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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教育局自考办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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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外来打工子女在乌鲁木齐市中考时,所选就读学校(高中)时是否受局限吗?任何学校都可选吗?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自考办电话号码

新疆维吾尔族教育局办公室电话:7606004。

新疆维吾尔族教育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自治区的教育法规、实施办法和管理条例,并监督执行。

制定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确立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并指导协调、贯彻实施,指导、协调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教育工作。

综合管理全区的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等;指导协调各地、各部门的有关教育工作。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工作;制定自治区教育督导计划和评估方案,并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评估。

扩展资料

归口管理研究生、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参于拟定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毕业研究生、师范类毕业生分配和就业指导工作。负责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搞好学校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

组织、规划、指导教育系统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高新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教育信息化工作。管理各类教材和教辅用书的编译、审定和出版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学校语言文字工作。

归口管理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出国留学、来疆留学工作和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指导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参考资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联系方式

乌鲁木齐市自学考试办公室详细地址:青年路23号(五星大厦旁) 可坐902 59 531 203 14 25 兵团医院站下往前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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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族教育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自治区的教育法规、实施办法和管理条例,并监督执行。

制定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确立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并指导协调、贯彻实施,指导、协调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教育工作。

综合管理全区的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等;指导协调各地、各部门的有关教育工作。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工作;制定自治区教育督导计划和评估方案,并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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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管理研究生、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参于拟定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毕业研究生、师范类毕业生分配和就业指导工作。负责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搞好学校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

组织、规划、指导教育系统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高新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教育信息化工作。管理各类教材和教辅用书的编译、审定和出版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学校语言文字工作。

归口管理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出国留学、来疆留学工作和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指导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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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教育局电话热线是,乌鲁木齐教育局地址是青年路23号。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乌鲁木齐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乌鲁木齐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乌鲁木齐市教育局是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对外保留市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牌子。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乌鲁木齐教育局的主要职责调整:

原市“双语”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教育局,相应划入从事相关工作的2名人员;原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教育局,相应划入从事相关工作的3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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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客服电话是:。

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

(三)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四)主管全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国中小学校长资格认定;参与制定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贷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规章和办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国家确定的教育经费增长的原则,监测各区、县(国家)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自考办电话

新疆维吾尔族教育局办公室电话:7606004。

新疆维吾尔族教育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自治区的教育法规、实施办法和管理条例,并监督执行。

制定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确立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并指导协调、贯彻实施,指导、协调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教育工作。

综合管理全区的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等;指导协调各地、各部门的有关教育工作。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工作;制定自治区教育督导计划和评估方案,并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评估。

扩展资料

归口管理研究生、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参于拟定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毕业研究生、师范类毕业生分配和就业指导工作。负责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搞好学校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

组织、规划、指导教育系统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高新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教育信息化工作。管理各类教材和教辅用书的编译、审定和出版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学校语言文字工作。

归口管理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出国留学、来疆留学工作和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指导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参考资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联系方式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客服电话是:。

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

(三)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四)主管全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国中小学校长资格认定;参与制定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贷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规章和办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国家确定的教育经费增长的原则,监测各区、县(国家)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

乌鲁木齐教育局电话热线是,乌鲁木齐教育局地址是青年路23号。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乌鲁木齐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乌鲁木齐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乌鲁木齐市教育局是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对外保留市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牌子。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乌鲁木齐教育局的主要职责调整:

原市“双语”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教育局,相应划入从事相关工作的2名人员;原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教育局,相应划入从事相关工作的3名人员。

主  任:刘亚琼电话:7606004。

副主任:马振华电话:7606026。

业务电话:

保卫室:7606110。

值班室:7606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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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自治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法规规章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确定教育事业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规划、规范推广、普及应用等工作;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学习、普及学习和再培养培训。

(四)会同相关部门编制自治区级教育经费和项目预算,规划实施并监督管理;拟订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和学生资助的政策;协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五)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劳动实践教育和科学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

(六)指导教育系统单位、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稳定和政治保卫;做好应急协调和维稳措施的督促落实工作。

(七)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和协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民办教育工作。

(八)统筹指导各类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的发展改革、学科设置和专业评估;协调指导和支持现代大学办学政策落实。

(九)统筹指导职业教育发展改革和职业指导工作;参与拟定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开展就业创业工作。

(十)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主管教师培养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等工作。

(十一)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教材和中小学教辅用书的编译、审定、备案和出版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统筹各级各类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国家学位制度,负责自治区学位规划和授予工作。

(十三)指导教育系统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十四)统筹国际国内及港澳台教育交流与合作;负责汉语国际推广和孔子学院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涉外项目和事务的组织实施和协调联系。

(十五)负责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负责民族语言文字改革工作;负责有关民族语言文字监测、研究、科研和文化保护工作;承担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人才规划和培养培训工作;组织民族语言文字翻译职称评定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乌鲁木齐自考办电话号码

1)乌鲁木齐点参加统考地区:乌鲁木齐、石河子、昌吉、哈密、吐鲁番、巴州考点(现场确认地点):新疆师范大学联 系人:陈晓疆 杜钰 联系电话:0991-4332596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2)奎屯点参加统考地区:伊犁、塔城、阿勒泰、克拉玛依、奎屯、博州考点(现场确认地点):伊犁师范学院(奎屯校区)联 系人:林 杰 杨光华 联系电话:地 址:奎屯市北京西路62号(3)喀什考点参加统考地区:喀什、和田、克州、阿克苏现场确认地点:喀什地区教育局招生办考 点:喀什市第十小学联系人:芈 剑联系电话:地 址:喀什市文化路139号

自考办一直都没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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