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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自考助学加分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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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自考助学加分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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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自考加分助学申请表

湖南自考加分政策是怎样的? 自考是通过网络助学的方式才能加分的。常说的助学加分全称为自学考试过程性评价,其采取“过程性评价与国家统考笔试成绩”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对考生参加面授教学活动和网络学习过程进行综合评价和分析,并记录为过程性评价成绩,最后和国家统考笔试成绩加权合并后,得到考生的最终成绩。 自学考试怎么加分? 1、依据全国考办的要求,自学考试过程性评价标准调整为考生网上自学(学习时长)占40分,做习题占50分,参加综合测评占10分(注:综合测评必须达到6分及以上)。得分在70分及以上者,即达到了学习的标准,可得该课程过程性评价成绩30分;70分以下为未达到学习标准,其过程性评价成绩为0。 2、也就是说通过学习网络课程达到要求者可加30分,最终的自学考试成绩得分为:笔试成绩*70%+30分,比方说自己只能考43分,但因为报了网络助学加分,最终的成绩为43*70%+30分=60分。 考生需要注意的是,自考的加分政策在大部分省市已经开展了,但是也有部分省市取消了这种加分政策。 自考考试次数有没有限制 自考课程的考试次数是没有限制的,如果这次没有通过,可以下次继续报考。一次报考四门自考专业课程,考生抓紧时间学习,特别是在考前的两个星期,花费较多的时间和心思认真备考,争取考试顺利通过。 自学考试的学生在经过系统的学习后,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学位英语考核达到规定成绩,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可申请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并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免考是指已经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毕业生(不含自考毕业生,自考毕业生按顶替规定办理)参加自考,按《免考规定》免考原在校期间确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湖南自考免考申请流程 一、首先是考生申报 湖南自考考生于报名期间向考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自考办或主考学校(助学机构)提出申请,填写《课程免考顶替申请表》,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证明材料应包含身份证、考籍证、学历证(资格证)和原学校所学课程成绩册(学籍档案)等有效证明文件。 二、县(市、区)自考办或助学机构初审 县(市、区)自考办或助学机构应在报名结束的10天内,对湖南自考考生的免考顶替材料进行初审,在免考顶替申请表上签署具体意见:根据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顶替的有关规定,同意免考顶替或不同意免考顶替xxxxxx课程,并签具验证人姓名和日期,加盖县(市、区)自考办或助学机构印章,否则不予认可。 三、市州自考办或主考学校复审 市州自考办或主考学校自考管理部门于报名结束的20天内对县(市、区)或助学机构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并签署具体意见。 四、湖南省自考办终审 湖南省自考办在接收市州自考办或主考学校自考管理部门上报材料的一个月内,对考生材料进行终审,并录入同意免考顶替的课程成绩。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在学校平台申请即可湖南农业大学简称“湖南农大”,坐落于湖南省长沙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牵头建设单位、全国首批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试点单位、国家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入选高校、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高校、湖南省“双一流”A类建设高校、具有研究生推免资格的高校。

湖南自考助学加分申请表

基本上都是按照财政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文件精神执行的,各个学校还有一定的细则,你可以到你校的网站上去查找细则,应该有的。不知你要找哪个学校的,你可以在百度搜索出输入:四川高校助学金实施细则,注意下面的相关搜索及更多相关搜索,你就会看到部分学校的实施细则。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 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教[2007]92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有关精神,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在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时,对民族院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国家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超出中央核定总额部分的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章 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第七条 每年5月底前,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国家确定的有关原则和本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提出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 财政部、教育部委托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进行审核。 第八条 每年7月31日前,财政部、教育部结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将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 第九条 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以下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助学金预算下达所属各高校。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第十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一条 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高校组织实施。高校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评审办法,并报中央主管部门或省级教育部门备案。高校在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中,要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 第十二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第十三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十四条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本校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按隶属关系报至中央主管部门或省级教育部门备案。 第五章 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高校应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十六条 地方财政部门应按有关规定落实所负担的资金,及时拨付,加强管理。 第十七条 各高校应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和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央高校提取的具体比例由财政部商中央主管部门确定,地方高校提取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第二十条 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举办者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其招收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条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具体评审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评审管理办法时,应综合考虑学校的学费标准、招生录取分数、一次性就业率、学科专业设置等因素。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每月150 共发两年公计3000元! 中职生今秋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每年每人1500元 2007年07月11日 09:46 中职生今秋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一二年级学生每年1500元按月发放 入学一个月即可领取 只要你是农村户口,城镇户口,或者是市区低保户!都可以享受国家每月150的补助。共发两年公计3000元!学校一般没什么要求,学校给你发一张助学金申请表,你填下交上去。经过上级审批后,给你发张邮政储蓄卡。 然后你可以等着国家的助学金打到你的帐户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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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自考助学加分申请

可以直接去通过转学籍这样的方式,或者是通过过程性作业还有评定考核;自考会计专科不太容易,而且还会考管理学科和经济基础的知识,还有高数课程。

自学考试学习方式灵活、工学矛盾小、费用低,实行“宽进严出”,“教考分离”,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自学考试。自学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学习者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时间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符合学位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武汉2022年10月份自学考试/自考专升本汉语言文学专业招生报名入口及报名详情- 自学考试报名入口: 线上报名:学生联系招生老师,将报名资料报名信息给到招生处胡老师,身份证原件+蓝底电子登记照片,招生老师给录入系统,注册成功后,会发给学生注册回执单,学生确认无误,加班群,缴费,辅导员寄书本资料,开通学习账号,报考。 线下报名:对于心中有不放心或是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到中南财经政法*南湖校区报名办公室报名的小伙伴:学生本人带身份证原件+蓝底电子照片,到办公室找胡老师报名即可,当场可以完成注册和缴费,领取书本,加班级群,辅导员安排学习。 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 注册时间:新生常年注册;2022年4月份考试时间为4月15-17日,持续三天;2022年10月份考试时间为10月21-23日,持续三天(湖北十月自学考试考期原定考试3天基础上新增考试2天,现在注册最快明年年底就可毕业哦。需要报名的同学抓紧时间注册考籍哦)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统考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自学考试报考流程: 1.确定报考专业以及时间 2.网上报名 3.来现场进行确认 4.网上缴费,或者现场缴费 5.发送学习资料及课本 6.考生进行学习,以及我们*授课,讲解重难点,网上学习及线下面授 7.助学网课加分 8.报名考试,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 9.考试全部通过本专业所需要求即可申请毕业 对于考生我们助学班可以提供: 1、辅助性报考 2、学习方式灵活,网上课程+线下面授+书本资料+考点总结 3、开设助学班和相应助学群,群里辅导员专门辅导,同学互相交流探讨。 4、特色服务,赠送加分网课,让自考考试更加简单。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免考是指已经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毕业生(不含自考毕业生,自考毕业生按顶替规定办理)参加自考,按《免考规定》免考原在校期间确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湖南自考免考申请流程 一、首先是考生申报 湖南自考考生于报名期间向考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自考办或主考学校(助学机构)提出申请,填写《课程免考顶替申请表》,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证明材料应包含身份证、考籍证、学历证(资格证)和原学校所学课程成绩册(学籍档案)等有效证明文件。 二、县(市、区)自考办或助学机构初审 县(市、区)自考办或助学机构应在报名结束的10天内,对湖南自考考生的免考顶替材料进行初审,在免考顶替申请表上签署具体意见:根据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顶替的有关规定,同意免考顶替或不同意免考顶替xxxxxx课程,并签具验证人姓名和日期,加盖县(市、区)自考办或助学机构印章,否则不予认可。 三、市州自考办或主考学校复审 市州自考办或主考学校自考管理部门于报名结束的20天内对县(市、区)或助学机构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并签署具体意见。 四、湖南省自考办终审 湖南省自考办在接收市州自考办或主考学校自考管理部门上报材料的一个月内,对考生材料进行终审,并录入同意免考顶替的课程成绩。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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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这个需要联系当地的院校了不过这种的一般不是很多,和大自考的形式是一样的,到最后拿的毕业证也是一样的,都是写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上的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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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湖南科技大学自考本科没及格成绩复核有可能加分。只要去查分是改卷时候分数统计错误就可以改正回来,比如漏了一道题没有统计,使得这门科目总分少了,通过复核确实是因为这样就可以改正过来,如果是主观题改错试卷这样的分数是比较难改正过来的,一般是分数统计错误是立马可以改正的。因此通过复核是有可能改变分数的。

湖南自考加分政策是怎样的? 自考是通过网络助学的方式才能加分的。常说的助学加分全称为自学考试过程性评价,其采取“过程性评价与国家统考笔试成绩”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对考生参加面授教学活动和网络学习过程进行综合评价和分析,并记录为过程性评价成绩,最后和国家统考笔试成绩加权合并后,得到考生的最终成绩。 自学考试怎么加分? 1、依据全国考办的要求,自学考试过程性评价标准调整为考生网上自学(学习时长)占40分,做习题占50分,参加综合测评占10分(注:综合测评必须达到6分及以上)。得分在70分及以上者,即达到了学习的标准,可得该课程过程性评价成绩30分;70分以下为未达到学习标准,其过程性评价成绩为0。 2、也就是说通过学习网络课程达到要求者可加30分,最终的自学考试成绩得分为:笔试成绩*70%+30分,比方说自己只能考43分,但因为报了网络助学加分,最终的成绩为43*70%+30分=60分。 考生需要注意的是,自考的加分政策在大部分省市已经开展了,但是也有部分省市取消了这种加分政策。 自考考试次数有没有限制 自考课程的考试次数是没有限制的,如果这次没有通过,可以下次继续报考。一次报考四门自考专业课程,考生抓紧时间学习,特别是在考前的两个星期,花费较多的时间和心思认真备考,争取考试顺利通过。 自学考试的学生在经过系统的学习后,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学位英语考核达到规定成绩,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可申请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并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湖南自考加分助学申请时间

自学考试学习方式灵活、工学矛盾小、费用低,实行“宽进严出”,“教考分离”,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自学考试。自学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学习者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时间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符合学位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武汉2022年10月份自学考试/自考专升本汉语言文学专业招生报名入口及报名详情- 自学考试报名入口: 线上报名:学生联系招生老师,将报名资料报名信息给到招生处胡老师,身份证原件+蓝底电子登记照片,招生老师给录入系统,注册成功后,会发给学生注册回执单,学生确认无误,加班群,缴费,辅导员寄书本资料,开通学习账号,报考。 线下报名:对于心中有不放心或是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到中南财经政法*南湖校区报名办公室报名的小伙伴:学生本人带身份证原件+蓝底电子照片,到办公室找胡老师报名即可,当场可以完成注册和缴费,领取书本,加班级群,辅导员安排学习。 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 注册时间:新生常年注册;2022年4月份考试时间为4月15-17日,持续三天;2022年10月份考试时间为10月21-23日,持续三天(湖北十月自学考试考期原定考试3天基础上新增考试2天,现在注册最快明年年底就可毕业哦。需要报名的同学抓紧时间注册考籍哦)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统考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自学考试报考流程: 1.确定报考专业以及时间 2.网上报名 3.来现场进行确认 4.网上缴费,或者现场缴费 5.发送学习资料及课本 6.考生进行学习,以及我们*授课,讲解重难点,网上学习及线下面授 7.助学网课加分 8.报名考试,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 9.考试全部通过本专业所需要求即可申请毕业 对于考生我们助学班可以提供: 1、辅助性报考 2、学习方式灵活,网上课程+线下面授+书本资料+考点总结 3、开设助学班和相应助学群,群里辅导员专门辅导,同学互相交流探讨。 4、特色服务,赠送加分网课,让自考考试更加简单。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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