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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学考试网电话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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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业与课程(一)开考专业与课程安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1年共计开考本、专科层次专业22个(专科9个、本科13个),开考课程238门。具体开考专业与开考课程安排详见《202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表》(二)专业与课程调整根据新教考(2019)15号文件要求,汉语言(专、本科)专业自2021年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2022年起不再颁发毕业证书。现因2020年自学考试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汉语言专业课程考试安排与毕业证书办理时间顺延1年,即汉语言专业(专、本科)自2022年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2023年起不再颁发毕业证书。二、报考对象及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等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三、报名办法及相关规定(一)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新疆招生网查看网上报名报考流程并办理报名报考手续。(二)考生可同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开考的各专业课程,本科毕业手续须在获得专科毕业证半年之后办理。(三)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的考生,须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 号)的规定,在报名报考时提交本人的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由各地、州、市自考办审核通过后,现场办理报名报考手续。(四)报考“公安管理”专业的考生统一由各地、州、市公安和司法系统负责集体办理报名报考手续,报名考试费由各地、州、市公安、司法系统收取后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五)报考“监所管理”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新疆司法警官学校办理集体报名报考手续,报名考试费由司法警官学校收取后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六)因条件限制不能进行网上报名报考的考生,可到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由当地考办工作人员提供网上报名条件,并指导考生在网上报名报考。(七)完成报名报考的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周登陆新疆招生网网站打印《准考证-座位通知单》。(八)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自学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非字(2000)1468号)规定,考生报考每门课程须按现行标准(35元/科)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确认后因故未参加考试者,所交费用不退。四、考试与报名时间(一)考试时间4月考试:2021年4月10日一11日10月考试:2021年10月16日一17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上午考试时间为9:00-11:30,下午考试时间为14:30-17: 00。(二)网上报名报考时间4月考试:2021年2月1日12:00-5日18:0010月考试:2021年8月16日12:00- -20日18:00五、考试方式考试方式采取纸笔考试,所有课程均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六、考试成绩查询考生可于考试结束后次月25日起,登录新疆招生网或新疆教育厅门户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也可通过各地、州、市教育局自学考试办公室查询。七、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一)有实践性环节考核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照规定报名参加相关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撰写与答辩须在专业计划课程考试全部合格后方可申请。(二)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的报名、实施及相关成绩发放等工作,由各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具体事宜可与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咨询,联系电话:新疆大学自考办: 新疆农业大学自考办: 0991- -8763606新疆医科大学自考办: 新疆财经大学自考办: 新疆师范大学自考办: 0991 - 4333984(三)疆外主考院校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相关工作,请与主考院校指定的助学或教学点联系。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相关工作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教育训练科负责,联系电话: 。2.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相关工作由新疆司法警官学校负责,联系电话: 。八、毕业手续办理(一)考生申请办理毕业手续时间分别为每年6月和12月(具体时间以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通知为准)。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依照《申请办理自考毕业证书须知》要求申请办理毕业手续,逾期则需延至下一办证周期办理。(二)本科毕业生要求申请学士学位者,须在获取毕业证书后及时向主考学校申请办理相关手续。九、自学考试教材(一)考试教材用书见《2021年自学考试用书目录》。从2021年起使用新编或修订的教材已在课程名称前加注★。考生可根据《2021年自学考试用书目录》自行购买教材用书。(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将会做出相应调整和改变,命题时将截止考试之日前6个月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十、本简章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56号。咨询电话: 。新疆招生网地址: 新疆教育厅门户网地址: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自考办一直都没有人

新疆大学自考报名电话咨询服务

请你拨打114查询新疆大学自考办公室的电话,然后拨打新疆大学自考办公室的电话问一下,就行了! 或者查一下就行了!

新疆大学自考办电话: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555号新疆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自考办一直都没有人

新疆大学自考本科电话咨询服务

新疆大学自考办电话: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555号新疆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论文答辩你需要咨询主考院校或学校网查询通知,一般在你论文培训时校方会给你一个通知书的,上面有论文培训时间、上课地点、答辩时间等信息。

自考报考流程:1、去自考考试办公室咨询,了解基本政策、选定所学专业;2、在自考办网站上报名;选择专业、任意选定首次考试的课程,然后缴费。3、去自考办指定的地方办理现场报名确认手续,采集照片,办理准考证;4、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准考证;5、在指定的日子领取、查询个人考场、考点信息资料;6、在规定的日子、时间,带上指定的证件参加考试。希望回答能帮到你,你也可以追问。

论文答辩你需要咨询主考院校或学校网查询通知,一般在你论文培训时校方会给你一个通知书的,上面有论文培训时间、上课地点、答辩时间等信息。下面是江西的时间(仅供参考)1.报名时间:江西师范大学 ——2014年12月5日-10日 (非综改考生);试点综改考生:12月20—25日江西财经大学——2014年12月1-20日(非综改考生);试点综改考生:12月20—25日南昌大学——2014年18、19日(非综改考生),护理学专业:17日报名;试点综改考生:12月20—25日2.报名条件:本科考生申请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与答辩必须通过所有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考试(公共政治课【《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除外】,且成绩合格。3.报名材料:参加实践性环节考核的考生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贴申请表),填写《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申请表》(见附表2);参加毕业论文撰写与答辩的考生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专科毕业证或学生证(均含复印件)各1份、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贴申请表),填写《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论文答辩申请表》(见附表3),提交在江西教育考试院网自学考试栏打印的(带√/×)成绩单(登陆江西教育考试院网页——自学考试——所有自学考试成绩查询——输入准考证号——选择毕业专业。用一张A4纸竖打,成绩清单含考试计划在内一起打印才有效,不得重新编辑)。4.报名地点:各主考院校继续教育学院成教楼自考科室(详细院校请致电: 谢老师)。5.报名程序:(1)审核申请表和自考成绩单——(2)审核准考证、身份证和专科毕业证原件——(3)收准考证、身份证、专科毕业证复印件及1寸照片——(4)缴费。二、报名费用:按《江西省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实践性环节考核费用包括报名费、考核费等。根据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赣价费字[2001]48号、赣计收费[2003]574号的文件规定,实践性环节考核根据专业不同收费标准每科50—150元,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本科每人400元、专科每人200元” 。具体见各大主考院校收费标准栏;

新疆警察学院自考电话咨询服务

你可以上新疆招生网服务专栏进行查找,上面有新大,石河子,新疆师范大学,新疆财经大学...各大本科及专科院校招生办的咨询电话及投诉电话。

【 #高考# 导语】 考 网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新疆警察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全称:新疆警察学院(学院代码:12734)。 第二条办学性质: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具有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条办学层次:大学本科,学制4年;大学专科,学制3年。 第四条办学地址:长沙路校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长沙路1108号),米东校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柏河乡开泰北路5428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列》精神,加强对高校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使高校招生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新疆警察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具体业务工作。同时,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学院还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招生工作进行巡视,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招生对象及招生条件 第六条报考普通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应取得当年高考资格,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4.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5.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9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6.普通高级中学毕业,户籍限制根据生源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公安院校报名资格执行; 7.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8.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第七条报考侦查学定向招录培养计划的考生应取得当年高考资格,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4.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5.热爱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6.普通高级中学应届毕业,户籍限制根据生源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公安院校报名资格执行。 7.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9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汉族,未婚; 8.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机关涉密要害职位录用人民警察政治条件的学生党员、团员; 9.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10.不存在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回避情形。 第八条报考非公安类法学专业的考生无上述年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等条件限制。 第九条报考公安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公安院校招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第十条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标准按公安部、教育部及生源省(市、自治区)公安、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相关通知执行,具体内容以正式下发文件为准。 第十一条公安英烈、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高中毕业、学习成绩良好、未婚、年龄在16岁至22岁之间,志愿献身公安事业的,向公安英烈、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所属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报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审核,公安部批准(参加公安部组织的保送生考试),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可按保送生相关政策入学。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新疆警察学院属公安类院校,非定向公安专业招生计划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根据考生毕业年度新疆公安机关人才使用情况设置,非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办学实际情况设置。 第十三条侦查学定向招录培养计划根据国家相关部委文件通知要求设置,按计划类别设置为:定向生源地公安机关就业和定向生源地铁路公安机关就业。考生应符合第七条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和第九条中规定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要求,还需参加生源地有关部门组织的人事考试。考生录取后,需签订定向招录培养协议。 第十四条专科层次治安管理专业定向计划属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委托设置的定向就业计划,考生录取后,需签订定向招录培养协议。 第十五条公安专业招生计划分男女设置,只有备注“招女生”的计划为女生计划,其余无备注的全部为男生计划。 第十六条新疆警察学院按相关政策预留公安英烈、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保送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定 第十七条招生录取按照专业性质分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二批次和专科提前批次招录。 第十八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阳光招生”工程,录取时按照国家教育部、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以及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相关通知执行。 第十九条录取方式:计算机网上录取。 第二十条录取原则:录取时坚持从高分到低分、兼顾考生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次按照总分、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坚持公开信息、公平竞争、公正选才。 第二十一条侦查学定向招录培养计划录取原则根据国家有关部委的通知要求执行。 第六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二条收费标准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规定标准执行,标准为:本科5500元/每学年,专科3300元/每学年。 第二十三条新疆警察学院建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新疆警察学院“英才”奖学金、新疆警察学院“育才”助学金、勤工助学、免学(杂)费补助资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资金、“绿色通道”、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渠道,全力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新疆警察学院在1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报考资格复审、生源地复核、考察复核、档案复审和体检复检等复审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七章附则 新疆警察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乌鲁木齐市长沙路1108号新疆警察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 联系电话(传真):、3190109、3190108 邮编:830013 网址:

新疆自考咨询电话

到自考办去报名就好了啊,自考办在乌鲁木齐市和平北路30号电话: 具体时间在8月份和12月份,加报时间大概是9月份和2月份左右。考试是报纸上会有报道的。这个网址里也有介绍的。

一、专业与课程(一)开考专业与课程安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3年共计开考本、专科层次专业20个(专科8个、本科12个),开考课程223门。具体开考专业与开考课程安排详见《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表》(附件1),考试教材用书目录详见(附件2)。(二)专业与课程调整根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我区自2023年起对开考专业名称(代码)进行调整,考生报名报考均以新专业名称(代码)为准。新专业计划课程设置将于2024年起实施(具体专业计划课程设置及课程调整过渡办法另行通知),请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后续学习考试计划。2.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停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目录有关专业的通知》(考委〔2022〕1号)要求,自2023年4月考试起,汉语言文学(050114)专科和监所管理(030109)本科专业不再接受新考生报名,2026年起不再颁发毕业证书,未取得相应毕业证书的考生可转入其他专业。二、报考对象及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等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三、报名办法及相关规定(一)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新疆招生网查看网上报名报考流程并办理报名报考手续。(二)考生可同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开考的各专业课程,本科毕业手续须在获得专科毕业证半年之后办理。(三)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的考生,须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的规定,在报名报考时上传本人“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报考。(四)报考“公安管理”专业的考生,在报名报考时须上传本人司法从业证明(工作证或单位政治部出具的相关证明)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报考。(五)因条件限制不能进行网上报名报考的考生,可到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由当地考办工作人员提供网上报名条件,并指导考生在网上报名报考。(六)完成报名报考的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周登录新疆招生网网站打印《准考证》。(七)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自学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非字〔2000〕1468号)规定,考生报考每门课程须按现行标准(35元/科)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确认后因故未参加考试者,所交费用不退。四、考试与报名时间(一)考试时间四月考试:2023年4月15日—16日十月考试:2023年10月28日—29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上午考试时间为9:00—11:30,下午考试时间为14:30—17:00。(二)网上报名报考时间四月考试:2023年3月13日12:00—17日18:00十月考试:2023年7月24日12:00—28日18:00五、考试方式考试方式采取纸笔考试,所有课程均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六、考试成绩查询与复核(一)考生可于考试结束后次月25日起,登录新疆教育厅门户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也可通过各地、州、市教育局自学考试办公室查询。(二)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复核流程》(附件3)申请复核。七、实践性环节考核及论文答辩(一)有实践性环节考核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照规定报名参加相关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撰写与答辩须在专业计划课程考试全部合格后方可申请。(二)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的报名、实施及相关成绩发放等工作,由各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各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新疆大学自考办;新疆医科大学自考办;新疆财经大学自考办;新疆师范大学自考办。(三)疆外主考院校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相关工作,请与主考院校指定的助学或教学点联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相关工作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教育训练科负责,联系电话;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相关工作由新疆司法警官学校负责,联系电话。八、毕业手续办理(一)考生申请办理毕业手续时间分别为每年6月和12月(具体时间以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通知为准)。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依照《自学考试毕业办理公告》(具体以考试院官网发布为准)要求申请办理毕业手续,逾期则需延至下一办证周期办理。(二)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考生可向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进行学位申请,学位申请条件和要求由相关主考院校制定。九、自学考试教材(一)考试教材用书见《2023年自学考试用书目录》(附件2)。从2023年起使用新编或修订的教材已在课程名称前加注★。考试教材用书请考生自行购买。(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将会做出相应调整和改变,命题时将截止考试之日前6个月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十、本简章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56号。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你好,你说的是乌鲁木齐市自考办吧?乌鲁木齐市自考办:乌鲁木齐市青年路23号,兵团医院斜对面。有公交14路、528A、801、59、923路等。电话:0991-88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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