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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中医药大学自考本科招生简章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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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中医药大学自考本科招生简章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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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简称市、区,下同)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院招生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 学院国标代码:4152013647 学院办学形式: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三条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是2001年6月经国家教育部和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在2005年教育部专项检查中,学院为贵州省获得良好评价的学院。现依托贵州中医药大学的优质教学资源实施办学。开设有医学检验技术、药物制剂、生物制药、护理学、运动康复、康复治疗学、应用心理学、法学、医学信息工程、劳动与社会保障、健康服务与管理等11个本科专业。 第四条学生在校期间按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的学籍进行管理。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毕业证;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学士学位。 第五条招生类别: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高中毕业生。 第六条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对学院招生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名称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国家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的贯彻执行和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院教师和干部中挑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院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院根据贵州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贵州省教育厅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学院严格执行贵州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计划。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本招生章程是我院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已经过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查。 第十一条学院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的办法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工作由学院招生部门具体负责执行。在录取中,按教育部以及各省(市、区)教育厅、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行使和履行学院的权力、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录取原则、录取政策规定、录取工作程序及录取工作纪律等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各省(市、区)招生工作规定和普通高等学院录取新生工作规则,以及《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录取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对符合录取条件和要求的考生,学院将按“分数优先、专业志愿平行”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科目成绩优良者优先录取。对填报专业志愿已满,同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学院将根据分数调剂到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对总分偏低或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录取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医药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鉴于医药类、护理类专业培养和就业特点,建议残疾考生、肝功能异常者慎报医药类专业。 第十五条学生入学后,若发现所提供的高考录取材料有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新生入学 第十六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当年批复执行。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体检)。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联系方式 地址:贵阳市市东路50号 邮编:550002 电话: 网址: 邮箱:

2022年 贵州 中 医药 大学时珍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 考试 院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本科招生 工作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2022年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  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中文全称: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

国标代码:4152013647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龙场街道白龙路9号

邮政编码:550200

第六条  颁发 证书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 毕业生 要求时,准予 毕业 并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毕业证 书 。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七条  学院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本科招生工作,讨论和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的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学院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决策招生重大事项等相关工作提出咨询意见与建议,并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条  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

第九条  学院通过招生信息网(http://www.gzyszxy.cn/szxy/zsxxw/index.jhtml)或学院官网( http://www.gzyszxy.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联系及咨询电话: 电子邮箱: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院根据贵州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贵州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院严格执行贵州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本招生章程是我院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和录取原则等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已经过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核。

第十三条 学院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的办法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工作由学院招生部门具体负责执行。在录取过程中,按教育部以及各省(市、区)教育厅、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行使和履行学院的权力、责任和义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录取政策规定、录取工作程序及录取工作纪律等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各省(市、区)招生工作规定和普通高等学院录取 新生 工作规则,以及《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录取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对符合录取条件和要求的考生,学院将按“分数优先、 志愿 平行”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科目成绩优良者优先录取。对填报专业志愿已满,同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学院将根据分数调剂到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对总分偏低或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录取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医药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鉴于医药类、护理类专业培养和 就业 特点,建议残疾考生、肝功能异常者慎报医药类专业。

第十七条  学生入学后,若发现所提供的 高考 录取材料有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 学费 、住宿费等费用。具体 收费标准 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登记、学校公示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进行全面资格审查(包括体检)。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贵州中医药大学自考本科招生简章

2022年 贵州 中 医药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计划、大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学校概况

第一条 贵州中医药大学是贵州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面向全国招生。

第二条 学校代码:4152010662;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层次: 研究生 、本科;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 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三条 学校分为甲秀校区及花溪校区。甲秀校区位于贵阳市市东路50号;花溪校区位于贵阳市贵安新区大学城栋青南路。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贵州中医药大学成立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委员会 (下设招生办公室)。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按照学校党委、行政和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和决定,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含少数 民族 预科、中医学(免费医学定向生)录取)。

三、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的招生计划将严格按照当年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专业和计划数执行,具体招生计划详见学校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第六条 录取批次:提前本科、一批次本科、专项计划、免费医学定向、二批次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等(具体根据各地 考试 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工作安排实施)

四、大类专业招生

第七条 中药学类(药学院):含中草药栽培与鉴定、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其余所有专业不参加大类招生。

第八条 分流细则请参见贵州中医药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的:贵州中医药大学大类招生分流管理办法(试行)

五、录取规则

第九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已经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查。

第十条 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委会监督”的录取体制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由学 校招 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执行。在录取中,按教育部以及各省(市、区)教育厅、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行使和履行学校的权力、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政策规定、录取工作程序及录取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以及各省(市、区)招生工作规定、录取 新生 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为招生计划的100%。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十三条 对符合录取条件和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分数优先(分数以投档成绩为准)”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的专业 志愿 顺序依次录取,若遇考生 高考 总分相同时,按考生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数,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其未填报且学校未录满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十四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自治区),学校按照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同时参照“第十三条”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特殊类别专业招生录取。

少数民族预科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和国家民委有关规定执行。录取的预科学生必须先进行为期一年的文化学习,学习成绩合格并通过考核后可升入本科专业就读。

中医学(免费医学定向生)专业只在省内招生,属于国家免费医学生,并且只招收文科考生。

第十六条 中医学(“5+3”一体化培养班)

学校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5+3”一体化医学人才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17〕4号)政策支持下开设“5+3”一体化培养班,“5+3”一体化培养班以国医大师刘尚义教授的名字命名为尚义班。模式主要在于推动临床实践教学体系改革,实施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加强医学生中医临床思维能力和临床操作的规范化培养。严格临床教学与 实习 管理,本科教育阶段临床通科实习要注重学生临床基本技能的训练,研究生教育阶段临床能力培养要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进行,注重学生临床综合能力的培养。优先将“5+3”一体化培养班的学生安排在附属医院进行临床通科实习和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招生60名。该班新生录取后,实行多维度导师制,注重中医思维培养和临床技能强化,实施多元化考核,实行淘汰制(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对每学年班级成绩排名最后10位且核心课程成绩平均分低于80分的学生给与黄牌,本科五年阶段累计三次黄牌者,不能进入三年研究生培养阶段。)

第十七条 中医学(卓越中医师班)

学校在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批准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的通知(教高函[2015]3号)政策支持下开设卓越中医师班。卓越中医师班以贵州中医药大学(原贵阳中医学院)创始人之一,著名伤寒大家袁家玑教授的名字命名。以提高学生中医临床胜任力的目标,以实践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为抓手,从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实践体系及特色课程等,实现从“课堂到临床”全方位教育模式改革,计划招生60名。该班新生录取后,实行双导师制,尤其是设立中医师承导师,强化中医经典学习,重视培养中医思维,在国内外扩宽交流学习,加强临床技能培训,实施多元化考核,实行淘汰制(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对每学年班级成绩排名最后10名且核心课程成绩平均分低于70分的学生进行淘汰,淘汰学生转入中医学其他班级学习。

第十八条 药物制剂(中外合作办学),贵州中医药大学与英国利兹贝克特大学合作举办药物制剂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学制四年。

颁发 证书 :符合贵州中医药大学本科 毕业 条件的学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中医药大学本科毕业证 书 ,符合贵州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贵州中医药大学理学学士学位证书;符合英国利兹贝克特大学入学条件的者,第四年可申请进入利兹贝克特 大学学习 ,符合利兹贝克特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国家承认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利兹贝克特 大学生 物医学专业学士学位证书。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采用中英双语教学,报考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当地英语单科满分值的50%,即满分150分制需达到75分(含75分)以上。

六、体检要求

第十九条 录取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医药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鉴于医药类、护理类专业培养和 就业 特点,建议残疾考生、肝功能异常者慎报医药类专业。建议报考护理类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1.68米以上、女生身高1.58米以上。

七、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学生入学后,若发现所提供的高考录取材料有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以及校内评优评奖等的权利;有参加或组织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学生团体及课外科技文化、 体育 等活动的权利。学生在校期间对学校处分或处理决定有异议时,有按照相关规定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的权利。

八、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严格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 学费 、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九、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中医药大学毕业证书,同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以上未尽事宜以当年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十、咨询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四条 甲秀校区地址:贵阳市市东路50号(邮编:550005);花溪校区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大学城栋青南路(邮编:550025)

电话:

传真:

招生信息网:

E-mail: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简称市、区,下同)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院招生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 学院国标代码:4152013647 学院办学形式: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三条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是2001年6月经国家教育部和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在2005年教育部专项检查中,学院为贵州省获得良好评价的学院。现依托贵州中医药大学的优质教学资源实施办学。开设有医学检验技术、药物制剂、生物制药、护理学、运动康复、康复治疗学、应用心理学、法学、医学信息工程、劳动与社会保障、健康服务与管理等11个本科专业。 第四条学生在校期间按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的学籍进行管理。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毕业证;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学士学位。 第五条招生类别: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高中毕业生。 第六条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对学院招生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名称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国家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的贯彻执行和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院教师和干部中挑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院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院根据贵州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贵州省教育厅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学院严格执行贵州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计划。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本招生章程是我院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已经过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查。 第十一条学院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的办法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工作由学院招生部门具体负责执行。在录取中,按教育部以及各省(市、区)教育厅、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行使和履行学院的权力、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录取原则、录取政策规定、录取工作程序及录取工作纪律等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各省(市、区)招生工作规定和普通高等学院录取新生工作规则,以及《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录取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对符合录取条件和要求的考生,学院将按“分数优先、专业志愿平行”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科目成绩优良者优先录取。对填报专业志愿已满,同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学院将根据分数调剂到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对总分偏低或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录取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医药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鉴于医药类、护理类专业培养和就业特点,建议残疾考生、肝功能异常者慎报医药类专业。 第十五条学生入学后,若发现所提供的高考录取材料有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新生入学 第十六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当年批复执行。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体检)。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联系方式 地址:贵阳市市东路50号 邮编:550002 电话: 网址: 邮箱:

贵州中医药大学自考本科招生简章官网

坐标贵阳市1、贵州中医药大学有自考本科,是贵州省主管部门和教育考试院指定的官方自考主考院校,贵州中医药大学是正规公办大学!2、自考本科是成人高等教育(非全日制学历),无固定学制,考完十几门科目申请毕业拿证;统招专升本是全日制学历,专升本一般指统招全日制本科,大专毕业那年,填志愿,参加全省统一的考试,录取的形式。3、含金量统招专升本更高<另外,2023年贵州中医药大学自考预报名已经开启,有意向的朋友们也可以来点击底部官网报名咨询。我们招生老师坐标贵阳市,是多所学校助学合作办学点,关于贵阳市成人学历提升有想了解的欢迎提问,我们在线做出专业的解答,为你保驾护航,让你在提升学历的道路上少走弯路!贵州中医药大学自考自考报名入口:

贵州中医药大学招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有三种类型:高中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专科、专科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本科学制为5年、高中起点升专科学制为2.5年、专科起点升本科学制为2.5年。对于贵州中医药大学成人高考本科学历学位证的获取,一般需要达到以下要求:1.英语成绩达标(本科在读期间通过学位英语考试),这是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最重要的要求,学位英语目前大部分省份都是统一考试,个别省份取消学位英语,由报考院校单独组织考试。2.课程达标,学位课程一般每个专业都是三门课程,学位课程的成绩一般要求是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平均分达到80分,不过学位课程相对来说都是比较简单的。3.论文(普通本科院校其实对论文要求不是很严格,只要字数达标、格式正确即可)通过上述的介绍,相信大家对学位证书有了一定的了解,总体而言,学位的申请有一定的难度,但是只要努力还是可以拿到的,拿到之后对你的职业发展有一定的帮助。另外,2023年贵州中医药大学成人高考预报名已经开启,有意向的朋友们也可以来点击底部官网报名咨询。我们在线做出专业的解答,为你保驾护航,让你在提升学历的道路上少走弯路!贵州中医药大学自考成考社会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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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医科大学自考本科招生简章

2022年 贵州 医科大学神奇 民族 医药 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录取批次、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4152013676

第五条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笋子林3号       邮政编码:550003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 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条   学习 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十条 学院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监督领导下进行。学院成立由张丽荣任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 理工 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招生 考试 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本科批次录取(具体根据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批次实施)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七条 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和远程网上录取的办法。

第十八条 参加录取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坚持原则,坚守工作岗位,严格认真执行招生政策,自觉遵守工作纪律。

第十九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 志愿 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录取过程中对考生加分、降分问题严格执行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二十二条 语种要求: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三条  体检要求: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六章  收费标准 与资助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登记、学校公示的 学费 、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贫困生设有贫困生资助。

第七章  毕业 (学位) 证书

第二十七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内获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毕业证 书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 毕业生 ,授予“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新生 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笋子林3号

邮政编码:550003        咨询电话:

电子邮箱:

学院网址: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是一所民办本科独立学院,坐落在有"森林之城"之称的贵阳,校园有先进的教学设备,有食品卫生与营养等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4152013676 第五条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笋子林3号 邮政编码:550003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十条 学院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监督领导下进行。学院成立由张丽荣任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本科批次录取(具体根据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批次实施)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七条 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和远程网上录取的办法。 第十八条 参加录取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坚持原则,坚守工作岗位,严格认真执行招生政策,自觉遵守工作纪律。 第十九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录取过程中对考生加分、降分问题严格执行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二十二条 语种要求: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三条 体检要求: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登记、学校公示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贫困生设有贫困生资助。 第七章 毕业(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内获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笋子林3号 邮政编码:550003 咨询电话: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学院网址:https://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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