信息)、奖惩记录、转考、免考、实践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成绩、毕业信息等。电子转考是运用信息技术,以交换电子档案方式实施省际转考的过程。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通过全国“转考平台”递送和接收转考电子档案,实现电子转考。 三、转出办理时间 网上申请时间:9月1日12:00至9月3日19:00; 现场确认时间:9月6日,具体以考生申报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通知时间为准。 四、转出所需的材料 (一)考生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存档); (二)在我区参加自学考试的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存档); (三)在转入省参加自学考试的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存档); (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一式两份。考生通过新疆招生网提交转出申请后,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自考办)网上初审合格后,考生从网上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 五、转出办理流程 (一)登录系统 考生通过新疆招生网()“招考服务平台”栏,点击登录“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系统”。 若考生已完成本系统注册,可直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网上申请转出;若考生未进行本系统注册,需先点击“考生注册”完成系统注册后,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完成网上申请转出。 (二)转出流程 步骤一:查看并确认转出课程,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1)考生登录系统后,通过“转考申请(转出)”模块,点击“查看转出课程”链接,查看转出课程信息;(2)选择考籍转出审核地(州、市)、转出原因、我区专业及专业类型;(3)课程信息及选择的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我已确认课程信息无误,下一步”链接。 步骤二:完善转入省信息。考生需按要求在系统中选择转入省(直辖市、自治区)、转入专业,填报转入省准考证号,确认无误后提交。 步骤三:上传相关材料。考生根据要求上传转出地准考证扫描件、转入地准考证扫描件及其它需要说明的补充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 步骤四:提交转出申请。(1)考生再次确认所填报的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转出申请”链接提交转考信息;(2)提交后,考生申请信息不得更改,因考生本人提交信息不完整、不准确而导致未能通过初审,将影响考生转出。 步骤五:等待地州初审通过后,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1)考生需等待所申报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进行网上初审,初审通过后,考生可从系统中下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2)考生通过系统A4幅面正反面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一式两份,并签字确认。 步骤六:现场确认。(1)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转出地准考证、转入地准考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一式两份)等考籍转出所需相关材料到申报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进行现场确认;(2)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外,所有材料还需提供一份复印件,考生本人需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后,上交申报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身份证原件现场确认后即退还考生。 六、转出具体要求 (一)考生须在转入地通过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在转入地取得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二)以下四种情况不得办理转出手续 1.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2.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区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3.免考取得的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4.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三)考生须将在我区通过的所有统考课程合格成绩一次性转出。 七、转入办理时间 网上申请时间:9月27日10:00至19:00 现场确认时间:9月28日,具体以考生申报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通知时间为准。 八、转入所需材料 (一)考生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存档); (二)在我区参加自学考试的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存档)。 九、转入办理流程 (一)登录系统 考生通过新疆招生网()“招考服务平台”栏,点击登录“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系统”。 若考生已完成本系统注册,可直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查看转入相关信息;若考生未进行本系统注册,需先点击“考生注册”完成系统注册后,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查看转入相关信息。 (二)转入流程 步骤一:查看转入考籍信息。考生登录系统后,通过“转考申请(转入)”模块链接查看考生本人转入考籍基本信息及课程信息等,选择现场确认地(州、市),上传转入地准考证扫描件及其它需要说明的补充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 步骤二:现场确认。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第八项“转入所需材料”到地(州、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现场确认。地(州、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一式两份),考生签字确认后完成现场确认。 十、转入具体要求 (一)转入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第四项“转出具体要求”中第(一)(二)条的规定。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通过全国“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不接收“转考平台”之外的转考信息。 (二)转入考生按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入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照新疆自学考试专业计划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修订)》有关规定执行。 (三)转入考生在我区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课程合格成绩,方可在我区申办毕业手续。 十一、疫情防控要求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严格按照各地疫情防控要求,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和手部消毒,配合各地(州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切实做好防疫工作。 十二、特别提醒 (一)申请考籍从我区转出的考生须按转入省的相关规定办理转入手续。未成功办理的,按本人主动放弃转考处理,转出成绩退回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本次转考作废。考生如再次办理省际转考,应在下次转出手续办理时间重新办理。 (二)考籍档案转出手续办理完结后,我区不再保留考生的考籍信息及成绩,考生亦不可再使用已转出的准考证办理相关考籍业务。 (三)考籍业务咨询电话 各地(州、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考籍业务联系电话见附表。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考籍业务联系电话: 、。 附表:各地(州、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学考试考籍业务联系电话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2021年8月31日 附表

新疆自考招生办公室电话

2022年10月新疆自考报名入口将于2022年8月8日12:00—12日18:00开通,届时,考生可登陆新疆招生网()或新疆自考在线网()进行报考。点击进入:2022年10月新疆自考报名入口:年10月新疆自考报考流程新疆自考报名报考使用线上模式进行,考生须登陆新疆招生网()或新疆自考在线网()进行考生注册、报名报考、网上支付等操作。特别提醒:报名报考系统必须使用电脑进行上网操作,暂不支持手机网上操作。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2023年10月新疆自考报名入口是教育考试院,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进入自考报名系统,输入考生信息完成报名。预计2023年10月新疆自考报名时间在7 月 24 日12:00—28 日18:00,考生要及时报名才能参加考试。2023年10月新疆自考报名入口点击链接:进入2023年10月新疆自考报名入口新疆自考生报名流程是什么(一)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新疆自考在线查看网上报名报考流程并办理报名报考手续。(二)首次报名参加新疆自考自学考试的考生,网上注册并报考成功后,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到报考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三)新疆自考考生可同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开考的各专业课程,本科毕业手续须在获得专科毕业证半年之后办理。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有哪些新疆自考专科专业:学前教育、计算机信息管理、小学教育、人力资源管理、电子商务、计算机及应用、金融管理、行政管理、会计、国际贸易、物流管理、销售管理、旅游管理、护理学、汉语言文学等。新疆自考本科专业:市场营销、汉语言文学、学前教育、工商管理、教育管理、会计、日语、行政管理、英语、法律、中药学、商务英语、电子政务、人力资源管理、动漫设计与制作、国际旅游管理、国际贸易、新闻学、采购与供应管理、涉外秘书、公安管理、建筑工程等。报考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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