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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自考本科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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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麦地路 2 号; 。 你可去当地自考办(考试中心、教育考试院、教育局之类的机构)报名自考。有些地方要先进行网上报名,再到自考办现场确认。自考流程是:自考报名(选择所要考的专业和课程)——预订或买教材(书)——拿到书,自己看书学习——按期参加考试——全部课程考出——申请毕业——拿到专科、本科学历。有关自考信息请去当地的(省级)的自考官网上查看。注意区别这类网站,一定要找到这个官网。

根据省自考办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21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办理的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毕业申请:12月15—20日(考生在网上提交毕业申请登记后,必须到市考办办理毕业初审) 毕业初审:12月20—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申请自考毕业的考生,请在市考办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办理申请毕业登记的有关手续,逾期者只能参加下一批毕业手续的办理。 二、毕业初审地点:惠州市惠城区麦地路2号市教育局大门进门右侧大楼二楼自考科 三、办理步骤: 1、考生请认真阅读《省考办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办理工作的公告》(网址:),然后凭准考证号和密码通过“考生入口”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提交毕业申请。 2、申请前请考生先确认本人的基本信息,如果有误,可通过“考籍管理”模块的“基本信息维护”功能进行修改。确认基本信息无误后按要求提交申请并选择初审市(县)(惠城区1302),最后打印毕业生登记表,用A4规格的打印纸打印《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注意该表正反面需打印在同一张纸上),考生须认真核对《毕业生登记表》的正面,不得对该表的格式及内容作任何更改,然后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表中背面的“本人简历”,并由考生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在“考生在单位的思想和工作表现”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在市考办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提交材料办理毕业初审。 四、办理毕业初审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 2、已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毕业生登记表》,社会考生一式两份,公开(开放)学院考生一式三份。 3、考生办理本科毕业手续时,无需提交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下特殊情况除外: (1)使用非中国内地身份证办理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交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使用境外学历作为前置学历的考生,须提交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由于姓名或身份证号变更等原因,与前置学历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考生,须提交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及公安部门的有关证明材料。 4、特殊专业要求 (1)申请办理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专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机械类工种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 (2)申请办理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专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电气类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 (3)申请办理药学专业(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卫生类执业证书(注:证书上必须有“执业”二字)。 (4)医学、药学、护理学或其他医学相关专业的中专或专科毕业生,办理食品营养与卫生专业(专科)毕业时,如选考临床医学总论(课程代码:05747)、疾病的营养防治(课程代码:05748)、中医营养学基础(课程代码:05749)、食品卫生法规与监督(课程代码:05750)、烹饪与膳食管理基础(课程代码:05751)、烹饪与膳食管理基础(课程代码:05752)、食品营养学(课程代码:00988)等七门课程,须提供相关专业的中专或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1、为防控疫情,现场提交审核材料时,考生应自觉保持与他人的社交距离,没有通过体温检测或无法出示粤康码绿码,没有佩戴口罩,现场不予办理审核。粤康码为黄码的考生请提前联系惠州市自考办,联系电话:。 2、地市考办办理毕业初审是对考生毕业材料的进行审核,考生是否符合条件毕业,由省考办进行最后的审核确认。 3、领取毕业证书时间预计为:2022年5月,具体信息请留意惠州教育考试中心网站(网址:)的通知(毕业证书需考生本人凭准考证和身份证领取)。 4、考生在办理了毕业登记手续后,需开具学历证明的,可参照《广东省自学考试学历证明办理指南》(),向省考办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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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为,该校联系地址为广东惠州市演达大道46号、邮编为516007、联系邮箱为。

惠州学院地处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粤港澳大湾区重要城市——惠州,是广东省属全日制公办本科高校、普通本科转型试点高校、省市共建本科高校和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第二批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和省创建国家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立项院校。学校占地近2500亩,面向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6798名。

扎根地方,底蕴深厚成效突出。学校前身为1946年创办的广东省立惠州师范学校,1978年升格为惠阳师范专科学校,1988年是广东省唯一一所受国家教委表彰的师范专科学校,1991年在广东省高校办学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一等高校,1993年与西北纺织工学院惠州分院、惠州教育学院合并成立专科层次的惠州大学,2000年升格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2006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办学73年来,薪火相传,继往开来,学校逐步形成了“立足惠州,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服务广东,辐射全国,建设理工科特色鲜明、教师教育协调发展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办学定位和“具有科学精神、人文素养、国际视野、创新思维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为国家、社会培养了近15万名毕业生,成为东江流域高级应用型人才的摇篮。

立德树人,教育教学成果丰硕。学校目前设有18个二级学院,开设54个本科专业,涵盖理学、工学、农学、文学、法学、经济学、历史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十大学科门类。有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8个,省级重点专业3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8个,省级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2个,省级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基地1个。学校拥有省首批协同育人平台——卓越法律人才协同育人平台,拥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1个,省级示范性教师教育实践基地7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7个。拥有省首批协同创新平台——服装协同创新发展中心,以及光电产业关键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大数据协同创新中心、新一代IT协同创新中心等一批校政行企共建的协同创新中心。学校曾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9项。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三轮《中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暨学科竞赛评估结果》中均取得较好名次,在地方性院校中名列前茅。其中,在2012-2016年、2013-2017年、2014-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竞赛评估结果(本科)TOP300》榜单中分别位列第184名、第201名、第19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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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学院招生办公室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演达大道46号邮编:516007电话:(兼传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惠州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0577 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演达大道46号,邮政编码:516007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惠州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在广东省,本科属第二批A类。省外录取批次见各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为105%,非平行志愿投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惠州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惠州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院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统考专业的录取,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30%+术科统考成绩×7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美术类、音乐类校考专业录取,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30%+术科校考成绩×7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术科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各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每生每年3800元,理工、体育、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年4300元,艺术类本科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10000元。住宿费标准:一级公寓每生每年1200元,引资公寓每生每年14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广东分行经办,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 2.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3.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4.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5.学院奖学金 (1)设一、二等奖及单项奖,奖励名额、标准按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2)针对当年毕业生设置成功考研奖和优秀毕业生奖,奖励名额、标准按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3)针对科技创新、出国留学和成功考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学院将给予一定奖励,奖励名额、标准按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6.企业奖助学金 (1)奖学金:设有“TCL集团”励志奖学金、“少康”奖学金、“旭日”奖学金、“中国移动”奖学金、“金融成长计划”奖学金、“安东尼”奖助学金,奖励名额、标准按学院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执行。 (2)助学金:真维斯助学金、“奖门人”助学金、“鸿升实业”助学金、“佳雅实业”助学金、“金通”助学金、“福彩”助学金等,资助名额、标准按学院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执行。 7.助困措施 (1)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2)发放特别困难学生资助金; (3)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及其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惠州学院纪委、监察室 联系人:黄欣 监督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学院网址: 招生网址: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惠州学院于4月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惠州学院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惠州学院委托惠州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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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东省自考办咨询电话今天我们的教务老师给同学来讲讲以下这些问题,如果你觉得还不错,可以收藏我们网站哦,我们专注于自学考试教材购买服务网哦,接下来一起来阅读下面的正文吧!广东省自考办咨询电话是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为报考者提供的一项服务,用于提供有关自考考试的咨询服务。广东省自考办咨询电话是为了方便考生及时获取自考信息,更好地参加自考考试。广东省自考办咨询电话是一个全国统一的服务热线,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管理。全国统一的服务热线号码是:。拨打电话后,可以联系到自考办的客服人员,由客服人员为考生提供有关自考考试的咨询服务。二、自考办咨询电话的服务内容自考办咨询电话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关于自考报名的咨询服务:可以提供关于自考报名、自考报名政策、自考报名时间等有关自考报名的咨询服务;2.关于自考考试的咨询服务:可以提供关于自考考试时间、自考考试地点、自考考试规则等有关自考考试的咨询服务;3.关于自考成绩的咨询服务:可以提供关于自考成绩查询、自考成绩申诉等有关自考成绩的咨询服务;4.关于自考证书的咨询服务:可以提供关于自考证书领取、自考证书补办等有关自考证书的咨询服务。三、自考办咨询电话的服务时间自考办咨询电话的服务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每天均可拨打电话进行咨询。四、自考办咨询电话的注意事项1.为了便于客服人员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请您拨打自考办咨询电话前先准备好您要咨询的相关信息,以便客服人员可以更快地为您提供服务;2.如果您在拨打自考办咨询电话时遇到网络故障或其他原因,请您拨打其他联系方式,以便更好地及时获取自考信息;3.为了更好地保障您的权益,在拨打自考办咨询电话时,请您务必确认客服人员的身份,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五、总结广东省自考办咨询电话是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为报考者提供的一项服务,用于提供有关自考考试的咨询服务。全国统一的服务热线号码是:,拨打电话后,可以联系到自考办的客服人员,由客服人员为考生提供有关自考考试的咨询服务。自考办咨询电话的服务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每天均可拨打电话进行咨询。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广东省2022年4月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延期考试将于10月24日至25日举行。现将惠州市自考报考有关事项安排如下:一、报考时间1.报考时间:8月3日14:00至5日17:00。2.缴费时间:8月4日10:00至6日17:00。二、报考条件此次报考考生范围为2022年4月在惠州市已报考了该次自学考试并完成缴费的考生,考生须选择惠州市重新报考。考生在报考考试课程时,只能选择一个考试地点,否则将视为无效报考。惠州市考试地点代码:惠城区(1302)。三、报考手续请考生认真阅读《广东省2022年4月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延期考试报考须知》(网址:)。所有考生均须在报考前先注册“粤康码”,然后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从【考生报考】通道报考课程,并进行网上缴费。考生报考时如未绑定联系手机,则须先完成本人手机绑定方可报考,需要修改已绑定手机的也可通过报考菜单栏的【手机绑定】功能进行解绑和重新绑定。无法自行解绑手机的,可联系惠州市自考办解绑,联系电话:。四、打印准考证1.考生须在10月8日至10日内,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当期报考后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之前已发放的卡片式准考证不能再作为参加自学考试的凭证。2.准考证须用普通A4纸打印,严禁擅自涂改,持伪造、变造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按违规处理。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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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当地自考办办理转出手续,然后在深圳办理转入手续,但一定要专业一样哦.这样在深圳再办一个考试证就可以了

1.到自考办更换2.看一下深圳的自考办的指定合作银行!3.考试一般不会有什么变动!

1、不可以,要到当地的自考办办理转籍。2、询问当地的自考办。3、你的专业不变的话,考试也不会有变动。广东省市考办及港澳代办处地址电话 2005-6-13 页面功能 【字体:大 中 小】【打印】【关闭】 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长途区号 电话 广东省考办 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 510080 广州市考办 环市东路天胜村16号之2 510095 ,83595144 韶关市考办 西堤北路13号 512000 深圳市考办 人民北路深中街16号212室 518025 ,82197627 珠海市考办 香洲狮山里1号 519000 汕头市考办 龙湖区丰泽庄教育局大楼 515041 ,8860196 佛山市考办 佛山市同济西路9号 528000 江门市考办 环市二路20号 529000 湛江市考办 赤坎寸金二横路10号 524037 ,3315875 茂名市考办 官山东路官南一街18号大院 525000 0668 227073l,2277554 肇庆市考办 城中路49号34栋市府大院内 526040 ,2237139 惠州市考办 麦地路2号 516001 梅州市考办 江南教育路 514021 汕尾市考办 通航路粮食大楼三楼 516600 河源市考办 新市区朝阳街l号 517000 阳江市考办 东风三路45号 529500 ,3333087 清远市考办 新城区人民二路19号 511515 ,3361517 东莞市考办 莞城镇东正路52号 523000 中山市考办 石歧柏苑新村柏苑路214号 528403 潮州市考办 潮州大道中段教育局大院 521021 揭阳市考办 东山区6号西街西市教育局 522000 ,8724408 云浮市考办 河滨西路 527300 ,8866228 顺德市考办 大良区(新区)德民路市府大楼东5楼 528300 香港考试局 九龙新蒲岗爵禄街17号 / 00852 23278705 澳门业余进修中心 新口岸外港填海区罗马街85号 / 00853 76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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